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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VOCs治理攻坚风暴来袭!山西太原开出150万大额罚单

言午 环保圈 2022-07-08

2020年,是“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也是挥发性有机(VOCs)治理攻坚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今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下称《方案》),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自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自7月14日起,生态环境部已经派出168个工作组,深入58个VOCs排放量大、臭氧污染压力重的城市,完成了第一轮次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并同步组织了227个工作组,到78个城市开展第二轮次的强化监督帮扶工作。本轮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有何亮点?处罚力度到底有多大?作为企业如何避免“踩雷”?《环保圈》在此一一为您梳理。

01  

VOCs已成大气治理焦点近年来,作为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已逐步成为我国大气治理中的焦点。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使得VOCs排放控制有法可依。2017年以来,环境部又先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陆续出台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制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使得VOCs治理有了进一步细化的规范。2019年5月24日,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下称《标准》)。自此,关于VOCs排放的市场监管,拥有了第一份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尽管国家对于VOCs的排放有着日趋严格的政策指导和监管力度,但VOCs治理面临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相关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尽管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2019年全国337个城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6.5%。今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也披露,截至2017年末,即使仅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尝试性调查,所统计到的排放量就超过了千万吨,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排放量就达到417.87万吨。鉴于VOCs具有涉及行业多、排放环节复杂、不便于集中收集治理等特点,在VOCs治理时,监测监控不到位已成为了高效施治的一大盲区。为此,在此次攻坚行动中,环境部专门通过卫星遥感手段,开展了重点区域臭氧前体物遥感监测,筛选出VOCs治理重点关注区域,并充分运用走航检测、手工采样监测、VOCs溯源分析等手段,对VOCs排放重点区域、企业名录及排放环节进行精准定位,构建起多位一体的全面覆盖。同时,《标准》还要求,地方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于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也将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02 

“零容忍”式执法风暴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今年夏季臭氧治理攻坚形势向好,多个城市也纷纷出台地方方案标准,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例如,河北、浙江、四川、重庆等25个省市地区均加速了对VOC整理和检查的脚步,对于VOCs排放企业规定了错峰生产作业、错峰喷涂、错峰加油等措施。结果显示,今年6月,95个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为19天,同比提高了5天;其中80个城市优良天数同比提高,5个城市同比持平,10个城市同比下降。而那些尚在观望、行动迟缓的企业,在暴风式的执法强度下,则遭受到了严厉处罚。自7月开始,杭州、太原、济宁、淄博、南通、徐州、石家庄、衡水等城市的首张VOCs罚单都相继开出,很多城市甚至在《标准》实施首日,就对多家企业的违规行为实施了处罚和立案调查。7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杭州市某包装塑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印刷车间经收集后的无组织废气NMHC初始排放速率为2.65kg/h,处理效率为32%,与《标准》中相应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差距甚大,遂处以2.81万元罚款,并立案调查、责令整改。同样是新标准实施首日,山东省淄博市某企业因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涂作业,且未安装、使用相关治理设施,被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13.25万元,成为当地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在山东济宁,执法人员在当地某装饰材料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印刷工序呈敞开式作业,车间内VOCs高达1153mg/m³,尤其是在末端只配置了一级活性炭过滤的情况下,外派废气中的VOCs含量仍达到632mg/m³,超出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限制11.6倍,于是责成企业停产治理,相关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 到了7月29日,山西太原更是开出了此次全国攻坚行动中的150万元大额罚单。7月12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多名执法人员,通过行动前集中封存手机对当地某能源公司展开突击检查,使用执法记录仪在企业外围对企业烟囱冒烟情况进行取证,随后兵分三路分别进入生产区控制重要治理工序和自动监控设施、进入脱硫脱硝控制室检查治污设备运转情况、进入化产区域查看VOCs气体收储情况。最后,该企业因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数据失真,生产过程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罚金总计高达152.7万元。为保证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当地生态环境局还安排执法人员,对该企业24小时实行驻厂监管,直到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清零。相关信息显示,该企业于2018年也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处以30万元罚款。显然,在此次攻坚行动中,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的行为,各地都已形成了“零容忍”的态度。其实,各地政府在往年的一些执法行动中,处罚起来也毫不含糊。早在2017年,当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四月份分别进驻天津、陕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份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VOCs有机废气督查后,就对4600人进行了问责,而且还开出了总计超过3.6亿元的巨额“环保罚单”,立案处罚8687家企业。同年,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印刷业世界前四强企业的日本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在上海松江的两家工厂也因“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了合计235万元的天价罚款。2018年,上海某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因无组织排放收到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决定书并罚款8万元,然而因该企业拒不改正,被处以按日计罚后,最终罚款金额高达152万元。有业内人士表示,违法就必须要受到处罚,需要让排污企业承担更高的经济代价。但企业也要认识到,处罚本身并不是此次攻坚行动的目的。正如某地方环保执法人员所说:“环境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让企业、社会有主动守法的意识,营造不愿违法、不想违法的氛围。”


03 

企业如何避免“踩雷”?在这样的重压执法下,相关企业应如何做好自查,避免“踩雷”?环境部给出了以下十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标准,包括:
  • 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

  • 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 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 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 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 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 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 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 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尽管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在今年告一段落,但VOCs防治工作仍将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大气治理的“新常态”。我们依然要面对PM2.5浓度仍处高位、臭氧污染逐渐显现、结构调整难度较大、减排空间日益缩减等诸多现实困难与严峻挑战,也将有更多机制和技术上的治理难题有待攻克。“越是艰险越向前”,对此,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在今年两会期间表达了这样的决心。可以预见,一旦源头治理的空间洞开,能够相时而动的相关企业与机构,都将在不断重塑升级中迎来新的发展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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