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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磅文件 | “西部大开发”升级版发布,环境企业有什么机遇?

伏波望族 环保圈 2022-07-08


两会前夕,又一则重磅消息刷屏!
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的36条举措。
图片来源于国务院官网
7大点,36条,10365字,首次引入“高质量发展”目标,“生态”一词被更是提及20次,比“科技”和“人才”(10次)还多。
西部大开发,始于1999年,范围涵盖12个省区市,总面积68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71.4%。
2019年,正逢西部大开发20周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表示,要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时隔14个月后,这份文件终于出台了。巧合的是,《意见》发布之际,正赶上新冠肺炎疫情。与当年出台西部大开发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相似,这次的2.0版本,也被赋予了应对疫情影响,提振经济信心的使命。
西部大开发2.0,最大的亮点莫过于首次引入“高质量发展”目标,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部署。这是新时期,区域规划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也是环境企业的一大利好。
而对环境企业普遍担心的政府信用、付费能力等问题,《意见》也给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财税支持和金融支持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企业关切,解决了后顾之忧。
未来,如果这些措施都能落实到位,也将为环境企业在西部开启又一个新“蓝海”,不仅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还将极大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


01


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 

稳步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升级版”和“增强版”。
两者的最大区别,就是首次引入了“高质量发展”目标。《意见》第二章明确规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第一条就是“打好三大攻坚战”。《意见》指出:

结合西部地区发展实际,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实施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上一轮西部大开发,着眼点主要是在于完善基本设施,承接东部产能转移等。这一轮西部大开发,除了这些传统内容,还增加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例如,《意见》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部署。《意见》第四章规定,要“加大美丽西部建设力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具体来讲,包括“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稳步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绿色发展”三大方面。
《意见》规定:
  • 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力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展现大美西部新面貌。

  • 大力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等。

  • 以汾渭平原、成渝地区、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 开展西部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 落实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任务,推动西部地区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 加快西南地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强化西北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解释,“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4个方面:
  • 提升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意识和认识上的自觉性;

  • 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

  • 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市场环境;

  • 推动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其中,“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正是主要目的之一。
由此可见,西部大开发2.0中,新加入了“高质量发展”目标。而“高质量发展”目标中,“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又是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工程、综合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土壤治理与修复、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这些都是“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无疑也将为环境企业提供新的机遇。


02


全省16个工业园区有5个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西部大开发2.0提出了新要求,但从西部地区的现实状况来看,与这些要求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最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始反馈情况,其中涉及到重庆、甘肃、青海3个西部省市。从反馈的情况来看,西部地区在环境基础设施方面存在不少短板。
青海省的问题最为突出。督察组指出,青海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全省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还有5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西宁市,有多家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西宁第二污水处理厂异地提标改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关闭一线污水处理线后,每天约2万吨污水溢流直排湟水河。
直至督察进驻后,才紧急安排同样满负荷运行的第三和第六污水处理厂承接分流该2万吨污水。
在湟中县,雨污分流改造也推进缓慢,大量雨水携带泥沙进入管网致使污水处理厂多次停运,2019年约15万吨污水直排湟水河。
而在青海湖北岸的刚察县,那里的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县政府驻地沙柳河镇21.4%的区域为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通过沙柳河排入青海湖。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青海省也同样存在很大漏洞。
督察组指出,青海危险废物违规处置情况普遍,例如:
  • 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超期暂存危险废物达800吨;

  • 青海制药厂2013年至今产生的6吨有机废水三效蒸发废渣一直未予处理;

  • 海西州中石油格尔木炼油厂危险废物存放不规范,大量储存低温液压油的废铁桶露天堆存;

  • 青海第三路桥建设公司大武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拌合站将大量含沥青废泥等废物随意挖坑掩埋。

在甘肃省和重庆市,类似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例如:
  • 截至2018年年底,甘肃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

  • 按照要求,重庆市2017年底前应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但合川工业园区渭沱组团、江津硌璜工业园区均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

这些事实说明,西部地区在环境基础设施上仍然存在很大缺口,要想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不能成为短板。这些缺口,都要在未来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予以弥补,环境企业将大有用武之地。

03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系数


事实上,西部地区存在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环境企业之所以犹豫不进,是因为别的原因。
2015年,青海省西宁市爆发“鹏鹞事件”,鹏鹞环保集团旗下的西宁市第一和第三污水处理厂被开具13次罚单,罚款高达2500多万。因涉嫌排污超标,西宁市政府出动包括公安、城管执法、西宁排水公司等,对鹏鹞环保运营的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予以强制接管。
对于事情的起因,西宁市水务局声称是由于鹏鹞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善、运行不畅,造成污水直排湟水河,给湟水河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但鹏鹞环保方面却“喊冤”,是进水浓度超标,导致无法满足设计要求。企业已向业主单位及西宁市环保局发函告知情况,但西宁市环保局否定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图片来源于中国水网
一直以来,环境企业对西部地区的政府信用、付费能力就都存在疑问,这导致企业徘徊观望,不敢进入西部市场。
这一次,在新的《意见》中,针对政府信用、营商环境、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也做出了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企业关切。
《意见》第十九条指出,要“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其中包括:
  • 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规体系。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 完善省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加快征信市场建设,培育有良好信誉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

第二十条也规定,要“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 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 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 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着力降低物流、用能等费用。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

  •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诚信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而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等,则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办事效率,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在提高付费能力方面,《意见》也给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第三十条“财税支持”要求:
  • 稳妥有序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

  • 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中,继续通过加大资金分配系数、提高补助标准或降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等方式,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 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占西部地区比例较大的实际,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金测算分配办法。

  • 考虑西部地区普遍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计算范畴。

  • 指导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动市县积极性。

  •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 赋予西部地区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还有第三十一条的“金融支持”:
  • 支持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为西部地区发展服务。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 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 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扶贫产业支持力度。

  • 支持轻资产实体经济企业或项目以适当方式融资。

  • 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 依法合规探索建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系数、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探索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等,也有望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保障环保项目的融资需求,解决环境企业担心的资金问题
总之,新的西部大开发《意见》中,为环境企业带来不少利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等,都将为环境企业开启了新机遇。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给环境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未来,如果这些措施都能落实到位,也将为环境企业在西部开启又一个新“蓝海”,不仅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还将极大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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