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南海街坊,打着疫情旗号的诈骗行为已经出现,请警惕!

南海公安 2021-11-02


如果说问时下最热的关键词,
那恐怕要数“新型冠状病毒”了。
然而就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时,
一些不法分子
却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近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动,伺机行骗,小南整理出可能被用到的犯罪伎俩,温馨提醒广大市民仔细分辨,提前防范,广而告之。

伎俩01

以检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毒为名行骗

不法分子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寻找外来人员,谎称由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增多,必须经过体检和检查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检查的过程中盗取受害人财物;或以办“健康证”为名骗取受害人钱财。 

伎俩02

以推销假药行骗

一是假冒政府部门或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部门给你的单位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情药品;

二是假冒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情“新药”;

三是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

伎俩03

以“代销骗购”的手段行骗

不法分子先寻找药店或其他商店要求代销消毒产品,然后其他不法分子冒充学校或者部队等单位的领导到该店要大量订购,这时代销商店(药店)就会找到推销产品的不法分子求购,不法分子以预收货款或定金的名义进行诈骗。 

另一方面,当前各单位采购口罩等防疫用品的需求大增,工作人员会想尽办法寻找供货渠道。此时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心态骗取采购款。采购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后用正规方式进行交易。

伎俩04

以“献爱心”的形式行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或民政等部门的名义,向用户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献爱心”的虚假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理进行诈骗。  

伎俩05

以“迎接上级检查”为名行骗

不法分子先以联系其他业务的名义骗取公司业务员信任,然后以 “上级要来检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需要购卫生用品”为由,要求公司业务员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购买,并许诺给回扣,以此骗取钱财。 

伎俩06

以子女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名行骗

不法分子给家长打电话,谎称是学校的工作人员,以孩子在学校里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已被隔离,在医院救治为名,要求家长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 “住院费”,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伎俩07

冒用上级部门名义行骗

不法分子冒充上级主管部门,以要求订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手册”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此种作案方式主要针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法分子主要冒用省教育厅的名义。 

伎俩08

冒充航空公司、旅游平台客服行骗

近日,多家航空公司、旅行平台都推出了最新相关退改保障。消息一出,骗子就趁机添乱,利用疫情打着“退改签”的幌子设计了新骗局。

除了防范以上骗局,以下这一点也要注意!

相比较17年前的非典时期,目前网络信息极其发达,但总有人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传播一些看似真实,实则子虚乌有的消息,若社会公众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南提醒建议社会民众,要理性发言、评论事件时要保持清醒冷静,此外还要提高判断力,对于网上来源不明或未经核实的信息,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随意转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金盾抗疫丨传谣言、不配合防疫措施……拘留!!!

2、金盾抗疫丨这箱“有温度”的口罩,温暖了坚守防控前线的警察

3、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处罚!广东发布严格防疫通告

编辑|程骁、严丽幸、吴海辉校对|王伟杰审核|肖国良素材来源丨广东刑警、中国警察网、人民日报综合公安主持人
觉得这篇文章肿么样?欢迎点击下方发表评论哦~


我就知道你在看!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