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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多个单位
发布了最新招聘信息
一起来看看吧~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4年3月公开招聘特聘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委宣传部2024年3月公开招聘特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下午6: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委宣传部2024年3月公开招聘特聘专干报名表》(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及扫描件,详见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可编辑电子版,详见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手写签名并按手印,详见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手写签名并按手印,详见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详见附件1)。
注意事项:《光明区委宣传部2024年3月公开招聘特聘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xcb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报名岗位编号+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如GMXCB20240301+综合文字岗(一)+张三)。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0755-88211926,联系人:廖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详见附件1)。考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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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职位专业要求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3月22日下午18: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住房和建设局特聘专干选聘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可编辑电子版,无须扫描件)(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扫描件(附件4,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附件5,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邮箱投递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投递日期简写+考生姓名”(例:0315+张三)发送至指定邮箱zjjrs@szgm.gov.cn,邮件命名方式同上。
报名咨询: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3198428,曾工。(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资格初审
我局遴选委员会将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不通过不予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环节,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70分,考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选。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或放弃办理入职的,相应职位可结合实际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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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岗2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二)报名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liaoyhua@pnr.sz.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任职部门+姓名+专业”;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我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验、相关专业资质与报考岗位进行匹配筛选,原则上按岗位拟聘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围人员参加考试,未入围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或面试环节。笔试以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要内容;面试以了解招聘对象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和业务能力为主。
考试时间:在报名期间,我局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招聘工作,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二)体检
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对通过考试人员的拟录取对象进行通知体检,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入职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入职手续办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
税前月薪6000元—6500元区间(含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二)本公告由用工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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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律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3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19日下午6: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sfj@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3.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报名表》(附件3);
(2)《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报考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学籍或其他证明);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报告);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5,原则上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或者其他三级甲等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与我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在公告发布期限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0755-88211616。
(五)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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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
编辑:李可
校审:靳峰 陈圆圆 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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