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全区禁止!违者重罚!
等着过大年了吧
放鞭炮?罚!
1月20日下午,九江派出所洛口社区民警中队警辅人员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突然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声音,随即循声前往,在江滨社区一路口发现一名女子正在燃放爆竹,地面全是鞭炮燃放后残留的红色纸屑,空气中鞭炮燃烧的气味还没有完全散去。考虑到已经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民警当即将当事人马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过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马某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不会再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马某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拘!
1月18日上午10时许,大沥派出所大镇社区民警中队民警林国明在大沥太平市场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市场内有人遮遮掩掩做着买卖,故上前对其开展调查。正在交易的两人见到民警后显得神色紧张,对民警更是答非所问。随后,民警对该铺位和手上的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好几个袋子里都装满了爆竹,遂将两人带回大镇社区民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当日上午,李某准备到太平市场购物时,看到路边有人正在售卖爆竹,于是购买了一些爆竹打算到市场内销售。10时许,一女子向其购买爆竹,刚收到钱准备把爆竹交给对方时,就被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逮了个正着。经查,李某并不具备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合法手续。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处罚。
像这样“有令不止”被警方依法处罚的不止李某一人。1月13日14时许,西樵派出所西岸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在太平市场某店铺内发现,该店铺后方的杂物房处摆放着一批烟花爆竹,于是当场对涉嫌非法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铺主郑某带回调查。经查,郑某对其非法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郑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无独有偶,次日18时许,西岸社区民警中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西樵镇西岸银坑村祠堂旁向路人出售炮竹。接到举报后,西岸中队马上组织警辅人员前往搜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有两名嫌疑人利用小车“装货”的方式向村民售卖爆竹,民警随即将两名嫌疑人邹某、彭某带回审查,并在现场起获了一大批烟花爆竹。
经审查,嫌疑人邹某、彭某对储存售卖烟花炮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对嫌疑人邹某、彭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下面这个防火禁火令
小南也要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110或13927792929。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
非法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小南提醒
过一个安全平安祥和的春节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少了烟花爆竹假期照样可以精彩
3、2021年,南海公安20个集体、34名个人获评省部级荣誉
素材来源|九江、大沥、西樵派出所,南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