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袭警说不!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执法权威
极少数不法人员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不服从现场执法管理,肆意辱骂、殴打公安民警和辅警,甚至进行造谣诽谤,对一线民警和辅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给警察执法权威和正常社会秩序带来严峻挑战。依法严惩袭警行为是全社会的法治共识,公安部在1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保护执法权威是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对于袭警事件,广大媒体、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纷纷谴责暴力抗法和丑警辱警袭警行为,呼吁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我们前不久公布了几宗袭警案的处理情况(详见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阻碍执法后果严重)。在此,我们继续曝光近期依法打击袭警行为的案件,以期提醒那些仍漠视执法权威的少数人: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永新县袭警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2月3日,永新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袭警事件,多名男子殴打现场执法交警,一名辅警被刺伤。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随即该案主犯文某鹏及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2月3日15时,永新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在纠正一起违章行为时,遭到车主文某华的反抗,随后该人叫来其儿子文某鹏,文某鹏又叫来3个年轻人共5人对执勤交警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有人用刀将执勤辅警刘金苟的颈部捅伤,刘金苟当场被送往吉安市医院进行抢救,车主文某华被当场控制。2月6日,在公安机关紧张追捕和强大心理攻势之下,永新县辅警刘金苟在履行公务过程中遭遇不法侵害案件的主犯文某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此之前,包括龙某在内的其他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陆续落网。
受伤辅警刘金苟正在接受精心康复治疗,相关案件也在依法深入调查中。
新余市袭警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1月27日晚上21时40分许,有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在新余市仙来中大道某酒店门口,他们的一位朋友喝醉了酒,请求民警帮忙送往医院。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往现场处置。
当民警在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时,醉酒男子黄某突然用脚踢向接警组员,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警告制止。但黄某对民警的警告置之不理,继而对民警进行踢打。随后民警将其制服并带上警车。
在警车上,黄某欲挣脱民警的束缚,在车里乱踢乱打,将警车的后视镜和行车记录仪踢坏,并用脚踢踹民警的头部,导致民警嘴角鲜血直流。当黄某被带入北湖路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时,黄某又对派出所一名协警进行追打,将一台执法记录仪摔烂,随后黄某被民警合力制服。
1月2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渝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新干县袭警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月2日下午,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春运工作安排,在县城105国道逸夫小学段红绿灯路口开展以“我不闯红灯”为主题的教育整治活动。14时36分许,该大队辅警将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拦下。因驾驶人李某涉嫌无证、酒后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辅警告知 48 32502 48 15884 0 0 7929 0 0:00:04 0:00:02 0:00:02 7934某需暂扣摩托车,并将李某的摩托车钥匙拔下。
李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在抢夺钥匙不成之后,又企图通过强行推走摩托车来逃避处罚。无法带着摩托车离开的李某情绪激动,不断辱骂并拉扯辅警,李某的妻子及两名现场群众赶紧上前劝阻李某。不料在劝阻过程中,李某的妻子因踩空台阶而意外摔倒在地,李某却借机大喊“警察打人了”,并对现场执勤辅警进行殴打,致其头部、脸部及手腕多处受伤,执勤反光背心被扯坏。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崇仁县母女拦警车辱警被行政拘留
2月22日上午10时许,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在宝水农贸市场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贛F7*602面包车前后车牌均被贴上“永结同心”贴纸而遮挡车牌。民警依法当场对驾驶员邱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处罚,并现场告知其若不服处罚决定,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邱某某愤愤离去回到家中纠集其妻子和女儿以及亲朋好友数十人于当天11点多在崇仁县城公园路突然拦停巡逻警车,要求民警撤销处罚,民警当场拒绝其无理要求。邱某某女儿邱某当场撕毁处罚决定书,和其母亲郑某某威胁谩骂民警,言辞粗鲁难听,还扬言要报复民警。经过调查取证,母女两人对自己拦停警车,当众撕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然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24日,崇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郑某某、邱某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龙南县一女子辱骂警案被行政拘留
2月9日晚,龙南县某商行老板钟某怀疑顾客偷拿其店内5斤瓜子,引发纠纷,随后报警。民警到达现场调查发现系顾客廖某将瓜子提到商行门口放在了凳子上,并未带走。商行老板钟某的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瓜子提回了店里从而产生误会。查清了是误会,赔礼道歉应该是接下来的正常发展步骤。但是,顾客赖某觉得女儿被钟某冤枉,便在现场各种加戏,不仅拒不配合民警的现场处置,还用"丰富"的言语辱骂民警,而且,竟然还莫名其妙用嘴咬伤执勤民警,用手抓伤在场辅警......
案发后,龙南县公安局启动民警执法维权机制开展调查,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歉意及悔意。龙南县公安局根据赖某的行为事实、有认识错误及改正的情节和法律规定,决定对赖某行政拘留10日。
弋阳县袭警案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2月2日,弋阳县公安局将东躲西藏了两天的叶某成功抓获,其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1月31日晚,弋阳县公安局中畈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核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时,喝了酒的男子叶某不仅在现场煽动闹事,还不断辱骂、拉扯执法民警,并拍打警车。当晚,叶某趁乱逃离现场。
2月1日上午,办案民警到叶某家中送达传唤证。此时,仍抱着侥幸心理的叶某选择藏匿起来,拒不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日,东躲西藏的叶某被民警成功抓获。
到案后,叶某对借酒耍泼的行为深感后悔。
警察执行公务与其他执行公务相比,更具特殊性。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暴力袭警是妨碍公务中的严重行为,保障警察执法权威,必须对破坏执法行为依法严惩。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正当的执法权,并且针对辱警、袭警等侵犯执法权威的行为明文规定了法律责任。
群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大家要明白: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处警现场请先服从警察的处置。
然后,如果对警察的处警情况有疑问,或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你可以这么做:
不管是涉嫌交通还是治安的违法犯罪,有关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用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你对警察执法持有异议,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复议、甚至诉讼,得到自身权益的维护。而没有必要在现场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警察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有关袭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综合/ 吉安公安、新余公安、新干公安、弋阳公安、龙南公安、崇仁公安
审核/ 钟建华 编辑/ 陈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