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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裸嘢李 转]

2016-10-08 裸嘢李

首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大学生华语辩论公开赛辩题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一:“户籍歧视”困境

案例:20世纪80年代,全美最大的由政府资助的中等收入住房项目(小星城)在纽约布鲁克林区落成。小星城的建设目的是建立一个民族融合的社区,它通过实施“占有率控制”来实现这一目的。“占有率控制”将非洲裔美国人与拉丁裔美国人的数量控制在项目总人口的40%,从而实现民族与种族结构平衡。此种比例构成设计基于美国城市治理经验中关于“民族临界点”(有色人种超出该临界点会导致“白人逃跑”的社区现象)的理论。这一举措起到明显作用,小星城吸引了全美大量轮候家庭等待迁入。但因为占有率控制,有色族裔的等候时间明显长于白人,最终部分有色族裔申请人以种族歧视为由向小星城管理者提起诉讼。在太平洋的另一侧,中国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近年来户籍制度有所放开,采取积分制度分配户籍指标,考察项目主要包括教育程度、工作单位性质等。此种积分制度是否公平?根据外来人口素质差异进行城市居住权利授予是否合理?

立场:根据外来人口素质差异进行城市居住权利授予是合理的/不合理的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二:“高管奖金”困境

案例: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大量大型公司最终接受联邦政府财政救助以避免破产。但部分企业此后仍向高管发放了巨额年终绩效奖金。以美国国际集团(A.I.G)为例,其接受1730亿美金政府注资后,将1.65亿美金作为高管奖金。2015年中国A股发生“股灾”,中央政府及时入市,向大量上市公司注入流动性,化解了系统性风险。但当年年底,大量上市公司高管年终奖金不降反升,以券商为代表的部分上市公司高管激励甚至达到历史峰值。接受政府救助的公司在危机后向高管发放巨额奖金是否适当?

立场:金融危机后,接受政府救助的公司向高管发放巨额奖金是适当的/不适当的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三:“灾难财”困境

案例:2004年,飓风“查理”肆虐美国佛罗里达州,造成1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灾后,部分加油站将2美元的冰袋卖到10美元以上,部分商店将小型发电机价格由250美元调整到2000美元。2012年7月21日,北京突降暴雨。当晚,部分出租车以10倍价格计价载客、部分酒店房费暴涨。类似情境下,商家发“灾难财”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种行为构成价格欺诈还是属于市场自由定价?有人说,此种行为是在扰乱市场,政府应当及时出手禁止;也有人说,此种行为是激励其他地区资源向本地加速流入的市场自发机制,政府不应出手禁止。你觉得呢?

立场:发“灾难财”应当/不应当受到政府禁止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四:“福特”困境

案例:1970年代,福特汽车公司的平托(Pinto)小汽车是美国销量最好的车型。但其存在一项设计缺陷——当出现追尾事故时,它的油箱极容易发生爆炸。这一缺陷导致汽车销售后10年中,约有500人在事故中丧生。消费者随后将福特汽车公司告上法庭。法庭调查中,控方律师发现该款小汽车设计之初,福特高层中即流传着一份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记载,福特公司早已知悉该项设计缺陷,同时福特进行了一项成本收益计算:假设不做任何改变,平托汽车推出后的 10年中预计可销售 1250万辆车,根据追尾事故概率,该种设计缺陷可能导致180人死亡和180人烧伤。根据保险行业数据,福特需支付的赔偿约为一例死亡20万美元、一例重伤 6.7万美元,合计 4950万美元。而跟进当时的技术情况,安装一个控制油箱火花的阀门,单价约为11美元,1250万辆车合计需支付改造成本  1.375亿美元。由此,改造成本远高于赔偿成本。所以,福特高层作出了不改造决定。但福特高层打错了算盘,愤怒的陪审团判定福特需支付250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和1.25亿美元(后降低至3500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类似案例中,对生命及安全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并不鲜见,例如,1980年代,美国国会取消全国高速公路限速55英里的限令,各州将高速限速提升至65英里。10公里限速的提升,一方面导致驾驶者更高效地节约了时间产生了潜在经济收益(如每小时工资20美元),但另一方面导致了更高的事故率。如果将潜在经济收益总和除以因提速而导致的新增伤亡人数,可以计算出交通安全法规预设的每条生命潜在价格为154万美元。你支持第一个案例中福特高层的决定吗?安全立法的法律经济分析前提你接受吗?

立场:赞成/反对现代公共安全立法中对人格权利进行定价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五:“牧羊人”困境

案例:2005年  6月,四名美军海豹突击队成员组成秘密军事小组潜伏在阿富汗边界一个小村,意图寻找一名塔利班领导人。行动期间不慎被三名阿富汗牧羊人撞破。因时间紧迫以及缺乏随身绳索等拘禁工具,已无条件拘禁三名平民并转移至可藏匿地点。四名美军面临两难选择:杀死三名手无寸铁的平民以保护自身安全,或者释放三名平民但背负塔利班组织获知美军行动的风险。最终经投票,美军释放了三名平民。然而,一个半小时后,四名美军被100名塔利班分子包围,最终三人身亡一人幸存。幸存者勒特雷尔在回忆录中直言,(释放三名牧羊人)这是我一生中作出的最愚蠢的决定。本事件中,美军的行为究竟是否正确?在类似事件中,军队是否有权为自身安全而杀害平民?

立场:战争中,军队可以/不可以因保护自身安全而被迫杀害平民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六:“关塔那摩”困境

案例:假设你是美国CIA负责人,逮捕了一名恐怖分子嫌疑

人,并确信他是一个核设施的安装者,而该核设施将在当天于曼哈顿爆炸。随时间推移,你用尽各种合法手段,他均保持沉默。这时,你发现他有一名年幼的女儿(她对父亲的行为一无所知)。假如折磨他的女儿是迫使他开口的唯一方式,你会使用吗?上述事件中的假设并不虚无,现实世界中,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背后,也反映着国家安全部门在类似问题上的道德困境。你如何评价反恐中利用无辜家属逼迫恐怖分子的做法?

立场:反恐中,利用无辜家属逼迫恐怖分子就范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七:“情义”困境

案例:1980年代,作为美国马萨诸塞州参议院主席与马萨诸塞大学校长的威廉伯格,是一位广受社会好评的人物,但其哥哥威蒂伯格却是波士顿最大的黑帮——冬山帮的领袖人物,被控犯有 19项谋杀罪,长期潜逃海外。联邦检察官要求威廉伯格提供其哥哥的秘密居所信息,并质问:“你对哥哥的忠诚要大于你对马萨诸塞州人民的忠诚吗?”威廉伯格回答:“我从没这样想过,我只是认为我没有义务帮助任何人去抓他。”同一时代,美国国内有一名制造了一系列包裹炸弹案的恐怖分子,一直逍遥法外。一位社会工作者发现该名恐怖分子网上言论的行文习惯很像自己的哥哥,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向联邦调查局进行了举报。最终,恐怖分子的身份被证实,法院判处其死刑。法庭上,哥哥直言弟弟是另一个犹大。弟弟却坦言自己对哥哥的忠诚义务不能凌驾于基本的道德原则之上。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中国自古就有亲亲相隐的传统,同时大义灭亲的故事也经常被人传颂。你如何评价手足之情与道德原则之间的冲突?

立场:在危害公共利益案件中,亲亲相隐/大义灭亲更应得到尊重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八:“自我所有权”困境

案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器官交易,但也有包括伊朗在内的个别国家,肾脏交易是合法的。如果基于“自我所有权”观念,似乎没有理由反对双方意思自治下的肾脏交易。但如果出售肾脏是为了购买苹果手机,似乎该行为又带有强烈的道德及法律上的可责难性。2016年,中国出现了另一类似事件—“裸条”风波,即大学女生以自己的裸照为质押进行借款。此种行为应当如何评价?还有类似的为金钱收益进行代孕、为终结痛苦要求医生实施辅助性自杀等,该类行为应当如何评价?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是否是一项天然的个人权利?

立场: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是/不是一项个人权利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九:“欧麦拉”困境

案例:短篇小说家勒吉恩在小说《离开欧麦拉的人》中,生动地讲述了一个故事:一个叫欧麦拉的城市,没有任何罪恶,充满了繁荣,是完美的理想之地。但在城市一座漂亮的公共建筑的地下室里,锁着一个孩子。所有欧麦拉人都知道,他就在那里。他们都知道,他得待在那里。他们明白,欧麦拉人的幸福、城市之美、友谊之情和全体的健康美满,甚至粮食丰收和风调雨顺,都完全取决于这个孩子所受的可怕痛苦。如果人们把这个孩子带出污秽之地重见天日,这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此时欧麦拉人的全部繁荣、美丽和喜悦,都将在这一刻灰飞烟灭。这就是条件。如果你是欧麦拉人,你可以接受吗?

立场:牺牲少数保护多数是正义的/不正义的


十大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之十:“难民”困境

案例:自 2015年起,以德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大举接收中东难民,获得国际社会一片好评。但随着难民的大量涌入,各种社会问题逐渐暴露——治安问题频发、公共资源供给压力增大,价值冲突愈发凸显,以德国总理默克尔为代表的部分国家领导人不得不面对国内巨大的舆论压力。2016年,德国收紧了难民接收政策,意图缓解社会压力。但这一政策上的反复,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难民接收问题的重新思考。你觉得,安置他国难民是一个国家的权利还是义务?

立场:安置他国难民是/不是一个国家的义务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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