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某省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要乳房对称的新闻,是她率先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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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传媒茶话会”上有姚建女士的一篇文章 《一位让无力者有力的媒体人“大姐”走了》。
文章讲述了这样一件事:
我们一起采写过批评南方某省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中对女性歧视的文章,在那个网络还不是很发达的年代,文章迅速成为当时的“热搜”,并最终引来新华社等媒体的关注,促使该省公开道歉并修改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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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找了一下资料,这就是著名的《某省考公务员要“乳房对称”》。
这篇刊发于2004年2月19日中新网、署名席淑君、姚建的文章中说:
记者随后打开“某省人事编制网站”,在“最新公务员考试信息”栏目中看到了这份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发布的《某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X人发〔2003〕31号)。记者看到,该文件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性“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外阴无炎症、溃疡、肿瘤,无子宫脱垂,为合格”。
记者的一位女同事遂以“X籍女毕业生”的身份,按照网站上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到某省人事厅,受访者称X省公务员的录用是严格按照这份体检标准进行的,他解释说,他们认为公务员应该择优录用,这个“优”不仅包括成绩优,也应该包括身体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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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普遍认为:用招收女模特的标准招收女公务员,是对女性的侮辱,也是社会的一种耻辱。
引起社会争议的录用女性公务员要求“乳房对称”的体检标准,在2004年3月已经被正式废除。除此之外,新修订的录用体检办法还适当修改了其他妇科检查标准。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取消了“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的提法。原标准中包括“乳房对称”在内的所列妇科医学检查的内容、程序性操作规定和有关医学检查术语等表述,这次均被取消。除了正式废除“乳房对称”规定外,此次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时,还对身高、视力、体重、肝功能检测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做了适当调整和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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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正是这篇报道引发了国人对性别歧视的关注。
其后出台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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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事后两位记者拍手相庆之时,还记得时任中国妇女报山东记者站长的席淑君话语掷地有声:“欺负女性就不行!”言辞之间,颇有女侠风范。
何止女性,任何人都不能欺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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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20年过去了,我们的政策审查越来越严,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很大。
比如,有的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诚信档案时捆绑不合理条件,有的指定消费本地产品,甚至还有的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
这类文件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我们但愿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要乳房对称这样的奇葩规定越来越少。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