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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老人离世,判赔1.5万是否妥当?

2017-11-08 张广有 医师报

“张广有·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老人离世,判赔1.5万 控烟岂能开倒车!,[524.医师报,2017-11-9(1)”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郑州一位医生杨君(化名)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郑州金水区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一审判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该事件一经报道即引起舆论广泛热议,不少网友哀叹:扶人有风险,劝人须谨慎!以后见人吸烟最好躲得远远的!法院一审判决所引起的社会负面效应令人始料未及。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本案一审判决,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双方冲突的方面来看有正面意义。但法院忽略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判决对整个社会行为的导向作用。


它可能会给大家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以后不要多管闲事,即使是制止违背社会公益的事情也不要做,否则有可能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说,判决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平复家属情绪的微弱作用。


对于法院判决杨君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结果,我认为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过错,过错造成了损害结果,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杨君医生劝阻吸烟的行为没有过错,过错的是在公共场合吸烟的老人,且劝阻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不成侵权的责任条件。如果有没有过错都要表示一下,那么过错原则就失去了意义,法律也将不被公众所敬畏和信任。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教授明确表示:“在郑州这个已经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城市,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电梯内吸烟,不管年龄大小,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在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义务劝阻吸烟行为,而医生作为全民健康的守护者更是义不容辞。


法院判决劝阻吸烟者赔钱的做法,不仅与创建无烟城市、无烟中国的精神背道而驰,更将伤害公众维护公众场所禁烟的信心,甚至我们多年来呼吁控烟立法的努力有可能付之于流水。因此,我呼吁法院在二审时考虑判决结果对公共场所禁烟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要从法律上鼓励大家积极同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抗争,确保人人享有健康的无烟环境。”


邓利强主任表示,“我们期待大家的讨论,让整个社会意识到这一点,不要因为这个判决,就不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就不劝导大家禁烟。”


医师报评论:

从法院判决来看,医生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事先也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其劝阻吸烟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并不构成因果关系,这一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是否适用于《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维护社会公德、劝阻别人吸烟本是法律法规明确支持的事情,现在反而要赔钱,实在难以接受。如果判决一旦生效,这不仅是中国整体控烟工作的打击,更会对整个社会已经十分脆弱的公益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医师报》11月9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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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医师报》 毕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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