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经授权转载自: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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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帅可聪 陈锋
上市公司玉禾田(300815.SZ)因行贿问题深陷刑事案件,被法院一审判决犯单位行贿罪。自行贿案发起,直至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后的三个月内,玉禾田对此一直秘而不宣。
行贿问题不仅是丑闻,同时也可能对玉禾田的主业造成重创。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不能有重大违法记录。这对于营收主要依赖市政环卫项目的玉禾田来说是难以承受之重。在一审获单位行贿罪后,玉禾田陆续拿下了多个政府项目。1月19日,《华夏时报》记者采访其中两个重大项目采购方了解到,玉禾田的中标资格或因法院最终判决受到影响。1月19日当晚,玉禾田随即披露了所涉行贿案件,表示公司已经提起上诉,案件已发回重审,公司为没能及时披露该案向投资者致歉。就行贿案相关问题,《华夏时报》记者1月20日于股市交易时段数次致电玉禾田证券事务部门,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多次致电玉禾田董事长周平,亦未获接听,向周平发送的采访短信没有获得回应。1月20日,玉禾田股价收报85.8元,跌幅3.56%,盘初一度大跌近7%,最新市值逾118亿元。玉禾田在公告中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行贿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2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局长于长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于长春利用其担任市城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施工监管、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企业、个人、下属、管理对象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8.6837万元,约定受贿30万元。于长春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车辆、房屋、日常花销等,用于民间借贷产生孳息31.2万元。在于长春的受贿清单上,出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身影——玉禾田。判决书显示,2012年初至2018年9月,时任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总经理樊凤君为与于长春处好关系,以便对其公司清扫作业予以关照,减少处罚、提升每平方米清扫作业单价,同时为了感谢于长春帮助开拓市场,分九次送给于长春共计人民币33万元、价值6.6万元加油卡一张。此外,于长春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作价20万元过户给樊凤君,樊凤君送给于长春价值39.0837万元奥迪A6L轿车一台。综上,樊凤君送给于长春财物折合共计58.6837万元。在于长春获刑后,玉禾田的行贿行为也被审判。根据《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查明,樊凤君除了送给于长春财物共计逾58万元,还先后6次送给时任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郝某(另案处理)3万元。桦南县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被告人樊凤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616837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樊凤君在被监察机关询问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20年9月29日,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樊凤君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据判决书显示,樊凤君担任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总经理一职,系2011年4月17日由玉禾田集团董事长周平任命。2018年12月,樊凤君担任玉禾田黑龙江区域总经理,负责统筹黑龙江区域所有项目的经营管理与市场开拓工作,向集团公司汇报工作。天眼查数据显示,樊凤君已于2020年1月20日退出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高管之列,目前该分公司负责人名为居磊。公开资料显示,玉禾田是一家专注于环境卫生领域的公司,主业涵盖市政环卫和物业清洁两大板块。2020年1月,玉禾田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深陷刑事案件,玉禾田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三个月却一直对此秘而不宣。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市公司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就等于上市公司本身犯单位行贿罪。毫无疑问,上市公司应该对此进行披露。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许峰律师向记者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中所称的重大事项介绍中,第十一项即为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案件非同小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所有上市公司都应披露涉及自身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书。上市公司若不服一审判决,可依法上诉,但后续进展也要进行披露。1月19日晚,玉禾田的信披公告珊珊来迟。玉禾田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公司对于桦南县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桦南县法院重新审理。玉禾田在公告中表示:在此过程中,公司认为佳木斯分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处罚金额较小,对公司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未最终裁定,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未及时进行披露,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巧合的是,在上述致歉公告发布当天,《华夏时报》记者曾采访玉禾田近期中标的两大项目采购方,以了解有关行贿案是否会对玉禾田中标资格造成影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许峰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单位行贿罪属于重大违法,已中标的政府项目如果程序违法,可能也要重新招投标。这意味着单位行贿罪若坐实,玉禾田三年内恐将无缘政府项目,主业将因此遭受重创。Wind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玉禾田总营收分别约为21.5亿元、28.2亿元、35.9亿元,市政环卫项目营收分别约为12.4亿元、19.7亿元、27.3亿元,市政环卫营收占比分别高达约58%、70%、76%。记者注意到,在2020年10月以来,桦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玉禾田陆续中标了数个政府项目。其中,2020年12月1日,玉禾田公告称,公司获得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授予总价格逾10.8亿元,项目年限15年。2021年1月8日,玉禾田公告称,收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采购的中标通知书,中标总金额逾7.2亿元,项目年限15年,每年4826.5万元。针对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1月19日下午,《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项目采购方滨州市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丁先生向记者表示,将对玉禾田公司的行贿问题进一步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玉禾田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就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1月19日下午,项目采购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卫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由于玉禾田已提起上诉,法院没有最终判决前玉禾田将被视为有合格资格。对于若最终判决认定单位行贿罪如何处理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那就不是我们科室能决定的事情了”。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玉禾田首次曝出行贿丑闻。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公布的《陈某某、姚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姚某在分别担任上海华侨城公司后勤部副经理、后勤部环卫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对外包清洁公司上海玉禾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玉禾田子公司)进行日常考核、考勤及确定投标单位的过程中,为玉禾田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玉禾田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145800元。此外,2020年1月8日公开的《胡晓辉受贿、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胡晓辉,在章贡区保洁业务发包及考核过程中给予玉禾田集团关照,2016年下半年收受该企业副总经理张某2前送的人民币20万元。公开信息显示,在这份判决书公开的当天,张向前辞去了玉禾田副总经理一职,彼时正值玉禾田还有半个月正式挂牌上市。而目前,张向前对外公开的职务是玉禾田执行总裁。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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