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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两便利店老板直接被拘留,只因卖了这个……

2018-01-11 盐城晚报

  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市区两家便利店老板居然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结果被民警发现,不仅收缴了所有的烟花爆竹,而且还将面临法律处罚。1月9日,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新都派出所民警王尧表示,便利店老板倪某、吴某因涉嫌违法买卖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被分别依法行政拘留5日



  烟花爆竹的危害不言而喻,燃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对空气的污染是显而易见的。为净化环境,近两个月来,城南新区警方已对辖区内近30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然而,处罚过后依旧鞭炮声声。这些源源不断的烟花爆竹,究竟从哪儿来的呢?



  2017年12月20日至22日,新都派出所民警顺藤摸瓜、巡线追踪,发现辖区内两家商店内,存在违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这两家便利店,分别位于宏都花园和裕新小区附近。经查,店内均无消防设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王尧说,在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后,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鞭炮、冲天炮等烟花爆竹15公斤,随即依法将两名店主传唤至单位进行调查。

“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民警问。



  “之前有的。但是2017年11月14日到期了,而且不再发证,现在就没有了。”便利店经营主吴某说。


  “你之前有没有收到派出所民警,让你把库存的烟花爆竹清理掉的通知?”民警问。


  “收到的。是我没有重视这件事,现在知道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希望配合公安机关积极整改。”吴某答。



  王尧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分别给予倪某、吴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烟花爆竹。


  城南新区警方表示,目前市区已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所有的节庆都不允许燃放。根据相关规定,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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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璠 李早 

盐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亮  

责任编辑 征跟东

本期编辑 顾善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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