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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陕西一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将被核减电价补贴

伏波望族 环保圈 2022-07-08

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主编



01

陕西一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将被核减电价补贴
这可能是全国第一例因为环境违法而被核减电价补贴的案件。
2月7日,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四季度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
其中,陕西省榆林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根据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显示,2020年12月18日,该焚烧厂炉温5分钟均值不达标15次。
经核实,该焚烧厂违反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被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对该焚烧厂处以8万元罚款。
罚款8万元,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这家企业违反了《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
违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怎么了?
去年6月30日,财政部、环境部两部门曾经联合发布《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下称《通知》)。
其中规定:

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才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也就是说,垃圾焚烧厂如果违反了《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而被处罚,将被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不过,《通知》公布后,此前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违法情形。
去年12月15日,环境部公布2020年第三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4家环境违法企业中,都没有出现违反《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但环境部当时也在通报中提了一句:

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要求,针对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将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这一次,四季度的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公布,终于第一次出现了违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情形。
根据环境部在三季度通报中的说法,这家企业将被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具体将如何核减?《环保圈》将持续关注。

02

2020年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大数据”
垃圾焚烧企业真的应该重视一下环境部每季度发布的环境违法榜单了。
从2020年1月2日起,环境部开始向社会公开全国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数据,并在每季度公布一次违法榜单,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了4次。
从这4次违法榜单中,可以分析出2020年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的规律,以及环境部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4次违法榜单,总计发现了19个问题(详细表单附后)。
其中,山东省的问题最多(4个),山西(2个)和江西(2个)其次,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浙江、河北、湖北、吉林、陕西、宁夏、贵州各1个。
这些问题,共涉及到18家企业,其中“山东潍坊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有2次上榜。
第一次上榜是在一季度,其问题为:焚烧炉标记为“CEMS维护”的时间为32小时,超出每季度30小时的规定时限。
经核查,原因是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运维人员受疫情影响难以及时到厂维修。
疫情对垃圾焚烧厂的影响,在去年一季度也比较普遍,当时共有5家垃圾焚烧厂因为疫情导致焚烧炉工况不佳,或是无法及时维修。
最终,当地环保部门做出了“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同时要求该公司限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升级改造。
不过,到了三季度,这家公司又被发现在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
最终,该行为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这家2次登上环境违法榜单的“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是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此外,旺能环境旗下2家公司也曾经登上榜单,分别为浙江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湖北荆州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通过分析全年的环境违法问题,还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部关注的重点。
全年19个问题中,有关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的问题最多,多达10个。
其中,被处罚次数最多的就是“CEMS维护一个季度超过30小时”,总计有6次。
其它有关CEMS的问题包括:CEMS自动监测数据向前偏移1天、CEMS参数异常,以及标记“CEMS维护”的时段实际未赴现场进行CEMS维护等。
此外,还有一家企业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烟气流速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相比误差高达-47.7%,远超±10%的要求。
可以看出,环境部重点打击的就是监测系统造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19个问题中,第二多的是有关炉温的问题,总计有6个。
主要就是2类问题: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或是炉温5分钟均值不达标。
排在第三位的才是排放超标的问题,总计有2个,都是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分别超标了0.02倍和0.06倍。
最后是标记“停炉”时间与实际不符,只有1个。由于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地环保部门对其做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
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中,出现频率最高的3类罪名是:

1、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6个)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4个)

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3个)

与上面的结论一致,环境部关注的重点就是自动监测设备造假、运行不正常,以及逃避监管等行为。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罚款最高的是20万元,总共有2起,原因都与“炉温”有关。
第一起是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因为“在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被罚款20万元。
第二起是河北定州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因为出现过3次“炉温5分钟均值低于850℃、一个自然日内累计超过5次”的情况,被分别处于4万、7万、9万元罚款,总计罚款20万元。
附表:生态环境部2020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
(请横屏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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