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洁案】独家采访德国知名罪犯行为心理分析师(上)
全文转自同名博文,博主周磊系《华商报》“深度德国”的专栏作者
Axel Petermann和本文作者周磊
1. 据你所知, 前段时间发生在德绍市事件属于凶杀案还是谋杀案?这要取决于行凶者的主观态度?他为什么行凶?我们需要了解他的动机。
我们要问,李洋洁为什么被杀?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三人在这一天碰面?是巧合吗?作案者是否认识李洋洁?她是否被诱骗到公寓的?作案者是否为了隐瞒对受害者进行过性侵犯或者肢体暴力才将她害死的?作案者是否不想被受害者举报呢?我暂时也不能回答这些问题。 我只能说, 有多种可能性。它或许是一起由形势演变而成的凶杀案,也或许是一起谋杀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以下情景: 他们三人原本认识,第一次见面出于自愿,然后发生争执。先是李洋洁被打,暴力进一步恶化,紧接着她就杀害。如果事发过程真的如此,那么这是一起暴力伤害致死案件或者是凶杀案, 因为作案者没把生命当回事。假如行凶者为了奸污李洋洁而绑架她,之后为了阻止她去警察局举报而将其杀害,那么谋杀的犯罪事实就能成立.
2. 那就是说,是否凶杀或者谋杀还需被证实?
无论如何这都是一起命案。但我们在凶杀和谋杀之间做区分。凶杀是指当一个人害死另外一个人时,自己不是谋杀者。谋杀是指当某人的行凶行为建立在贪婪的动机上;又或者如果某人把另外一人引入陷阱,然后将其杀害。又如某人将对方以残忍的方式杀害;亦或某人想实现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望而将对方杀死。如果杀人的动机不充分,有可能只是一起凶杀,而不是谋杀。如何去寻找行凶者的动机是警察,检察院或者法院的责任。比如,他想通过杀害达到什么目的?
3. 你曾经是否遇到过相似案件?
当一对情侣有目的性的把一名少女引诱到公寓,对她实施性侵犯,然后将她杀害。类似案件在我毕生至今的职业生涯中还未曾遇到。但它还是会偶尔发生的,即便如此,女性参与类似案件是不寻常的,在普通情况下性犯罪者都是男性。有时候女性为了取悦男性而扮演诱饵来骗取被害者的信任。
4. 据你对案件调查过程的了解,你如何评价德绍市调查员的能力?
李洋洁的尸体在公寓旁边的草地上被发现。我首先想知道她尸体距离公寓有多远?如果尸体紧靠着公寓的墙,这意味着死者是在遇害后被扔到外面的。如果死者尸体距离公寓墙距离偏远,这意味着此人是出于自杀才从窗户里往外跳的。或者她出于害怕,想逃避某某人。这些常识可以运用到李洋洁案件上。当然,除此以外还需排查是否还有另外原因。为何尸体会在那里?它是否被人搁在那里的吗?无论如何都要进一步调查谁住在隔壁的公寓,因为他们有可能直接和这起命案有关联或者能成为重要的目击证人。据说案发现场恰好就是这两名嫌疑犯居住的楼下。按理,塞巴斯蒂安(注: 男性嫌疑犯的名字)应该在户籍管理处有登记。即便他后来帮走了,但作为前期租户也可以对他进行询问。比如问他当晚是否看到什么可疑之处,或者听到呼救声。我不清楚当时调查员是否都做了该做的。我的例子可能回答了你提出的问题: 调查员表现得有多么专业。
5. 德国对凶杀案侦破组成员的职业培训标准如何?集中还是分散的?各州之间的职业标准相差很大吗?
警察部门属于州政府管辖范围. 各州警察学院对入学警察的职业培训理论上是统一的,但内容不一定一致。当然,在传播犯罪侦查学知识上不能有太大的差异。另外一个问题是: 调查员在处理凶杀案件的习惯作法。他们是否常常处理命案?调查员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办案经验。
6. 案发现场和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只有一步之遥,为何调查员没有发现呢?这种情况会经常发生吗?你有什么解释?
按理应该检查公寓里所有的住房,看看那里是否有案发现场的可能。同时要询问租户是否有发现可疑之处。最主要的是鉴定尸体被发掘处所留下的痕迹,然后再回答以下问题: 尸体怎么会在这里?它是否被人搁在这里的?从尸体的位置上看,死者是否有可能是自己跳下来或者是被扔下来的?死者身上有哪些伤痕?伤痕往往能提供很多重要线索。如果某人从高处往下跳,会使头部受到严重伤害。在某种情况下头部会爆裂,因此会留下血迹。调查员必须要问: 痕迹是怎么来的?假如尸体是被人搁在那里的,状况会有什么不同?或者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太可能?如果在死者身上留下从高处掉下来的痕迹,那么她很有可能是被人从窗户中扔出来的。我再重复一遍: 如何正确的解读在发掘地上留下的痕迹至关重要,因为它常常会泄露犯罪行为。即便李洋洁的尸体是在公寓附近被发现的,也要询问所有公寓住户: 你们都看到了什么?你们是否有观察到某些可疑的地方?当然还要问他们是否认识李洋洁?是否看到李洋洁曾经进入过公寓?毕竟尸体距离公寓只有几米远。
7. 按照比特曼的说法,李洋洁的尸体肯定是从窗户中往外丢的。在她的尸体被发现的那一天,调查员居然没有查到距离尸体一步之遥的案发现场。我们是否可以推论调查人员缺乏能力?
归根结底取决于调查员受过什么样的培训以及具备哪些能力。如果调查员都把这些忽略了,我只能说在培训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们还要追问尸体是如何到发现地的?死者身上为何有那么严重的伤痕?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我刚才所说,它有多种可能性。
8. 尸体是被扔下去的,然后又被移动过. 从中你能读取什么信息吗? 在此是否可以推断出行凶者的特征?因为从他的角度而言,他所做的一切都有一个很好的理由。
行凶之前,期间和之后的行为都反映出作案者的一种需求。如果行凶者把尸体从窗户里往外扔,然后又把它从墙角附近移到更远的地方,这就表示凶手在伪造发现地。凶手不愿意在第一时间就被调查员发现尸体是从上面扔下来的,他想让调查员认为死者是出于自杀从窗户里跳下去的。
9. 死者的头部遭到严重伤害. 能否因此便可以推算出行凶者的特征?当性侵犯作案者再次损坏死者身体——不管哪个部位,他们脑海里是怎么想的?是愤怒或者是仇恨?你有什么解释吗?
我必须事先知道死者身上的伤是怎么形成的,对此有很多可能性:比如用手重击死者的脸部,或者用脚踢,也或者通过其它物体。不要忘了,如果从高处往下跳或往下扔也会导致脸部受伤。性犯罪都是近距离行为,作案者击向死者脸部拳击,噎住对方或者用刀捅。行为越暴力,越能体现出凶手的愤怒。如果作案者和受害者之前相互认识,是一对情侣或者处于某种男女关系,当他们发生争执时常常会出现暴力行为。很明显,行凶者想将对方毁灭,将对方毁容,摧毁对方的人格和自尊,达到这个目的最简单的方式便是把对方脸部弄得无法辨认。
10. 当一个人成为谋杀者后,他的行为和他作案前会有哪些区别?
针对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他取决于凶手本人和作案手段。如果行凶者在他人生最低谷时作案,或者是一名出于性侵犯动机的连环杀手,他们的人格确实会出现变化,有时候会以自杀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但如果他是一名职业杀手的话,在人格上不会出现变化,会像往常一样继续活下去。我认识很多行凶者,他们一生都会受到犯罪行为的影响: 他们预算到,警察总会有一天站在门口按门铃,然后将他们逮捕。
11. 谋杀者有典型的特征吗?比如年龄,性别和谋杀的方式。
对此也没有最终答案。以谋杀性伴侣为例: 作案者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年轻也有年长的,有富裕或贫困的,有受教育或没受教育的,男性或女性。尽管如此,凶杀者基本上以男性为主。男性凶杀者杀害另外的男性,熟人或陌生人。如果他们杀害女性,受害者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作案者前伴侣或者前女友。如果女性作案者杀害男性,她们在通常情况下想摆脱暴力的生活,但又没有第二种出路。女性偶尔也会杀害刚出生的婴儿;她们也会在老人院或者医院进行谋杀行为,这就是所谓的“死亡天使“.
12. 最常见的谋杀动机是什么?
对此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以我的估计,隐瞒或者抢劫谋杀是最常见的。相对而言,性谋杀是非常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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