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板真大胆!警方三次上门,还敢做出这样的事!
经营场所因存在消防隐患,大门以及电源表被执法人员查封,并被要求限期整改。
没想到执法人员离开了,封条就被人为拆封,公司也擅自恢复了经营。
近日,就有一家“胆大包天”的公司竟然私拆警方封条!
”事情发生在2017年9月,防火监督大队到龙珠路某健身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且擅自投入使用。
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黄警官说,这家健身公司没有办理消防手续,健身场所内部分区域没有安装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也不够。
经调查取证,防火监督大队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整改隐患并处罚款9万元。
到了2017年12月底,当防火监督大队来到该公司,对其执行停止使用决定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继续对外营业,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的决定。
2017年12月28日,防火监督大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停产、停业手续,当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查封。
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 黄警官
在大门口还有电闸的位置都贴了有封条的,贴了封条的地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是不能够拆除的。
企业被封、停业整改,
大家以为事情结束了?
并没有!
”2018年1月9日,防火监督大队联合城东派出所对该公司进行再次复查时,竟然发现封条被人为私自拆封了!
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 黄警官
复查的时候就已经看到有客人在里面进行健身活动。整个场所是一个正常经营的状态,他们擅自撕掉了我们公安机关贴的封条。
经询问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和顾客并调取现场视频录像,民警发现该公司的管理人杨某有作案嫌疑。经审讯,杨某对其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该公司被依法强制查封进行整改。
警方提醒
防范火灾,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户户安全!对于消防安全,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广大市民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各场所的业主和经营者更加要自觉做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防火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对违反消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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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 龚耀东
编 辑 / 胡姹 曾超
制 作 / 朱之扬 杨东 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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