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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光明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来啦!

深圳光明 2019-04-26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光明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1

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2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是什么?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


到学校初审时,家长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学校工作人员初步核验,并扫描保存。


01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02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❷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并在学位申请前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在学位申请网上相应位置准确填写)。


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03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深圳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❹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18年9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04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05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我区义务教育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3

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

家长该如何报名?



1.网上预报名


小一:4月26日9:00-5月5日17:30

初一:4月29日9:00-5月8日17:30


家长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


  •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有效住房证明材料;

  •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光明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 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分流志愿,必须填报二、三志愿。


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温馨提示:

在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于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具体情况、请家长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范围内学校。

2.学位申请


小学:5月6日-8日

初中:5月9日-11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避免交通堵塞,请家长绿色出行,学校及周边不提供车位。


家长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只需带原件,不用复印,由学校查看后用高拍仪扫描留存,原件由家长带回),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资料齐全予以初审通过,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各学校要妥善安排相关组织工作,设立招生信息公示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保障学位申请有序进行。


温馨提示:

白花学校、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塘家学校、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和凤凰学校由于新建校或改扩建的原因,暂未投入使用,资料初审人员由教育局协调安排。相关安排见下表: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月9日-6月17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资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4.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

6月18日-19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6月19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5.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4日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


第二次仍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将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录取。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6.民办学校新生补报名

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系统完成录取工作后,部分民办学校仍有学位的,教育局将开放民办小一/初一补报名,供4月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进行选填(4月份已报名,并经审核合格被相应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填报;未被录取的,可进系统修改志愿)。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补报名时间:7月15日—7月17日


需补报名适龄儿童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要求、方法同4月份),教育局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具体情况。请家长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申请学校。


资料初审时间:7月18日—7月19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与四月申请学位要求一致)。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并把相关证件扫描进学位申请系统。适龄儿童家庭未在光明居住,不能申请光明区学校学位,也不能录取。


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7月22日—7月26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资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入学政策进行录取。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报教育局审核录取。不允许自行超计划招生,未经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将不能进行学籍注册。



4

录取方法


(一)根据《光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派位试行办法》,按学生户籍分为五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型:光明区户籍儿童。

第二类型: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学区购房。

第三类型: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学区租房。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购房。

第五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租房。

(二)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


第一类型〉第二类型〉第三类型〉第四类型〉第五类型,相同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三)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


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四)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按照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光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办学位积分入学试行办法


为妥善安排公办学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的公办学位实行积分入学派位制度。


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❶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家庭须按学区划分申请相应学校。


❷非深圳户籍子女须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 〔2018〕3号)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


1.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2019年学位申请租赁证件时间界定为: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有效期超过2019年9月30日;社保时间界定:2018年8月31日前购买养老和医疗,且至学位申请时连续不中断。


2020年学位申请租赁证件和社保的办理时间需提前到学位申请前一年的3月31日前办理。


❸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


材料未审核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学位类型按照户籍和购房情况分为五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学位类型

积分项目及标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光明区户籍儿童。

1.入户时长积分:以儿童迁入光明区(光明区户籍儿童)或深圳市(深圳市其它区户籍儿童)时间计算,1分/月。


2.住房积分:

(1)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1分/月。

(2)租住合法产权房(红本《房屋租赁凭证》):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1.计生加分:

(1)独生子女家庭加30分;

(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家庭加20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家庭加10分。


2.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子女父母之一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为基本条件,父母双方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加10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

不封顶。

第二类: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

第三类: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学区租房(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四类:非深户籍儿童,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

1. 住房积分:

(1)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1分/月。

(2)租住合法产权房(红本《房屋租赁凭证》):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积分:

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依据,选取养老(累计月数)、医疗(累计月数)中时间最长(截止到2019年3月)的险种积分,1分/月。

第五类:非深户籍儿童,学区租房(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注: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❶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❷ 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❸ 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预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公办学校报名人数及学位类型明细,按招生计划预计初步录取积分等项目。


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按照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区教育局。



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1.光明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比2018年有何变化?


答:(1)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要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2)根据政策要求,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结合光明区学校实际情况,一是各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达30%以上,二是班级面积特别是初中班级面积的限制,2019年各校统一按小学50人、初中50人的班额招生。


(3)积分派位办法有微调。第一:学位类型增加一类,原深圳其他区户籍按照学区内是否购商品房分成两类;第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社保积分方式有微调,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依据,选取养老(累计月数)、医疗(累计月数)中时间最长(截止到2019年3月)的险种积分,1分/月。


2.光明区2019年整体学位保障情况如何?


答:光明区2019年预计能提供小一学位11450个、初一学位7000个,其中,公办小一学位共6450个,公办初一学位共5160个。经测算,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能提供的总体学位数基本能满足需求。但是由于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人数远超公办学校所能提供学位数,公办学校学位存在较大缺口


2018年,我区所有小学学位申请均超出招生计划,学位全面紧张;初中学位压力极大的有光明区实验学校、公明中学、光明中学、光明区高级中学。请学位类型靠后和积分较低的儿童、少年做好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准备。


3.光明区学位申请可选择多少个志愿?如何填报?


答:适龄儿童申请光明区义务教育新生学位,必填三个志愿。第一志愿是学区内公办学校或我区范围内民办学校,请家长根据居住地址,结合自身学位申请材料(如户籍、房产、社保缴纳年限等)来进行选择;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全光明区的民办学校均可选填,请家长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特色、收费高低、上下学远近等因素选填。


4.第一志愿没被公办学校录取,是否只能录取民办学校?


答:不一定。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还可能有部分公办学校未招满计划,这部分学位会马上公布出来,供家长选报。请注意!光明区公办学校均无校车,选报此类学校需做好上下学距离较远、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的准备。当所有公办学位均录取完成后,教育局再根据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到对应民办学校。


5.适龄儿童被教育局按志愿录取到某所学校,还需做什么?


答:当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还必须留意相关学校通知或注意事项,如报到注册时间等。如不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不保证保留学位。


6.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可在第一志愿直接选择民办学校或在7月中旬仍有学位的民办学校补报名开始后,按时申请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录取后可享受学位补贴。


7.光明区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 查询)。


8.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答: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新的学校和原学校不在同一学区范围,其使用的房产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解除锁定。


9.深圳户籍儿童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10.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还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11.小学毕业生需跨区就读该如何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答: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根据拟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网上申请学位、交验学位申请材料等。


12.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3.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我区是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上的住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建议咨询职能部门,更新居住地址。


14.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15.我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材料,因此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16.我住的是单位分给我的产权属于单位的政策性住房,可以作为自购房为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可以作为集体宿舍申请。


17.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材料?可以用我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须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18.我被派遣到某单位、公司工作,住在该单位、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社保由派遣公司购买,怎么提供住房证明?


答:由于这种情况下,社保清单上的单位与集体宿舍单位不一致,故需提供派遣到该单位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派遣原因、时限等)和核实电话,加盖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的公章。


19.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20.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1)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18年9月(含9月)起到资料审核期间边续不中断。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2)需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便于家长网上报名填写及学校初审。


21.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含深户和非深户及港澳台户籍儿童)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22.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需要。不能直接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


23.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24. 可以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吗?可以向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得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对照自己的居住地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25.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


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每年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26.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由学校负责初步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一致,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住宅、社保、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社保卡、计生信息等。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资格。所以,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系统自动排斥,无法录取。


27.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按统一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多个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时间长,工作量大。逾期申请的,一是网络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28.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不接纳其在光明区所有公办学校申请学位或在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伪造证件的,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29.年龄不够或积分不够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答: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30.我的小孩属于外地户籍,现在老家读六年级,请问可以到光明区申请初一学位吗?


答:不能。深圳市规定的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中不包含此类学生,对于深圳市学籍系统中无法查到六年级学籍信息的非深圳户籍学生,无法接受其申请学位。

31.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答: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积分平等对待,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班(原职康中心特教班)申请就读。


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班招收智障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为主。


32.光明区2019年有多少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答:2019年,我区有塘家学校、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白花学校、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等5所新学校投入使用(或借址办学)及凤凰学校改扩建完成,新增初一学位1360个、小一学位1300个。


为更好地服务光明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市政府支持深圳实验教育集团在光明承办一所公办学校——深圳实验光明学校,优先招收享受教育优惠政策人员(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和光明区“鸿鹄”人才)子女和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子女。


该校由于工程建设原因,2019年9月校舍不能投入使用,不能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场地招收初一年级4个班160人,全寄宿制,报读该校的学生需先在招生系统中按片区申请对应学校学位并审核合格,具体招生方案在6月份公布。2020年9月学校建成后,同时兼顾大学区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和二年级插班生,招生方案当年公布。



光明区公办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




2019年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方案


2019年,光明区新增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深圳实验光明学校、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塘家学校、白花学校等5所新建学校,完成凤凰学校扩建项目。教育局在遵循尊重历史,就近入学原则的情况下,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光明区2019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如下:


01光明区2019年公办中学招生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招生范围(社区)

1

光明区高级中学

马田街道新庄社区新围路5号

光明区所有社区

2

光明中学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碧园路2号

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新羌社区、圳美社区、东明公寓小区、乐府花园小区。

3

凤凰学校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侨大道2591号

光明社区、凤凰社区、东周社区;龙光玖龙台小区。

4

白花学校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大道以北、富民大道以东

白花社区

5

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丰成路16号

凤凰社区、塘家社区、白花社区;光明1号小区、龙光玖龙台小区、华强高新产业园宿舍。

6

塘家学校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

塘家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光明1号小区。

7

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乔松路东侧、光侨路南侧(长圳学校旁)

长圳社区、田寮社区、甲子塘社区、玉律社区、红星社区。

8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

光明街道牛山路西侧(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斜对面)

光明区所有社区

9

长圳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长圳社区、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

10

光明区实验学校

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东升路90-92号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家社区、田寮社区、红星社区、玉律社区。

11

李松学校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志康路90号

李松社区、西田社区、上村社区、下村社区。

12

马山头学校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振兴路南侧,龟山公园东侧

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13

公明中学

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60号

合水口社区、上村社区、楼村社区、下村社区、西田社区、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公明社区。

14

光明区第二中学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松白路4491号

公明社区、合水口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备注:

1.光明区高级中学为全寄宿制,供意向寄宿的适龄儿童选报。

2.深圳实验光明学校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场地开展教学工作,2019年招收初一年级4个班,全寄宿制。


02光明区2019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2019年招生范围(社区)

1

光明区实验学校

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东升路90-92号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2

秋硕小学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振兴路北侧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3

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芳园路(锦鸿花园旁)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合水口社区、公明社区。

4

公明二小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水贝路2号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5

下村小学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下村北一巷与下村路交叉口东南侧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6

李松学校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志康路90号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社区、西田社区。

7

公明一小

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柏溪路60号

合水口社区、公明社区。

8

马田小学

马田街道福前路128号

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9

红花山小学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金安东一路200号

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10

马山头学校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振兴路南侧,龟山公园东侧

合水口社区、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

11

楼村小学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公常路182号

楼村社区。

12

田寮小学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文明路68号

田寮社区。

13

玉律小学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三区168号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

14

长圳学校

公明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长圳社区、田寮社区。

15

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乔松路东侧、光侨路南侧(长圳学校旁)

长圳社区、田寮社区、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甲子塘社区。

16

光明小学

光明街道碧园路4号

光明社区、碧眼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东周社区。

17

东周小学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光明大道509号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东明公寓、乐府花园小区。

18

爱华小学

新湖街道圳美社区石介头上村21号

圳美社区、新羌社区。

19

凤凰学校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侨大道2591号

凤凰社区、光明社区、东周社区;龙光玖龙台小区。

20

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丰成路16号

塘家社区、凤凰社区、白花社区;光明1号小区、龙光玖龙台小区、华强高新产业园宿舍。

21

塘家学校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

塘家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光明1号小区。

22

白花学校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大道以北、富民大道以东

白花社区。


03新建学校情况说明1


白花学校位于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大道以北、富民大道以东,由于工程建设原因,2019年不能交付使用,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凤凰学校场地开展教学工作。


2


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芳园路(锦鸿花园旁),由于工程建设原因,2019年不能交付使用,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光明二中场地开展教学工作。


3


塘家学校位于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由于工程建设原因,2019年不能交付使用,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场地开展教学工作。


4


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位于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乔松路东侧、光侨路南侧(长圳学校旁)。


5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位于光明街道公园路西侧(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斜对面)。



光明区民办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



说明:各学校必须按核定的规模和计划进行招生,不能擅自扩大班额(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一)光明区公办中学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备注:


1.光明区高级中学为全寄宿制,供意向寄宿的适龄儿童选报。

2.深圳实验光明学校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场地开展教学工作,2019年招收初一年级4个班160人,全寄宿制。


(二)光明区2019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三)新建学校情况说明

1.白花学校位于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大道以北、富民大道以东,由于工程建设原因,2019年不能交付使用,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凤凰学校场地开展教学工作。

2.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芳园路(锦鸿花园旁),由于工程建设原因,2019年不能交付使用,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光明区第二中学场地开展教学工作。

3.塘家学校位于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由于工程建设原因,2019年不能交付使用,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场地开展教学工作。

4.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位于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乔松路东侧、光侨路南侧(长圳学校旁)。

5.深圳实验光明学校位于光明街道牛山路西侧(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斜对面)。由于工程建设原因,2019年不能交付使用,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借用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场地开展教学工作。2019年招收初一年级4个班160人,全寄宿制,不招收小学一年级。


(四)光明区民办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说明:民办学校招生片区为光明区范围,鼓励民办学校按区域就近招生,不得招收非光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五)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六)光明区教育局信息发布方式:


1.光明区政府在线:

具体为“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

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2.光明教育微信息公众号:

深圳光明教育


3.学位申请咨询电话:

0755-88211352

0755-88211307


除以上渠道及官方渠道,其他以光明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不能作为有效信息,请家长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勿轻信、勿传播虚假信息,保障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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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深圳光明

内容来源 |深圳光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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