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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短发校规”更要命的是美育意识缺失

2016-09-02 李玉柱 职教圈

近日,一学生发帖吐槽称,福建某职业学校对新生发型提出苛刻要求——男生头发不超过6毫米,女生不能有刘海。不合规定者或现场理发,或不予注册。校方工作人员表示,平头形象更有利于学生就业。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也解释称,学生上学就应该遵守学校规定,这是学生规则意识的体现。(9月1日澎湃新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为了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在仪表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制订相应的规定是应该的,也是完全必要的。作为一个人仪表的重要标志——头发,当然首当其冲受到规范,要求“男孩子不留长发”、“女孩子不能烫(染)发”也在情理之中。但如果把男生头发6毫米以上就定义为长发,女孩子有个刘海就算违规,那么这个规定不仅过于苛刻,有“侵犯人权”之嫌,更暴露出规定制订者审美意识的缺失。


教育要教给学生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学生的仪表美当然是美育的应有之义。


男孩子短发显得精神,女孩子长发飘逸美丽,这是性别之美。学校的“美发观”首先应契合一般的审美常识,而非制订者个人的一厢情愿。应该在道法自然的前提下,在民主的基础上,制订出既体现学校要求,又让学生接受的标准。


《意见》还指出学校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校园美的核心是人之美,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学生首先发现个人之美。我们可以引导男孩子不留发过长,要求女孩不烫发、染发,但学校毕竟不是军营,更不是修道院,应该让学生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依据个人喜好,设计出与自身条件相适合的发型。只有让学生的个性得到最大张扬,校园才会亮丽多姿,校园之美才会灵动有魂。


“天下头型一个样”的校规背后,不仅是不够人性化的简单管理,更是学校审美意识的缺失,体现了教育理念的滞后。对于心理上正处于“人格同一性”时期的青少年来说,既不利于他们个性的张扬,更不利于他们对美的发现,不利于创美能力的提升。


此外,学校还宣称“是为他们(学生)找工作考虑”,但是笔者不禁怀疑,一个连头型都不能“自美”的学生,如何能形成较高的审美意识,形成较强的审美能力呢?一个不识美,不讲美,不能美的学生,又如何能博得用人单位的欢迎呢?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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