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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当地回应!广东这样规定→

做你喜爱的 惠州女性 2023-07-02
近日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冲上热搜第一


此前,四川省卫健委发布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简称《四川办法》)
政策解读
其中“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引发关注

《四川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四川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四川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四川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四川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表示,《四川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针对网络热议“不结婚也可以生育”,1月30日,九派新闻联系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称,《四川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事实上
在此次《四川办法》受到关注之前
已有广东、安徽等多个省份
出台了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

从公开文件信息来看

四川、广东、陕西等省份上述新施行的生育登记措施
均为落实2021年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


2021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同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曾在《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撰文称,目前对生育登记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之一。


针对地方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杨凡在文章中分析认为,只要是生育子女的,就应该办理和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就会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出生育友好的价值取向。



来源:广东卫生在线、澎湃新闻、四川卫健委、九派新闻、四川观察、南粤女声供稿:市妇联宣传发展部

一审:李晓君

二审: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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