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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娶3个老婆,有3本结婚证!怎么办到的?[@裸嘢李 转]

图文源自网络 裸嘢李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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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古装宫廷戏不少

三妻四妾的故事大家都懂的......



但最近昆山一男子

把这剧情搬进了现实

不仅三年内娶了三个老婆

生下3个娃

还把3个家安在了一公里内……



还有这种操作?

难道他的三个老婆就毫无察觉吗?


男子同时娶3个老婆


这位男子姓张,河南洛阳人,初中毕业后,曾在苏州昆山一家房产中介做业务员,后来自己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今年36岁的他过着有家有口的生活,但不同寻常的是,他竟同时拥有3个家庭。


从2015年到2017年,张某在昆山市安了3个家,和3位女士都领了结婚证,都生了孩子,并且这3个家都在1公里范围内


领 证 时 间


任女士  2015年7月

江苏昆山领证


陈女士  2016年6月

在张某河南老家领证


王女士  2017年6月

在王女士的安徽老家领证


张某说,当年房产销售行情比较好,一个月可以赚好几万,他对每个家庭都有照顾到,婚后,第2任“妻子”和第3任“妻子”都没有上班,家里开销都靠他一个人
不得不说张某自导自演的这场婚姻闹剧被他演的还不错,三个妻子对丈夫张某都很满意。



同时周旋在3个女人之间,同时兼顾3个家庭,张某因为工作原因,常常出差,他就用出差工作为借口“瞒天过海”


但终于纸包不住火!

第2任“妻子” 陈女士

和第3任“妻子” 王女士

几乎是同时发现了张某的猫腻



知道真相后,2018年上半年,第1任妻子任女士与张某离了婚,不愿多作纠缠。第2任妻子陈女士向警方报了案,要求法律严惩张某。


男子称不知自己违法



东窗事发后,张某竟声称他不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然也不会接二连三去民政局领证,一次和朋友喝酒时聊了才知道,说我是违法的。”


昆山警方调查发现,张某是利用各省之间,民政系统结婚登记信息不联网这一漏洞,同时骗过了3位女士,让她们陷入这场婚姻旋涡之中。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陈女士、王女士两人分别结婚,案件真实可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以重婚罪对张某定罪处罚。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张某提起公诉。


如今,在看守所里,张某说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出去之后,看谁能原谅我,我就跟谁在一起。”



网 友 评 论


@强梅:什么年代了,其实他不是不知婚姻法,而是钻行政规属地的信息不互通的空子。我国解放以来一直是实行的一夫一妻制,他犯的重婚罪,必须严惩!


@虎斑:看他领证地点就能发现这是个惯犯,怎么可能不知道违法?


@小样windseeker : 你连个对象都没有,人家已经三个老婆过于真实


@遗忘的照片:依我看应该一个都不会原谅你的


@裸嘢李:国家有强大的户籍管理系统,却可以给人“无意”钻了空子,说白了就是政府机关不愿互通信息。解决这问题其实最简单,带户口簿登记结婚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和公安局户籍系统共享信息,公民婚姻状况变更,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在户籍平台修改。包括法院判决,法院有义务在判决后,直接在户籍平台修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据我所知,万恶美帝是没有统一户籍管理系统的,他们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似乎也值得借鉴。



这都2019年了

同时娶3个老婆

还真不知自己违法?

小编再来给你普普法!



01


什么是重婚罪?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02


遇到重婚的怎么办?


很多人说,重婚罪是亲告罪,也就是必须当事人亲自去法院告才行,否则不予追究。其实这是个误区,重婚罪并不是亲告罪,只要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就可以立案侦查,并不是一定要有人报案才行,如果有人报案,也不限于当事人,随便一个人都行。




此外,由于重婚罪最多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所以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无需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也是为什么重婚罪被误认为亲告罪的重要原因。



03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还会因此在离婚中尽占下风。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而且被欺骗而与已婚人士结婚的受害者,不用担心自己的后半生会被这段婚姻所困扰,因为重婚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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