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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入低成民办教育发展短板

2016-09-14 职教圈

贾宁 摄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癌症教师刘伶俐被开除一事,让大家把目光聚焦到民办学校教师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究竟如何?本期,通过广东省的相关调研,我们借以在较大范围了解民办教师群体的生存状况。——编者


背景

2015年,民进广东省委组织课题组围绕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现状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在已有的政策法规文本、文献资料、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民办教师待遇及生存现状调研问卷》,调研覆盖了广东省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个区域并以珠三角为主的11个地级市、21个民办学校,涵盖从小学至大学四个教育阶段、高端学校与普惠性学校相结合。调研组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53份。根据问卷统计,民办教师样本特征与目前广东省民办学校不同收费层级比例吻合。


现状

薪酬水平偏低,满意度较差,稳定性差


随着近年来政府对公办教育加大投入,公办教师的收入逐年增加。广东省已基本实现了“公办教师收入基本与当地公务员相当,农村公办教师收入基本与城镇公办教师收入相当”。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广东省民办学校教师的薪酬长期处在较低水平。以广州市为例,大部分民办教师只能拿到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水平。基于本次抽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教师比例占到抽样总数的78.7%;4000元以下的占到61.4%。这就意味着有近一半的本科学历民办教师收入低于《2014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本科指导工资6505元。此外,根据《广东省2014年统计年鉴》所显示的2013年城镇机关人员平均工资为5400.5元,两年前的机关单位平均工资就已经远远超出现在大多数的民办教师收入。


就薪酬满意度而言,近三年来,66.5%民办教师的收入涨幅在10%之下,15.5%民办教师表示没有上涨。就薪酬制度而言,满意及非常满意的只有14.3%。对于是否应该提高民办教师收入而言,97.9%的教师认为应该或者非常应该增加民办教师收入。对于教师流失率而言,54.5%的教师认为所在学校的教师年流失率在10%以上,甚至高达30%以上,65.3%的教师认为最主要原因是经济收入低。


教师长期处在“高压”状态下,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负担过重


按照民办学校教师年龄结构、课时工作量估算,相当一部分民办教师每周工作时间在50小时以上,这还不包括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其他工作,这已经严重超过劳动法每周最多不超过44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83.8%的民办教师表示工作较多,收入较低,工作量与收入不成正比。据此我们进行了民办教师压力来源的统计分析,工作量以75.9%的比例成为民办教师的第一压力来源,而经济状况以67.9%的比例位居第二。


生存状态及福利待遇状况不容乐观


生存需要是人类最基础需要,这其中就包含了人的吃、穿、住、行等多个方面。调研结果显示:46.3%的民办教师的住房是学校宿舍,28.4%是租赁住房,自有房屋居住的仅占到16.8%,尚不足五分之一。而五险一金的购买情况也并不乐观,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购买比例在80%以上,其他三险均在60%左右,而住房公积金的购买比例仅为37.3%。


此外,调研问卷从多个角度考察了民办教师群体对改善自身待遇的期望值,民办教师群体对提升工资福利的期望是最高的,占到总数的95.6%,其次是社会保障占到了74.2%,退休待遇占到了70.6%。而对工资收入的期望值在调研中做了专门的统计,62.2%的民办教师期望收入值的范围是每月5001元-7000元。


薪酬增加幅度远低于学费增加幅度,且很难靠提费追赶公办教师

分析此次调研结果,我们发现:民办学校教师的收入与年龄、学历、教龄、职称、学校收费五个因素均为正相关关系;教师工资增加的幅度要远远低于学费增加幅度。


中国民办学校几乎全都是靠学费收入来支付教师工资,学费水平决定了教师薪酬,薪酬决定了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现在公办教师年收入的水平为标准,单靠民办学校学费的提高,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的举办人和校长不管怎样努力,都是追不上的。


既然学费不可能无限地涨,因此靠学费涨工资去急追公办教师工资,是不现实的。如果政府不出手扶持,由此的实际结果就只能是,民办学校的学生永远都只能是被低水平、低稳定的教师教育着,学校则永远都处于教育行业竞争的劣势状态。


建议

正确认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法律地位”,明确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责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这就表明民办教师拥有公办教师相同的“法律身份”,“身份”决定权利,权利的实现是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虽然政府不承担民办教师待遇的直接支付义务,但却负有民办教师待遇的间接保障义务。这就要求政府从法规、财政、人事等多角度、多举措保障民办教师基本权利的实现。使民办教师获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职业待遇与职业尊严。


按照教师法第二十五到第三十一条对教师待遇的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权利: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权利,享受教龄及工作津贴的权利,获得偏远地区补贴的权利,住房优惠的权利,按时休养和医疗保障的权利,享有退休金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虽然第三十二条对社会力量办学,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但这不意味着民办教师不享有上述权利,政府有义务保障这些权利得到落实。


以最低的经济贡献率标准计算,仅占广东全省劳动力0.33%的民办专任教师对全省GDP贡献是495.18亿元,对全省财政收入贡献共128.95亿元,对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贡献49.17亿元。按常规,拿出20%来作为教育经费,也有9.834亿元。这还仅仅是从教师劳动力的经济贡献角度来看。如果从民办教育在校生582.9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27.63%,每年为政府教育财政直接节省了300亿元以上,哪怕是要拿出1/5来扶持民办教育,即60亿元。平均到全省民办学校30万专任教师,每一位教师应从年政府财政得的收益也应为2万元/年。


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保及退休待遇制度、住房优惠政策、专业权利等,制定从业津贴制度,实行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


民办教育帮了政府。没有这样的理念,不可能有真正扶持民办学校教师的政策。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广东省民办学校教师的五险一金存在缴存项目不全、缴存比例过低的问题。在座谈中,大部分民办学校教师也表示退休后的待遇是他们最担心的问题。为了改善民办教师的生存现状,建议仿效公办教师的财政津贴制度,制定民办教师的从业津贴政策。除制定多档次的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把提高民办教师的收入列入政府财政之外,还应在社会养老保险之外,实行个人、学校和政府按比例分担,为民办教师购买职业年金的补充性养老保险措施,以解决民办教师从业的后顾之忧。


此外,应将各地开建的公租房、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以一定比例名额向优秀民办教师队伍倾斜(奖励、租用或购买),激励民办教师长期扎根教育事业。


待遇不仅仅包含物质待遇还包含精神待遇。目前,民办教师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还与公办教师有不小的差距,以广州市为例,小学高级职称教师群体中民办教师仅占4.9%,民办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仍处于严重不平等的地位。因此,应该强化与公办教师待遇大体相当的政策指引,增加对民办教师的非物质政策待遇保障、专业发展与待遇保障、教师基本工资最低保障,让民办教师获得更多的职业尊严与事业尊严的制度保证。


打破学校收费审批制度,把选择权还给市场。同时,制定政策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应随着收费提高而提高


要改变民办教师的生存状况,政府还必须制定宽松的自行定价和收费政策,让市场选择成为推进民办学校规范、提升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就是选择性教育。应给已经办得好的民办学校优质优价,这既可以通过家长对学校选择的支持,从学校内部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也可以由此相应减轻政府对民办教师的财政扶持负担。


不过,政府还应有效控制举办者只管提费,不管教师待遇提高的乱象。特别是当将全面放开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时候,可以相应规定,民办学校提高学生学费的总额中的40%~50%必须用于教师薪酬待遇的提高。


政府还应督促民办学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并根据学校的实际运营情况增设专项的民办教师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用于学校出现意外情况或终止解散后的后续处理经费,准备金数额依学校办学时间长短有所区别。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民办学校师生权益。


增强民办学校工会话语权,或者适时地建立民办学校教师行业协会,增强民办学校教师“发声”的权利


目前,部分民办学校有工会组织,但是大部分教师反映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的权利维护组织,很多工作做得并不到位。工会的代表大会常常沦为“举手大会”,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虽然目前很多地市已经设立民办教育协会,但参加的主体大多是举办人或校长,民办教师群体的缺位使其丧失了很多“发声”的权利。


(调研报告由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课题组完成,刊发时有删节。)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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