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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迷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能升官发财”,这得有多邪恶

王学堂 法律学堂
2024-10-11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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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题为《县城公职“嫖客”与想挣大钱的青年》的文章,让人看后如鲠在喉。

这篇文章主要讲述了湖南省衡阳祁东县在打击卖淫中,牵出三名公职“嫖客”——祁东县风石堰派出所时任所长李明;太和堂镇的小学老师王敏其和王红方。

三人通过货币交易的方式,与12岁幼女张晓夏(化名)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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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小学老师,这样的军公教人员,竟然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真是让人感觉不可思议,怎么有这样的人渣?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上述三名公职“嫖客”,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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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还注意到,在曹某坤案的“客户”名单中,还出现了一个有强奸幼女前科的谢维柯。如今56岁的谢维柯,曾先后担任祁东县凤歧坪乡教育管理中心教师、双桥镇原教管中心主任,在职期间曾获由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教育基金会授予的2016年度“衡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018年8月,谢维柯因强奸罪被祁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8年祁东县纪委监委发布的通告显示:经查,2018年3月5日20时许,谢维柯以给予金钱、帮助求学等方式引诱一女中学生(案发时未满14周岁)到酒店开房,并两次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2022年8月17日8时许,曹某坤将张晓夏带至祁东县一洲大酒店门口的公交站牌处与谢维柯见面,后发生性关系。

彼时,距离谢维柯刑满释放或不到一年时间。2023年,谢维柯再次以强奸罪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看来,牢狱生涯并没有教育好他,他成了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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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幼女被猥亵呈逐年上升趋势。

2024年5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24332人、猥亵儿童罪11013人,全国共有3.5万人犯下强奸和猥亵未成年人罪,相当于每天有97个人在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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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更多的罪行在冰山之下。更为惊恐的是,如果按4:1的犯罪黑数理论,这个数字就相当惊人。

据一位祁东生意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地有人迷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能升官发财”。

一则祁东县法院发布的性侵幼女真实案例也显示,曾有男子因迷信“买处落红转运”,在陌陌聊天软件上联系未满14周岁的“卖淫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而据公开报道,在2019年9月,祁东曾发生一起轮奸幼女案,涉及两名公职人员,分别是当时县人社局干部与太和堂镇的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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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方的公务员、教师、银行官员、甚至连派出所所长都迷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能升官发财”,让人在哀叹愚昧与落后的同时,总感觉当地或许缺少了点什么。

是什么的,我一时也说不好。

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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