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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净身出户:新婚姻法到底在保护谁?

2018-04-21 周冲 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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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净身出户:

新婚姻法到底在保护谁?

文|周冲

出处|周冲的影像声色(ID:zhouchong2017)


《绝望主妇》中,丈夫出轨,苏珊离婚。


可怕的是,丈夫是个离婚律师,有了二心后,开始不动声色地转移财产,结果,苏珊几近于净身出户。


她的愤懑与悲凉自不必多说。


而我们这些看客,也能感受到她的无奈与无助。


但仅有这些兔死狐悲的情绪是不够的,还应从中看出婚姻的实质,经济的风险,保全自身权益的紧迫性。


有时候,因为对婚姻法一无所知,也因为对枕边人毫不设防,许多女孩和苏珊一样,入坑而不自知,等到分道扬镳、一拍两散后,除了伤痕累累的心,什么也没得到。


更有甚者,婚前财产都要套进去。

 


之前答应过大家,要多写如何在婚姻中保全自己的文章。


毕竟这种文章才真正有用。


婚姻的经济问题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可能需要几本书,才能说得完。


但不着急,我们一个一个来。


先说女人们求之若渴、梦寐以求、日思夜想的房子。

 


许多女孩在婚前都会说:“不买房,不结婚;不买房,不生娃。”


甚至有人还因为不买房,上演奇葩戏码。比如撕逼,比如威胁,比如道德审判,比如自杀。


对此,李嘉诚就毫不客气地回应:“如果女孩子说没有房就不结婚,那如果是我,我就会说,不如趁年轻你再找一个吧。”



引得无数男人拍手叫好。

 

我很理解女人想要房子的心态。


毕竟,在婚姻中,女人会付出很多看不见的代价。怀孕,生产,哺乳,教育,职业停滞,没有收入。


如果居无定所,漂泊无依,确实太没安全感。


然而真正的问题是,婚前买了房,加了名,你真的能拿到吗?


呵呵。


想得美!


只要男方动用这几招,离婚时你就等着干瞪眼吧。



 



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


女人姑且叫她李小白,男人姑且称之为王腹黑。


李小白是人群中的你我她。


我们也和她一样,在结婚之前,想要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得是自己的,得有自己的名字。


为了实现这一点,李小白向男友闪闪烁烁地表达了这个意思:“买了房子,我家人才会放心我们结婚呢。”


和许多男朋友不一样的是,王腹黑立刻答应了。


他抱着李小白,柔情款款地说:“没问题。我马上去和我父母商量,让他们帮我们买一套。”


最关键的是,王腹黑主动提出,要把李小白的名字加上去。


李小白欣喜若狂。


多少女孩盼望的事情,她就这样轻而易举得到,实在是太爽了。


谈妥之后,两人卿卿我我,山盟海誓了半天,幸福得无以复加。


没几天,王腹黑约上李小白去看房,选了一处三居室,明亮,舒适,交通也还算便利。


之后又选了个日子,李小白、王腹黑、王腹黑的父母都到了场,用全款买下这套房子。


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李小白彻底放了心,在朋友圈秀了很久的恩爱。


此后便是领证结婚。


李小白辞职,回家生娃,做了全职太太。几年后,感情生变,丈夫出轨,李小白闹上法庭。


李小白说:“房子我要一半,婚后存款要一半,孩子归我。”


但是法院驳回了她关于房子的主张:


别做梦了,那房子跟你没关系,哪怕写了你名字。


那个房子,是王腹黑的。


甚至,房子的增值部分,你也别想分一毛。


李小白如遭晴天霹雳。


为什么会这样呢?


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方父母出的钱,哪怕是婚前买的,哪怕登记了两人的名字,但对不起,女方仍然没份儿。


更惨的是,李小白因为辞职在家,没有收入。丈夫也没赚什么钱,婚后共同财产几近于无。离婚对于她而言,也相当于一次净身出户。


摆在她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一无所有地走人,要么忍辱负重地继续。


无论哪一种,都是一种煎熬。





 

有时候,因为无知,也因为轻信,我们上了当,还在替别人数钱。


但是,像这种情况还少吗?


我认识一个受害者,也是在满心幸福时,被丈夫坑了。


结婚不久,她丈夫买下了一所几百万的房子。可是,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妻子问:“怎么没有写我的名字呢?”


丈夫安慰她:“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买的,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确实,婚姻法是有这样的规定。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放了心。


几年后,两人纷争不断。不仅天天互相指责、蔑视,而且发生了出轨、暴力等恶性事件。


他们开始争财产,闹离婚。上了法庭,她懵了。


法院告诉她,丈夫婚后买的房子,跟她半点关系都没有。


因为,她老公在购房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账户,而是父亲的账户。


也就是说,当他拿出父亲的银行转账凭证,法院认定:该房产由男方父亲出资,赠予男方,属于个人房产,与妻子无关。


《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这样,她在离婚时两手空空。

 



 


还有一种极容易令人上当的情况,你一定一定要认真听。


一个姑娘处了一个富二代。


相处一段时间,姑娘曲里八拐地,向男方提出,要买一所广州的房子,房子加上她的名字。


富二代也答应了。


“老婆,你即使不提,我也会为你买一所房子的。我那么爱你,一定会尽我所能对你好。”


女生喜出望外。


后来,他在天河区看中了一套房子,总价500多万。


男人问:“老婆,你看中了么?”


女人含笑点头:“我觉得这个很好,环境也不错,交通又方便,旁边还有……”


男人抱着她,说:“亲爱的宝贝,谢谢你愿意嫁给我。这房子,就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吧。”


可怜的傻姑娘,当场泪如雨下。


老公又说:


“这套房子呢,算是我们的新房。我们先领个证吧,以夫妻名义共同买。


关于钱的事,你不用担心。我爸妈会帮我们付这个钱。但你一直这么坚强独立,为了怕你觉得自己是卖给我的,这样吧,你父母也出一点,就出2万,或者1万也成,反正就是意思一下,剩下的490多万我爸妈来出,你看如何?我爸妈不是不想多花这一两万,而是想让你更心安一些。”


女生一听,再度感动得七荦八素。


是啊,怎能不感动?


出1万,那就等于啥也没出。


而老公为自己想得这么周全,不仅给予物质上的满足,而且在精神上也如此体贴,天底下,哪里有这样的好男人?!


她含着眼泪,点头答应了。


付款当天,双方父母都来了。


婆婆付了499万,女生父母付了1万。房子写的是女生一个人的名字。


女生一家老小,兴奋得不得了。


两三年之后,两人因为林林总总的矛盾,导致关系破裂,开始闹离婚。这时,女方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子全部归她所有。


毕竟,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但她没想到的是,法院也用冰冷的判决,告诉了她五个字:想得美,没门儿。


原因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此期间,男方向法院提交了:


1、结婚证。证明结婚时间;


2、购房合同。证明买房时间及房屋总价;


3、父母银行转账凭证。证明男方父母的付款情况,进而推出所占比例。

法官开始搜双方出资。


一搜,发现确如男人所言:女方父母出了1万,男方父母出了499万。


于是判决:


虽然房产证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姓名,但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认定,该房产499/500的份额属于男方,1/500的份额属于女方。


判决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的话,女生只能得到1-2万元。


可怜的傻姑娘,以为嫁了土豪,变了贵妇,到头来,不过一场空欢喜。

 

新婚姻法出台后,许多人都在说,权益都在倾向男方,一旦婚姻出问题,女方太惨了。


其实不是的,新婚姻法保护的,不过是有产者。


如果女方婚前有房,自己出资,自己购买,登记自己的名字,那么,你的房产也会被保护。


如果女方父母有钱,给女儿一个人买房,不论婚前,还是婚后(写女儿名字),也不会被分割走。


谁买的,还给谁。


谁付了多少,按比例判还对方。


这就是婚姻法的逻辑。


所以说,时代发展到今天,什么都不付出,就想通过婚姻致富的人,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而在婚后做全职太太的人,更是高风险,高代价,低回报。选择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说到这里,许多姑娘肯定又要说:不婚不育保平安。


其实情到浓时,你会不知不觉想嫁的。毕竟,婚姻是最高级的承诺。


只是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无论结婚与不结婚,都要记得:别贪婪,别懒惰,别愚蠢。


规避掉这三种罪,我们的婚姻可能会更安全,也会更幸福。


作者简介


周冲,一个不可救药的文字痴迷者,写最美的文字,传达理性的观念。2015年离开体制,放弃公职,从事自由写作。出版《我更喜欢努力的自己》等多部畅销书。本文经授权转自微信公众号“周冲的影像声色”(zhouchong2017),这是一个文艺而理性的公众号,以文艺的笔调,以理性的思维,剖析人间事与人间情。本文经授权发布。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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