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大大降低危废处置成本!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啥不一样?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西尔环境 Author 西尔云
1. 新《名录》法律地位更高
2. 新《名录》涉及监管部门更多
3. 新《名录》管理要求更精准
4. 新《名录》的动态调整原则
5.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6. 鼓励“点对点”定向利用
2020年11月27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正式全文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名录》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会签,11月25日完成五部委会签。《两高司法解释》中,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都被认定为构成环境犯罪,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还触犯了《刑法》第125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