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小小的变革,为何引发法律人集体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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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法律人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内设机构”栏目陆续更新。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以序号1-10 编排的检察厅机构名字已悄然变化,比如,“第一检察厅”变为“普通犯罪检察厅(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变为“重大犯罪检察厅(第二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一切变得更加直观明了!
于是,法律人的朋友圈子都在奔走相告,这真是大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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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是在2018年的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中,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立第一至第十检察厅,一类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办理相关案件的申诉等职能。
据说这样的改革,更加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新时代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对此,如果你信,他就是真的。如果你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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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即便是我,作为一个对法律内设机构还算有点研究的法律,也算是对内设机构有点内部关系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我也分不清这10个检察厅具体的工作职责。
就不用说我们外人了,我不止听一位检察长说过,他们内设的五六个检察部,他也分不清具体职责。
那么,你连自己人都蒙查查,你让老百姓怎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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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其实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一样,都是走了同一条弯路。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民庭变更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将经济审判庭变更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将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三庭;设立民事审判第四庭,由原交通运输审判庭及经济庭涉外组组成。
一时间,有些中级人民法院还设立了民七庭。
至于各个法院民事审判第N庭到底管哪些案件,那真是五花八门,这就叫地方特色。
2005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和刑事审判第五庭。
咱们老百姓也分不清这5个刑事审判庭的职责分工。
2009年2月,最高法院立案庭分设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至于职责分工,我因为没有打过交道,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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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我们法律人都不知道刑1-5庭,民1-4庭具体分工,你让老百姓怎么分得清?
原来叫民事庭、经济(商事)庭、知识产权庭、涉外审判庭,不更明确易懂吗?
名字是一个标记,是为了便于识别,你能从名字上知道第一、第二小学位于何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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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正本清源、回归本原让我们看到了改革的方向。
我们也从法律人的欢呼与支持中看到了这次改革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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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禁要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名称改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还远吗?
我们期待着这一天早些到来。
因为天下老百姓苦这类名称久矣。
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