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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光明近21万人已接种新冠疫苗,有你的一“臂”之力吗?

深圳光明 2021-10-08


光明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正在有序开展


截至4月11日20:00

光明区新冠疫苗

已接种255450剂

累计接种209644人


疫苗接种法律知识




免费疫苗接种是国家赋予我们

保障生命健康的重要权利


广东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华表示,免费疫苗接种是国家赋予我们保障生命健康的重要权利。目前新冠疫苗尚未列入免疫规划疫苗,是预防性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防性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愿申请接种,但接种需自行承担疫苗费及接种服务费,且该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积极配合国家防疫政策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共同建立群体免疫屏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目前,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预防接种规划,国内疫苗接种正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


就深圳市的情况而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去年10月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因此,积极配合国家防疫政策,对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必接,这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玉塘街道




创新方式方法

扎实有序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为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玉塘街道创新方式方法,各部门、社区全体动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方位普及新冠疫苗接种有关知识,消除群众疑虑;组建移动接种队伍,根据企业接种需求提供“上门”贴心服务


↑居民踊跃参加新冠疫苗接种。



充分做好宣传发动

引导群众积极接种


玉塘街道专门成立宣传引导组,会同街道各部门、各社区,一同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户外广告宣传投放、派发《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并通过群发短信、LED显示屏滚动宣传、微信群朋友圈转发等“线上+线下”方式,把新冠疫苗相关知识直接送达社区、工地、企业一线,引导更多人积极主动接种




充分利用一线网格员靠近基层的优势组织网格员在上门走访的同时,全方位宣传疫苗接种政策、科普知识及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利用辖区2185个三级微信群,积极宣传转发接种疫苗的最新政策及接种地点。玉塘街道企业防控组也积极行动,截至目前,辖区2200余家企业已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组建移动接种队伍

提供高效接种服务


玉塘街道组建移动接种队伍,根据企业接种需求提供上门服务,在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知情自愿的前提下,针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4月8日,玉塘街道启用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接种点,联合宝田医院组主动“上门”为企业员工提供新冠疫苗接种服务。员工从排队进入登记区到接种疫苗,整个过程平均不超过3分钟


田寮社区为接种需求量在五百人次以上的企业提供暖心的上门接种服务。并积极协调接种五百人次以下的企业集中时段前往接种,有效避免人群聚集风险。目前,田寮社区已有1238家企业踊跃参与疫苗接种报名,有意愿接种人数为31828人


西田社区



西田社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点动员广宣传,通过建立微信群、广发朋友圈等线上宣传方式和面对面讲解引导、在社区各个显眼位置悬挂疫苗接种宣传标语等线下宣传方式,线上线下齐发力齐推进,向社区居民普及接种疫苗的科学知识,讲解接种疫苗的重要性,鼓励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主动接种,真正实现“应接尽接”



工作人员表示“每批次的新冠疫苗到位后都会在第一时间告知社区居民接种地点、时间和需要携带的证件等,为疫苗接种工作赢得‘先机’。”


居民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到接种点填写知情同意书并扫码注册预约,完成预约操作后即可到接种区进行疫苗接种。为应对老年人因身体不适而带来的临时情况,西田社区还增设“应急处理区”,安排专业医生实时看诊。



刚接种完新冠疫苗的社区居民陈先生表示“无论是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还是医护人员的技术,都十分专业,社区设置的免费接种点真的很方便!”


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为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监管能力和办案水平,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实务研讨培训活动。光明区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分管领导及职业卫生监督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一线执法人员轮流分享职业卫生监督实务的心得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的疑惑。在答疑环节,围绕执法员提出的《职业病防治法》法律适用、职业病危害层级控制、职业卫生通风工程、职业健康检查对象纳入、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和判废、劳动者拒不配合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与调岗的处理、职业病待遇纠纷处置、职业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无主观过错”的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一详细解答。


此次培训一改以往的单人教学形式,培训内容紧贴一线职业卫生监管实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来源 |宝安日报 光明融媒

编辑 |关嘉晖 麦泳妤

校审 |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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