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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验收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08-25 浙江省教育厅 职教圈

为做好首批省级中职示范校的验收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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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的学校包括2012年省教育厅下文公布的第一批35所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本次验收工作实施申请制,凡尚未完成主要建设任务的首批省级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可于今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延期验收,列入下一年度与第二批省级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一并验收。凡未提出申请延期验收的视为同意接受验收。省教育厅对验收通过的学校正式批准为“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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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1. 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照省示范校建设方案制订的重点建设专业、其它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核实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建设项目的建设增量与建设成果。

  2. 建设质量和成效。对照省示范校建设方案,重点考察重点专业和其它项目的建设水平、建设成效以及学校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与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所起的示范、带动作用。

  3.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省示范校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承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重点考察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进度及地方配套经费数量。

  4. 贡献及典型经验、成果。对学校为社会所作的各种贡献进行评价,考察典型经验和建设成果的示范性、特色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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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验收评估由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实施。本着减轻负担的精神,本次评估验收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常态下进行,主要由专家组参照建设任务,通过查阅资料、互动交流、师生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考察。除财务资料外,所有其它建设过程资料按学校管理常规保存,实地评估有需要时再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1.集中汇报。

各接受验收学校的校长先集中汇报各校在建设期间项目建设总体进展、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总体成效与项目建设对学校整体水平提升、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一般不超过20分钟。在听取建设汇报的基础上,评估专家对项目学校的汇报材料进行初步审议。

2.实地核验。

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验收学校进行实地评估,重点核实各重点建设专业及其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效及典型经验和成果的真实性、可推广性。专家评估主要通过实地查看、专家提问、深度访谈、剖析专业、随机听课、问卷调查、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等方式进行,着重检查示范校建设立项后的实际建设成果及其成效,全面了解学校的示范校建设情况。

3.综合评议。

实地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将根据校长汇报和实地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专家组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对验收学校形成综合评价,填写评价表,并对项目学校进行分等(凡申请延期验收的学校一律不予评定优秀等级),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本次评价结果将与“十三五”期间的相关项目评审实施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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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各接受验收的学校需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准备20分钟左右总体反映学校示范校建设情况及成果的PPT,主要内容包括:如何立足各校基础进行改革、改革的力度和机制、学校改革成效的体现及发展水平提升的程度。

2、每个重点建设专业和其它建设项目准备15分钟反映本项目建设情况的PPT及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什么效果、有什么经验。

3、准备建设项目财务资料。

4、请本次受评学校将相关PPT及电子稿、重点建设专业本学期的课程表于2015年10月20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412520251@qq.com。

5、评估验收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相关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欢迎仪式,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验收评价指标






说明:

1.评分规则

对指标的评价重在查看建设增量,适当考虑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的不同。重点建设专业和其它建设项目的得分为各个接受检查专业和项目的平均分,专家汇总各专业和项目评分后算出平均分。

2.评价结果

(1)综合评分在75分及以上为通过,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被验收学校总量的20%。

(2)暂缓通过。综合评分低于75分;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或违规办学,或套取国家助学金等专项经费,需要整改或正处于整改期的;公示后有疑义,经核实后仍存疑的均为暂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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