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电子商务政策草案:优先支持本土公司 或对在印经营的外资电商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印度政府的电子商务政策草案成为了印度支持本土互联网企业的力证,此外,该草案可能会对在印度经营的外资电子商务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主要的提案包括禁止电商集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销售价格,这可能意味着对电子商务子公司零售策略的限制。
草案中提到,“关联方卖家”大量购买手机、大型家用电器、时尚商品等品牌商品“会导致市场价格扭曲”,这一行为将会被禁止。如果这一提议在最终的政策中被采纳,可能会严重影响大型电商企业的销售策略。
该草案还建议,只要产品是 100% 国产化生产的,印度的或印度资本控股的线上市场就可以进行存货盘存。
由外国资本控制的公司则无法享受到这一类对市场电子商务公司的宽松政策。
草案建议,对于持有少数股权的印度创始人来说,应该有赋予他们更多控制权的不同投票权。它将印度电子商务公司定义为:外国投资不超过 49%,创始人/发起人是印度居民,平台公司由印度管理层控制的公司。
草案建议在印度执法局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处理与 Press Note 3 有关的申诉。
该草案还建议对可能“扭曲竞争”的并购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审查,以及重新审视构成进入壁垒和反竞争行为的因素。
印度竞争委员会被要求进行此类演习以采取行动。鉴于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 Walmart )最近收购 Flipkart,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该政策草案还提出了大幅折扣的日落条款,建议为“差异定价策略”设置“最长期限”。印度竞争委员会(CCI)和工业政策促进局( DIPP )被要求在这方面做进一步的补充与落实。
印度允许 100% 的外商直接投资( FDI )进入市场模式领域,但禁止外国投资涉足基于库存的模式。
市场运营者不能在他们的平台上持有库存并销售产品——他们只能为其他供应商提供便利。此外,电子商务实体不能允许超过 25% 的销售来自一个供应商或他们的集团公司。
该草案还提出了一项单一的立法,以解决数字经济中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以及设立一个单独监管机构,来处理与外商直接投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问题。它表示,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种法律中,法律法规碎片化、不成体系的现象应该得以纠正。
在数据本地化方面,该草案称,只有“物联网”设备在“公共空间”中收集的个人数据或社区数据才需要在印度储存。其它不涉及个人或社区的数据可以存储在任何地方。然而,该草案建议,在强制进行数据本地化之前,应该有两年的日落期。
该政策旨在“为印度市场的国内外参与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税收方面,该草案建议快速跟踪“重要经济存在”的概念,将其作为确定“恒久设施”的基础,以便在“所在国”和“来源国”之间分配跨国企业的利润。
它还赞成简化电子贸易的 GST(商品及服务税)流程,允许以集中注册代替本地注册,并显示每个业务地点的需求。(本文作者:张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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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jqyjr 编辑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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