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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手一份丨收藏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是教育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事关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事关精准扶贫和共享发展,中央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我国已建立起涵盖从学前至研究生教育阶段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从而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常德市教育局

2023年5月


学前教育阶段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  地方政府对在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收费不高于本地公办幼儿园而暂未进行普惠性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入园补助。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市平均资助比例为石门县15%,市直及其它区县7.5%,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对象为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现阶段我市非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标准与寄宿生相同。

2.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石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3.地方资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教辅资助。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我市石门县的资助比例为30%,市直及其他区县为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000元/生/年。

2.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现行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符合条件、不需要重新认定的受助学生,在入校时直接落实免学杂费政策,严禁“先收后退”。

3.免费教科书  普通高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象具体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我市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20元。对符合条件、不需要重新认定的受助学生,在入校时直接免费提供教科书,严禁“先收后退”。

4.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且可以直接认定的免学费对象,在入学时直接落实免学费政策,严禁“先收后退”。我省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元。

2.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我市平均资助比例为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000元/生/年。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进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新生入学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校内资助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面约为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面约为本科在校生的20%,高职专科在校生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由高校在2000-45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  我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用于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自愿到我省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中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资助3年。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10.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生的40%、博士生的70%,补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自愿到我省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资助标准为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连续资助3年。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为: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常德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


市中心 7716162

武陵区 7239332          

鼎城区 7381063

汉寿县 2898529          

桃源县 6624939

临澧县 5555791          

石门县 5160181

澧   县 3234314          

安乡县 4318005

津市市 4208866          

经开区 2628187

西   湖 2822318          

西洞庭 7504733

柳叶湖 7129448          

桃花源 7070765

贺家山 13511159195


来源:微言常德教育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丽宇

审稿:孔明 张芬芳 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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