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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似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让他们的生命从此定格……

2017-11-13 甘肃公安交警


交通

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建设的动脉。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

而交通事故也每天都在发生,如司机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等这些因素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部分重大交通事故案例。

连霍高速玉门段“8•15”事故

事故经过

2017年8月15日8时许,张掖市民乐县驾驶人杜xx驾驶甘GR523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G30)2480KM+100M处(玉门市境内)时,与前方超车道内进行道路养护作业的酒泉兴晟路桥公司工人丁xx碰撞,后又与酒泉兴晟路桥公司工人向xx驾驶的甘F32008号道路养护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现场施工作业人员4人死亡。

事故原因

杜xx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分别设有限速80 km/h和限速60km/h的提示牌的施工路段时,以超过10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机动车在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限速”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车在高速公路施工路段行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切莫超速行驶、非法占道行驶。千万谨记:“十次肇事九次快,忽视安全酿大祸!”


   ▶    民勤县“8•16”事故

事故经过

2017年8月16日12时40分许,金昌市金川区驾驶人杨xx驾驶的甘C85218号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阿周公路44KM+500M处(民勤县境内)时,与对向行驶的由武威市凉州区驾驶人马x驾驶甘C108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甘C1349挂)发生碰撞,造成甘C85218号车内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

杨xx驾驶机动车以超过140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与对向车辆会车时驶入左道,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一)减速靠右行,……”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人在会车时,注意文明“礼让”,要缓慢减速平稳通过,切勿急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避免因急于赶路而超速行驶。


 ▶ 舟曲县“8•24”事故

事故经过

2017年8月24日9时47分许,舟曲县峰迭镇布迪行政村驾驶人何xx驾驶甘P22284号轻型普通货车违法搭载18人,行驶至舟曲县峰迭镇布迪行政村路段11km+200m处,在车辆启动钥匙未拔出,档位置于倒档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准备加油,何xx下车后从车辆前门窗户伸手拔取点火开关钥匙,不慎将车辆启动,致使车辆向后行驶翻坠至道路南侧山沟,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4人受伤。

事故原因

何xx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且违法载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和第五十条第一款“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之规定。



事故教训

山区道路坡陡、弯急,车辆超员容易失控,货车长期超载运输会对车辆主要部件产生严重影响,缩短车辆正常寿命。切记:“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货车驾驶人切勿客货混装。”


 ▶ 碌曲县“8•28”事故

事故经过

2017年8月28日7时55分许,宁夏固原市原州区驾驶人马xx驾驶宁D51963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A772挂),由四川若尔盖县驶往西藏拉萨市,行驶至国道213线390+800m处(碌曲县境内)时,与青海省海东区驾驶人张x驾驶的青BH6160号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4人死亡。

事故原因

张x驾驶机动车在下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xx在下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另一原因,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雨天、路面湿滑路段行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切莫强行超车、强行会车,违法占道行驶。请您谨记:“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因此,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才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就让我们一起珍爱生命,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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