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案·启迪】医患沟通 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
“张艳萍 陈惠 熊文爽 张广有 宗俊琳 丁新磊 凤凤·①医患沟通 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②寻求专业论证 法院探索卓有成效,[515].医师报,2017-8-31(5)”
研讨嘉宾
褚 倩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肿瘤科教授
陈小燕 北京顺义区医院肿瘤内科主任
杜文涛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孙 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药公司总经理
路临毅 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夏 炎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
高 岚 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公共关系副总监
陈小科 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癌痛市场部产品经理
李 华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麻醉特药部主任
陈广义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 刚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司经理
医患沟通 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
吗啡案件在全国引起了轰动,尤其是在业内,引起了临床医生的热烈讨论。尽管在吗啡规范化使用方面,医生并无过错,但在医患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引发大家的关注。与会专家认为,在此类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尤其需要做好医患沟通,取得患者的信任,做好知情告知,减少纠纷的发生。
张宏艳:虽然最终我们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仍然要反思在整个案件中是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是要做好自己,案件发生之后,有一些专家对医院进行了批评,究其根本是因为在吗啡案件中医院的记录不够完善,这也提醒了我们以后在运用吗啡或者其他阿片类药物时需更加谨慎,更加规范。其次,作为医院肿瘤科的管理者,也应该在管理方面进行反思,是不是我们的制度不够完善?我们在知情同意的过程中,哪些需要和患者以及患者家属更好的沟通?
褚倩:医疗官司的特殊性究其根本还是源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相关的信息分布是不对称的,医生寒窗苦读数年方可行医,积累多年临床实践,让一个司法鉴定专家判别吗啡的临床使用,鉴定专家会真正了解吗啡可以治疗呼吸困难吗?就现有情况来看,临床一线工作者再遇到吗啡案类似的情况,可以尽可能地做好沟通。
陈小燕:我院从4月份开始,一直都在公示科室药品使用量和使用金额的前十名,科室用药的第一名是各种剂型的吗啡。实际上,无论是对厂家还是医生而言,3元钱1支的吗啡,真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让患者有一个更好的、更有尊严的治疗。
吗啡案件中,我们要更多地反思自己,完善自己。在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过程中,应更全面地取得信任,同时,吗啡使用的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知情告知,尽可能减少纠纷。
在《医师报》举办的第一次座谈会上,刘端祺教授说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本案的初衷和目的是一样的,为了使患者活得好,也为了他们走得好;我们不愿意和患者对立闹输赢,我追求的是辨清是非。”我们大家都需要这种情怀。
寻求专业论证 法院探索卓有成效
案件的审理过程暴露出我国当下医疗纠纷鉴定的弊病,让医疗纠纷的审判更加客观公正,离不开临床专业医师的参与。在这方面,法院已经开始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吗啡案中,法院组织专家论证,即迈出了第一步。
刘凯:对于鉴定机构而言,没有诊疗常规,没有诊疗标准的鉴定是很困难的事情。
一般来说科学没有国界,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治疗的主体是有国界的,要有科学规范以及相应诊疗常规。
吗啡案件最大的启示就是一定要建立国家吗啡及其相关药物的诊疗常规。对于律师而言,从实践操作角度出发,诊疗常规是非常具有分量和话语权的。
邓利强:当我们反思今天的医疗纠纷为什么会由不具有临床专业知识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处理时,也应该想一想医疗界本身的迟钝。这种迟钝被媒体理解为傲慢,于是有了媒体对医疗界的批评和批判。在此过程中有了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鉴定的呼声。当然大家也发现鉴定存在很多问题,当一个鉴定不科学时,所谓的中立的第三方又有什么意义呢?《侵权责任法》出台后,非常遗憾的是,至今仍没有专业团队协助法院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而是仍然在进行是不是医疗事故的判定。
某法庭庭长:法律认定的事实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是法官的审判理念和永恒的追求。仅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言,因医疗专业的特殊性,在现有可行鉴定体制下,探求一个具备实操性的,能帮助法官还原诊疗行为的客观状况、判定责任的方法,对医疗纠纷的审判无疑具有现实意义,吗啡案件的审判即是对这种方法的有益尝试。现在我院正在尝试成立“医疗专家库”,为法官提供“专家证据”,即专业意见支撑,既能督促鉴定机构更为审慎地出具鉴定结果,又能对具有重大分歧的鉴定结论进行专家论证。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使医疗纠纷的审判尽可能的相对客观公正。
刘端祺:这个案件最后结局如何,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无论医生、媒体人还是法律界人士,都在这个案件中表现出了担当,表现出了大度。医生不只是开方子的机器人,媒体也不是为了出风头,法官更是站在体现国家意志和法律精神的第一线,他们要担当的更多。法官不容易,我们要为法官鼓掌。引用韩济生院士的一句话,“这个世界有很多不公,但是有我们各个行业敢于担当的人在,所以真理在,科学在,公平在。”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也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并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医师报》8月31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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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医师报》 毕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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