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注意!超3个月没交医保,“连续参保时间”将清零
年底了,不少人都表示想换工作。没有最任性,只有更任性的花式辞职信又开始亮瞎众人的双眼了,风里雨里,还在招人的HR童鞋再也忍不住了,纷纷开启霸气留人模式。可是,辞职之前,一定要三思,如果短期内找不到工作,也一定要记得自掏腰包交社保啊!
因为医保断了没交,
以前交过的,就会“前功尽弃”!
众所周知,辞职后,
公司就再也没有义务给你交五险一金了。
这时候,如果还没找到新东家,
就只能自个儿掏腰包补上这段"空白"。
如果连自己也不在意,
把这事儿晾在一边不管,
那么一段时间后,
你的连续参保时间就会清零!
说到这,很多人也许就想问——
什么是连续参保时间?
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
中断超过多久连续参保时间会清零?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参保人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其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参保时间。
连续参保时间与医保待遇挂钩!
1、与门诊大病待遇挂钩
连续参保时间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未满12个月 | 支付比例为60% |
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 | 支付比例为75% |
满36个月 | 支付比例为90% |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2、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挂钩
别不在意!这关系到你的医保待遇!
光明君给你一些小贴士!
1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2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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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深圳光明
内容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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