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独家视频】女子电梯内遭非礼,报复却点错相,酒店监控记录下这一切

2017-08-30 花都广播电视台

    坐电梯对于很多人来说,再平常不过。单身女子独自坐电梯,遭遇陌生男子“咸猪手”,最后反而被告上法院......

    花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究竟有着怎样的内情? 

    2013年10月12日晚,刘某入住广州市花都区某酒店。当晚22时许,刘某在三楼乘坐电梯下楼时,与刚刚办理入住手续乘电梯上三楼的江某、叶某相遇,叶某在与刘某擦肩而过之际,伸出左手故意碰触刘某下身,刘某与叶某发生短暂口角后,江某、叶某出电梯入住客房,刘某则继续乘电梯。

    刘某再次返回客房后将此事转告刘某某,随后刘某某通过电话纠集全某等人携带刀具到达酒店内。刘某带领刘某某等人敲门进入江某、叶某所在的301房间,并指认江某是非礼者,刘某某、全某遂殴打江某并持刀将其左手砍伤,后迅速逃离现场。

   江某与叶某立即前往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左掌骨骨折及左手示指、中指伸肌腱断裂。江某为此住院治疗21天,并花费医疗费13029.4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江某因伤致残等级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刘某纠结刘某某、全某持刀砍伤江某已构成犯罪。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并作出生效刑事判决,判决刘某、刘某某及全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并依法判处该三人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因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江某遂将刘某、刘某某、全某以及刘某入住的酒店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经过技术恢复的当晚刘某、江某、叶某、刘某某、全某等人乘坐电梯的全部视频录像,证实故意碰触刘某者为江某同行者叶某,并非江某。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n1323ttnjqc&width=500&height=375&auto=0

    刘某、刘某某、全某三人故意殴打江某对其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在电梯中与刘某直接发生纠纷的是叶某而非江某,故江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能减轻刘某等人的赔偿责任。


    而江某在其入住的酒店内消费,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企业,应在合理限度内确保入住酒店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于非入住人员及管制刀具进出酒店,应有适当的安保措施和监控手段。

根据电梯内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后全某在电梯内摆弄管制刀具,酒店方面监控人员仍未发现异常,安保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当认定涉案酒店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本案事件的突发性,法院酌定涉事酒店承担5%的补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刘某、刘某某及全某向江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44771.6元;江某入住的酒店则赔偿江某7238.58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


小编手记:

   本案女事主在电梯里遭遇陌生男子非礼,本来是值得同情的。但是,事主却选择了私下报复的方式,还连累无辜的人受到伤害,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可取。奉劝大家一句,如果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切记要采取正当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一不小心就从道德保护的一方变成道德谴责一方。

同意的请点个赞,并引以为戒吧!


来源:花都法院

其他人也在看

★  【招募】花都的这个乐团招人啦!名师亲授,上台表演,出国交流~你还等什么呢?!

★  惊恐!!看到都觉得痛!他的手被卷入这个机器里......

★  【扩散】发现这些东西积极举报并上交,最高奖励100万元!!

★  “人教版”“粤教版”等教材被取消,科学课成必修……9月开学中小学教材变化太大了!

★  【报料】这里的村民晚上很少出门,原因是...

广

了解你生活中的花都事

主 编 / 龚耀东

编 辑 / 胡姹 曾超

制 作 / 朱之扬 杨东



公众号ID:

hdtvnews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