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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规定:想在TikTok等平台上传视频 马来西亚人要先交1万美元许可费?

白鲸出海小编 白鲸出海 2021-02-24

现在,想要在 TikTok、YouTube、Facebook 等媒体中上传自己视频的马来西亚人,可能要三思而后行了。因为至少在正式开拍前 7 天,创作者要支付 11759 美元获得马来西亚国家电影发展公司(Finas)的许可,才能在网络上传视频内容。


这条“噩耗”来自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部长 Datuk Saifuddin Abdullah,据《马来邮报》报道,在 7 月 23 日国会提问中,他援引 1982 年《国家电影发展公司法》第 22(1)节规定,表示:“无论是主流媒体代理商还是在社交媒体平台或传统渠道上制作电影的个人媒体,都必须申请电影制作许可证和电影拍摄证书(SPP)。”

他补充说,根据 1983 年法令(许可)第 4 条的附加电影制作条件,条件(1)将被强制执行,“被许可人如要拍摄,最晚应在拍摄电影开始之前的 7 天提交文件向 Finas 申请许可。”

“个人媒体”是这位部长回复中的关键词,也就是说定期拍摄自己的视频并将其发布在网上的人们,都将包含在内。

而这也使得许多马来西亚人感到困惑,甚至震惊,并引起了广泛的批评。批评家们抨击它是马来西亚政府清除异议和独立媒体的最新举措,反对党领袖 Anwar Ibrahim 表示,通讯和多媒体部长的解释将对“言论自由产生恶劣影响”。

一位马来西亚网友发布 Twitter 表示:“如果你没有拍摄许可证,你将不能使用 TikTok、YouTube,甚至不能在 SocMed 上发布动图。欢迎马来西亚回到 1980 年代……”

目前 Saifuddin 没有详述他的言论,官方也没有回应澄清。根据该法案,被定罪的个人将面临最高 11748.12 美元的罚款或最长两年的监禁,当然也可能两者并罚。

We Are Social 的数据显示,马来西亚 3200 万人口中有 80% 以上是活跃的社交媒体用户,根据 Saifuddin 的说法,任何私人上传的视频均会被视为非法。而如果被援引的这条一直存在的法规真的要落地实施,可能会对社交媒体中的 UGC 内容产生重大影响。

参考文章:

1. All film producers must apply for Finas licence even for social media, multimedia minister insists

2. Malaysians must pay $11,700 for license to upload videos on TikTok, YouTube, and Facebook

3. Malaysia government mocked over crackdown on video making

本文作者:(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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