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论文等不再作为职称评定“硬杠杠”
12月7日,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省人社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刘会民介绍《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赵宇光一起答记者问。
通过弄虚作假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刘会民介绍,今年11月22日,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改革措施将惠及我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意见》将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探索以专利成果、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的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将推动人才智力密集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采取成果展示、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加强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目前我省已将高等院校教师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高校实行自主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下一步将推动具备条件的大型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教案、病例等可替代论文、科研成果
对于今后对论文、职称外语等这些以前职称评审的“硬杠杠”将作哪些政策调整?刘会民表示,评职称不能对所有系列、所有职业、所有人员都不加区别地提出论文和外语要求,外语也不应该成为职称申报必须的“硬杠杠”。《实施意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赵宇光表示,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下一步对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还将有一些具体倾斜政策,比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作统一要求;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工作总结、成果转化、专利发明、教案、病例等业绩成果替代,主要要体现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水平和成果,这是评价的主要内容。
作者: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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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让职称更“称职”
“今后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于专业技术人才,这是个期待已久的好消息。实际上,在此前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对人才评价机制作出调整,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而这两年,各地也已陆续出台了相应政策。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大体上,人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型人才,另一类是应用型人才。这两类人才,对社会的发展都不可或缺,意义巨大。但是,随着时代的前进,人才评价机制越来越显示出种种不适应性,不改革,就不能更好的发展和前进。
不可否认,从学生毕业到工作评职称,再到研究申请经费,论文通常是主要评价指标,特别是评职晋级中“以文取人”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论文体现不出参评者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主要用处和价值就在于获得评职称的“通行证”。众所周知,评价机制就是指挥棒,所以不难理解,评职晋级必须发表论文的“硬杠杠”,催生出了不正常的“论文经济”。
有媒体曾梳理出职称论文至少有三宗罪:医生越来越不会看病,老师越来越不会教书,因为“医术厉害的人不写文章,而写论文的人往往不看病”;“论文经济”养肥了那些所谓的省级或国家级核心期刊;腐化学术氛围,恶化造假之风。
可以想象,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之后,“论文经济”势必被终结,更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势必会更“称职”起来。当然也要看到,职称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消除论文这个被诟病已久的“硬杠杠”只是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如何让职称同人才相称、与时代同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作者:杨鹏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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