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茅台酒经销商因搭售被解除经销资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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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化名)是贵州极速易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2年,他赴贵州投资创业,两年后在黔南州福泉市投资茅台酒专卖店。郭亮2017年正式注册极速公司,同年公司与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获得在福泉市销售茅台酒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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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打击黄牛,郭亮结合当时贵州很多经销商采取的“积分换购”销售模式,也在极速公司的茅台酒专卖店实行了积分制。到店购买其他茅台系列酒的顾客,可以建立积分,凭积分可以参与抽奖,也可以在积够700分后,兑换优先购买53°飞天茅台的资格。
但活动推出没多久,极速公司就被举报了。
2021年1月8日,郭亮接到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说接到省局转来的举报线索,称其店里销售飞天茅台酒搭售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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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郭亮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查实,当事人系福泉市茅台酒专卖店,其在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以1499元/瓶的单价销售53°飞天茅台酒的过程中,同时要求消费者购买茅台系列酒赢取积分抽奖。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向购买者售出了35瓶53°飞天茅台酒,违背意愿搭售了202瓶茅台系列酒。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故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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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20000元罚款并不多。为继续经营专卖店,郭亮缴纳了罚款。
但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10个月后,他接到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的书面来函,称因发现极速公司有捆绑搭售及违法行为,决定解除其贵州茅台酒经销资格。
这就等于要了他的命,因为没有了经销资格,他就进不了茅台的货。
而这是因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将对极速公司的行政处罚发函通报给茅台集团,要求公司取缔极速公司的经销资格。
这一招有点狠,当然也遭到了强烈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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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郭亮前后共11次就上述条款是否与上位法抵触的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备案审查建议,其中6次通过全国人大法律法规审查平台提交,5次通过邮寄形式提交。
2023年3月15日,郭亮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称:“您提出的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进行审查的建议收悉。我们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该两条相关规定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已建议制定机关适时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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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极速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2024年7月31日,都匀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郭亮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观点是: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删除了“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条款,未将搭售行为作为违法行为进行规制,被告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原告进行处罚,系适用法律错误,并不具备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故本案不存在行政行为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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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郭亮向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公开2021年8月—10月向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出具的涉及申请人贵州极速易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函件材料。
2023年6月28日,贵州省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鉴于你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故决定不予公开。
极速公司不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起行政复议。2023年10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该信息公开答复予以维持。
2024年4月,极速公司将贵州省市监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诉至法院,要求公开函件内容。
2024年9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2024年10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贵州省市监局对郭亮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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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结果相信我们能够预测。
我们看到,一个经销商在遇到法律纠纷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挽回了败局。
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印象中某地行政复议办也向我咨询过类似案件,我明确告诉他,这种搭售是不违法的,这种行政处罚是违法的,这种解除茅台经销商资格也是错误的。
这倒不是说我多么厉害,我只想说这些几乎是法律常识,但我们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不懂。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