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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省份,吉林省要这么干!

吉林日报 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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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

(2021年1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聚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吉林高质量发展进程,深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建设意义。创新是推动吉林振兴的第一动力,是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决定性力量。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为突破口,从根本上破解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新兴技术突破、新兴产业壮大和新兴模式引领,已经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必然选择。大力推进吉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有利于增强吉林人才队伍的创新自信和行动自觉,有利于激发吉林省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有利于启动“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新引擎,有利于保障“五大安全”服务国家整体战略。通过创新型省份建设,旨在打造科技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样板,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新路径。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坚持服务“五大安全”,坚持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推动实施“八个统筹”,强化“八个保障”,把长春建设成为区域创新中心,把吉林省建设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国家双链融合发展试验区、国家未来产业孵化试验区,推动吉林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把高质量发展放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核心位置。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创新平台、整合创新资源、完善创新网络、健全创新制度,打造符合“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需要的创新型省份建设新模式。


坚持服务“五大安全”。把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目的。围绕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加强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省部联动、强化自立自强,加速成果转化,提升科学技术对“五大安全”的保障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先行。把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作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科技与经济“两层皮”、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科技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共性难点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政策创新,增强科技创新源动力。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把协同创新作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手段。突出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共同驱动,推动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形成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互促发展,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要素融通,营造创新型省份建设新氛围。


坚持引领全面振兴。把引领全面振兴作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未来发展的多样化振兴需求,兼顾城市更新行动、乡村振兴战略的科技需求,统筹对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的支撑水平,全力提升科技创新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引领能力。


(四)建设目标。按照创新型国家建设总体要求,分阶段建设创新型省份。


到2025年,战略性创新平台基本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原始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创新链与产业链实现有机衔接,形成一大批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创新要素汇聚效应明显,科技创新链条完备畅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18%,全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为吉林振兴提供强劲动力。


到2035年,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基本完成,进入科技创新强省行列,主要科技指标居国内中上游水平;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新创业活力迸发,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耦合,产业创新生态国内一流,创新广泛服务于社会民生发展的方方面面,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全省科技创新形成国际竞争力,成为东北亚创新增长极。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科技力量,加快形成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新格局。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聚焦战略性科技方向,汇聚战略性科技团队,形成以“大校、大所、大企”为核心的战略科技力量,着力创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带动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


1.统筹战略性科技团队。实施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工程,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作用,密切跟踪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打造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力量。强化“两校三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中科院东北地理所)创新优势,整合精英团队力量,打造具有首创能力的战略性科技团队。支持深地探测、仿生科学与工程、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空间载荷、卫星星座、半导体激光、先进材料、宽禁带半导体器件等优势领域组建战略性科技团队。支持吉林大学、中科院驻长春分支机构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2.统筹专业性科技团队。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在汽车、装备制造、新材料、医药健康、光电子器件与核心芯片、新能源高效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等优势领域组建专业性科技团队,力争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方面实现突破。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吉林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东北亚中医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专业性科技团队发挥更大作用。围绕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农机装备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组建一批新的专业性科技团队,争当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


3.统筹特色性科技团队。实施特色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行动,发挥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农科院等省属高校院所的优势,打造服务地方特色资源开发科技力量。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吉林省人参研究院、吉林省养蜂研究所、吉林省蚕业研究所、白城市农业科学院等特色研究机构组建特色性科技团队。鼓励企业性、行业性科研机构加强人才、学科建设,培养企业创新类、行业创新类、行业创业类的技术团队和人才队伍。挖掘优势科技力量,打好特色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支撑人参、肉牛、梅花鹿、硅藻土等特色资源产业创新发展。


(二)统筹双链融合,引领形成产业振兴发展新动能。加快提升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聚焦“万千百”亿级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创建国家双链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未来产业孵化试验区,提升吉林省全产业链技术水平。


1.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助推支柱产业万亿级跃升行动。汽车产业。吉林省和长春市共同实施支持一汽集团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为一汽集团建成世界一流企业提供科技引领和支撑。实施特色领域关键技术突破行动,加快建设四平专用车生产基地,推动辽源移动检测车、辽源新能源汽车配套、吉林防爆车、通化消防车、白城氢燃料电池等科创中心建设。现代农业。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带建设,抢抓种业振兴战略机遇,培育和应用一批粮食、畜禽、参鹿菌等特产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加强智能型农用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研究,强化“梨树模式”研究,打赢黑土科技大会战。加强对“秸秆变肉”建设工程的科技支撑。文旅产业。开展冰雪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抓实《吉林省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落实方案》,推进媒体融合、数字文化、乡村旅游等文化科技场景和现代服务业场景服务技术创新与应用。建设长春数字影视动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化成果走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快建设科技文旅体验中心,推出一批云旅游、云体验科技产品。


2.实施高科技引领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医药健康产业。加快“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建设,重点突出长春市和通化市“双核引领”作用,建设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中药、生物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等领域,不断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新产品。装备制造产业。加强轨道交通装备以及其他交通装备技术创新突破,加快研制新一代高速智能动车组、标准地铁列车等新产品,开展高速磁悬浮列车前沿技术研发。培育发展精密仪器与装备产业集群。加强对电气设备、农机装备、矿山冶炼、石化装备、冰雪装备等产业的技术支撑能力。电子信息产业。重点突破半导体激光智能感知系统、全彩色超高清显示器、高速安全激光通信、光量子集成芯片、高速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类脑智能芯片、极紫外光刻、大型射电望远镜、量子关联成像系统、宽禁带半导体光电子与电子器件等关键技术。发展高端芯片制造、新一代通信技术,推动建立“北方光谷”。碳纤维产业。突出吉林化纤大丝束低成本高质量原丝领先地位,通过建设原丝、碳丝、复材、制品及辅料五大板块,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碳纤维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打造成为“中国碳谷”。


3.实施新技术支撑新兴产业体系建设行动。商用卫星和通用航空产业。加强“吉林一号”卫星试验系统组网技术支持能力,打造卫星及航天信息全产业链,构建“通导遥”一体化产业格局。发展轻量化、高承载的卫星零部件及整机装备制造技术。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支持物流、测绘巡检、农林作业、应急救援等工业级无人机产品的研制和生产。新材料产业。重点突破生物基降解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光电显示材料、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型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特种工程塑料、航天特种涂层材料等关键技术,发展高性能纤维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开发高强高韧轻质合金、稀土铝、仿生功能金属等高端金属材料以及硅藻土等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新能源产业。加强风能、氢能、光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高效应用、传输、储能、装备等重大技术开发,着力突破超高压传输、新型储能材料、先进储氢材料、常温超导等技术,推进氢能、油页岩和新型能源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支撑打造中国东北“陆上风光三峡”。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进一步突出华为、科大讯飞、吉大正元等头部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实施人工智能建设工程,推动大数据、复杂知识处理、智能仿生机器人等跨领域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技术攻关及技术示范,突破机器视觉、算法模型等关键技术,发展面向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加强信息网络、大数据、高性能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重大平台载体和重点企业,发展动漫制作、VR、AR、数字内容等数字创意产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汽车、装备制造、冶金等传统产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建设工程,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溯源食品等行业互联网平台。


(三)统筹企业力量,引领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新体系。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分类打造企业创新主体,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集群建设,促进全省科技创新企业迅速壮大。


1.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引领计划。推动一汽集团、中车长客、中油吉化、吉林化纤、通化东宝、百克生物、长光卫星等重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前沿新技术、新产品。支持一汽集团、中车长客、中油吉化等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业集成创新试点,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省部级各类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支持企业开发战略性新兴产品和创新商业模式,创制国际、国家、省和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并购、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


2.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年评选一批引领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制订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建立“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机制。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不低于1.5%、对全省重点产业具有强链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3.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构建以企业为中心、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新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转化主体地位,推广重点企业科学家工作室制度。启动实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转化成果、新产品产值“三跃升”和科技企业上市工程。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及一批行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协同创新组织。深入实施“长白山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支持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兼职兼薪。


(四)统筹平台资源,引领构筑协同创新新载体。加强平台建设系统布局和功能整合,实施创新平台强基工程,突出提升科技创新平台集聚效应,打造以国家级、省级重大平台为主要牵引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1.整合提升现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高分子物理与化学、稀土资源利用等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做好国家实验室创建储备工作。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行制度改革,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协作能力,推进大型仪器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国家重点研发平台联盟、协会等业界自治机制。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长吉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展升级,以长春、吉林为“双核”,按照“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打造高层次外国人才集聚平台,发挥“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外专平台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提升各类研究实体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推动一批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瞄准国家重大需求,建设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境实验平台、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高温高压大体积材料研究系统、地球深部观测平台、仿生模本生物综合实验平台、碳排放监测分析平台、黑土地监测与试验平台等科学试验装置;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空间目标光电探测、碳纤维、东北特色中药资源、地球探测与成像、工程仿生等方向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半导体激光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建高端光电系统、合成橡胶弹性体材料、农机装备等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东北黑土地研究院等平台。


3.强化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增强资本、数据、人才对创新协同的引领作用,强化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建设清洁低碳能源高效利用、通用合成树脂高性能化、可降解材料等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吉林碳纤维省实验室,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汇集碳纤维优势力量,立足碳纤维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势及产业基础,解决制约碳纤维品质、性能提升等方面重大科学问题,解决开放应用、修复回收等关键技术问题。创建吉林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省实验室,协同全省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保护与创新开发利用,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一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整合联动相关科研平台行动,鼓励建立同学科科研平台联盟,支持建设跨学科科研平台联盟。建立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为支撑的跨区域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合作机制。


(五)统筹区域创新,引领推动全域创新实现新突破。加强长春、吉林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分类汇聚到长春区域创新中心、长吉图创新隆起带,推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域创新实现新突破。


1.建设长春区域创新中心。加速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力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和改革创新,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创新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长春新区,打造具有“原始创新策源、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成果转化、未来产业培育、品质宜居生活”五大功能的北湖科学城,打造生命健康、数字经济、先进材料、航天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五大产业创新高地。


2.打造长吉图创新隆起带。推动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科技产业示范区、国际合作创新基地。建设长吉一体化科技创新试验区,打造农业、医药、新材料、化工制品等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支持吉林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碳纤维国际产业基地。建设延吉—珲春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针对海洋生态保护技术、海洋生物技术等领域建设创新载体,支持延吉国家高新区、珲春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构建市(州)县域创新协同网络。支持市(州)把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科研机构等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鼓励市(州)建设好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健康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未来产业园区。发挥通化县国家级创新型县(市)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乾安、公主岭、梨树等地创建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推动珲春、梨树、敦化、大安等地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市)并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


4.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长春高新区、净月高新区、吉林高新区、延吉高新区、通化医药高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国家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辽源等具备条件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并向国家高新区晋级,部省合作联合指导白山创建生态产业高新区、白城创建新能源高新区,力争实现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工业强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形成高新区引领全域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六)统筹创新创业,精心打造吉林双创新高地。把“双创”工作作为加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构建积极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增长点和科技创新储备力量。


1.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在全省复制推广摆渡创新工场、“红色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做法。支持引导创建多元化“双创”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双创基地的专业化发展,加强双创孵化能力水平建设,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全链条孵化的“双创”载体。加强对“双创”示范基地的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完善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根据功能定位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2.大力推进“双创”服务升级。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和当地政府部门安排政务服务人员驻点办公,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支持财务、咨询、投资、律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在“双创”载体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形式,实现政策“直面创客”“便捷可享”。鼓励更多“双创”载体与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高校科研设施和服务。组建市场化专业导师团队,全天候、零距离为创业者提供“陪伴式”服务,帮助企业把握发展方向,指导企业尽快实现盈利。


3.实施“双创”人才创业行动。实施青年人才留吉来吉创业就业支持计划,鼓励本地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到重点帮扶企业服务锻炼,推广落户在高校、创业在园区“双落户”制度模式。建立风险投资联盟,形成风投资金池,提高“双创”投融资效率。构建“风投+孵化”服务体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成长良性循环。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力度,帮助民间资本分担风险。鼓励社会资本创建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满足创新创业全链条融资需求。


(七)统筹民生保障,率先建立科技惠民新样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2030”等国家战略,以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为中心,统筹实施科技惠民系列行动,让科技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1.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集聚项目、人才、平台等各类创新要素,着力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强化科学技术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提升科学技术在高寒、干旱地区农村建筑、厕所革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科学技术在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中的转化和应用,有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为打造国家绿色生态大粮仓、食品安全制造大厨房、北方休闲康养大花园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振兴第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2.实施科技支撑健康中国行动。围绕“健康中国2030”科技需求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需要,开展重点流行疫病应急攻关及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构建疫病应急技术攻关研发平台,研发灵敏度高、操作便捷的检测设备和试剂。开展针对性药物筛选技术、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技术、疫病溯源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临床治疗中的研发与应用。加强体育健身、老年健康、妇幼保健、残障群体等领域科技支撑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孵化能力。


3.实施科技减碳环保专项行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要和生态安全建设需要,推进科技资源服务减碳环保各项工作。加强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领域的节能降碳、碳循环与碳监测、碳捕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农田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推进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保护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重点开展辽河流域、西部生态脆弱区、松花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研发。推动水污染防治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八)统筹开放合作,构筑服务“一带一路”新支点。推动大图们江开发开放经济带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全面加强国内科技合作,实质推进东北亚科技合作,力争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体系的新支点。


1.全面加强国内科技合作。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合作。深入推进与浙江、天津的全方位对口合作,打造吉浙、长津双创合作的示范载体和平台。推进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前瞻性共建合作,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推进以省院(中科院、工程院)、省校为主的紧密型专业合作,鼓励国内知名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到吉林建设分支机构。推进跨区域“大校、大所、大企”为主的多层次战略合作。


2.实质推进东北亚科技合作。发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加强与东北亚区域各国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推进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指导和支持中俄科技园、中白科技园等园区发展,推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长春国家光电国际创新园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延边东北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建设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枢纽的国际技术市场体系,创建国家级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依托“一带一路”创新人才外国专家项目等,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团队),深入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重大技术革新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省科创委员会。加强省部联动,成立“双组长”省部协同推进吉林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加强省、市(州)工作会商,形成省市合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鼓励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设立专班推进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全力推进各部门科技资源共享。探索实施跨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


(二)深化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区,完善科技投入、科技成果、创新主体等评价机制和责任机制,大力推进全创新链的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完善科研人员以自身知识和能力入股参与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优势。深化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在国家自创区、国家新区探索人才支持新机制新政策。强化科技中介、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的自律自净和政策引导。构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的人才市场、资本市场、科技产品市场等,推进法治化标准化现代化市场建设,打造市场引领创新的重要枢纽。落实科研管理信用承诺制。总结推广“负面清单+诚信+绩效”试点经验,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三)强化人才支撑。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视察时强调,要创新人才工作政策、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的通知》(吉发〔2021〕3号),聚焦人才生活服务保障,把有限资源投入到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医等方面;聚焦优化用人主体引才、留才、聚才环境,最大限度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降低成本,下放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审权,放宽柔性引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聚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方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四)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利用好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全力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加大省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力度,推动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省级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达到10亿元并逐步增加,鼓励各市(州)设立科技专项资金。强化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科技力量等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科技计划后补助、实行“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


(五)加大企业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投入主体。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报告、评估制度,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评价。省级科技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国有资本创新投入失败免责试点。


(六)强化金融支撑。实施吉林省金融助力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长期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支持加大科创金融服务和科创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利用债券融资,争取设立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加大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争取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


(七)加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修订《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尽快出台《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等相关法规。推进省、市(州)科技创新法规规章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废止相关政策法规或条款。加强科技创新的司法、执法、普法能力建设。


(八)加强监测评估。设立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和考核,建立“年度监测、三年考评、以评促建”相关机制。考评结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创新型省份政策体系和任务体系。



原文标题: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


来源 |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 陈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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