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三女子“轮奸”年轻男子,致其丧失性功能,涉嫌何罪?[@裸嘢李 转]

马海畅 裸嘢李 2023-06-11

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导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被害人不再专属于妇女和儿童,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救济不再是法律的空白。



这是在前几年,发生在河北的一个案例——三女人“轮奸”16岁少年致其丧失性能力。

 

不满16岁的周晓勇家住河北省永年县临名关镇。周晓勇接到一女性朋友张某的电话,邀请他到县城一家饭馆一起吃饭。周晓勇准时赴约,一起吃饭的还有女友张某的两个女友——孙某和赵某。仨女子均为30多岁的女人。


席间,仨女人趁周晓勇去洗手间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晓勇的啤酒杯里,待周晓勇回来后,仨女人共邀周晓勇一同干杯,然后,仨女人又轮流向周晓勇敬酒,待春药起作用后,女人孙某提议打牌,周晓勇称:“我没带钱。”张某娇滴滴地说:“没带钱也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人都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人不要你的钱,但你得满足我们的‘ 那个’......”


周晓勇只好同意,四人一起找了家麻将馆开始打麻将。由于周晓勇喝了不少酒,又有春药的兴奋作用,没打两圈,他就输了不少钱。仨女人趁机向提出周晓勇“那个”要求,并在他身上乱摸,并顺便将周晓勇的衣服脱光。仨女人轮流“作业”,三凤戏龙长达两小时之久。


因为周晓勇喝酒过多,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这下可吓坏了三个女人,她们连背带扶,拦上一辆出租车将周晓勇送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抢救脱险,但由此可能丧失性能力。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或讨论的都是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往往把女性作为性侵害的受害者,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并不鲜见,可能出于观念问题,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难以启齿,那么女性性侵男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下笔者结合案例展开讨论。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的犯罪,行为对象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会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本案中,三名妇女利用麻醉的方式,轮流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猥亵罪。



三妇女还涉嫌故意伤害罪,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三妇女的猥亵行为致杨某丧失性能力,根据: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三妇女如果有“性虐”行为导致其性功能丧失,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当然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不排除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可能?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具有聚众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按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自刑法修正案九后,男性被女性性侵不再没有法律约束,妇女强奸男性涉嫌强制猥亵罪。

源自东窗试法


咨询法律或获取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或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推荐阅读(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废除养老金双轨制,三位代表齐发声!企业退休职工必转![@裸嘢李 转]

撞死人算谁的?马路监控补光灯爆亮闪瞎眼引发全网热议![@裸嘢李 转]

一家四口华山跳崖前最后一夜[@裸嘢李 转]

当“周扒皮”的孙子遇到刘文彩的孙子之后……[@裸嘢李 转]

告诉孩子:“大义灭亲”并非传统美德,“亲亲相隐”才是高贵人格![@裸嘢李 转]

这位被传要和毛泽东竞选国家主席的清华教授究竟做了些什么?[@裸嘢李 转]


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公众号裸嘢李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三分钟系列]打着爱国口号骗钱的企业,可能正在毁掉中国的未来[@裸嘢李 转]

平壤崔成浩:死刑重刑表错了情[@裸嘢李 转]

手机内容属于公民隐私 警察不得“无证搜查”[@裸嘢李 转]

这位同志,婚姻状况应填“已婚”,而不是“累”……笑岔气了[@裸嘢李 转]

刘强东没穿裤子!射身上!正式起诉终于来了![@裸嘢李 转]

法律学者怒批腾讯霸王条款,微信粗暴封号实为蔑视用户权益[@裸嘢李 转]

人民大学院长送孩子去美国读小学后,引发了对中国教育的忧思[@裸嘢李 转]

中国特大海难事故一直被尘封,最后的2名幸存者在印度洋上挣扎24天漂流1000多海里[@裸嘢李 转]

"陈安之118万的成功学培训,几乎令我家破人亡"[@裸嘢李 转]

亲子鉴定师:入行16年,亲眼看见上万男人戴上绿帽子[@裸嘢李 转]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裸嘢李引用、推荐或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裸嘢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帖子绝大多数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即联系@裸嘢李 。

裸嘢李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隆重推荐新法律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 二维码:

公众号@裸嘢李 二维码:

点击顶上方“裸嘢李”或者“想法看法说法”即可订阅本公众号;如帖子对你有用,请点右下的“在看”;帖子最下方可以“写留言”;咨询法律或获取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