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主编
几乎是预料之中,污泥问题又成为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点。这一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8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公开通报,其中之一就是“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表示,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4月1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带队,来到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专程调研朝阳市生活污泥处置情况。根据跟组的《中国环境报》记者报道,督察组在现场看到,这里有占地85亩的污泥堆存场,贮存着厚度高达5米的生活污泥,并且散发出阵阵臭味。而70米之外,就是古山子河。而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通报,朝阳市目前一共有2块污泥堆存场。一块位于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也就是上面提到的这个,始建于2008年,占地85亩河滩地(下称“1号堆存场”);一块位于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始建于2018年,占地20亩河滩地(下称“2号堆存场”)。其中,2号堆存场的建设还属于“顶风作案”。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已经通报过了辽宁省沈阳市“祝家污泥”违法堆存的问题,但朝阳市不仅没有认真汲取教训,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反而又建设了2号堆存场。《环保圈》查阅历史资料发现,2018年11月2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沈阳市开展下沉督察时曾经发现,沈阳市污泥违规堆存整改工作滞后,将32万余吨污泥分散转移到抚顺、阜新、铁岭等多个地市,监管缺失、污染转移,环境风险突出。随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典型案例|辽宁省沈阳市祝家污泥问题整改化整为零污染转移》为题对此问题进行了通报。不过,发生在沈阳市的问题显然没有引起朝阳市的重视。目前,朝阳市两块临时堆存场的总占地面积已达100余亩,其最大的问题是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临时堆存和卫生填埋的污泥含水率应该在60%以下。但督察组发现,这两块临时堆存场堆存的污泥含水率则在80%左右,超过了国家标准。截至目前,这两块临时堆存场已经累计露天堆存生活污泥达40余万吨,堆高达5米,并且仍在持续接收每日新产生的污泥。鉴于这些污泥含水率高,流动性较强,而两块污泥堆存场又都位于河滩地,紧邻河道,所以污泥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极大,隐患突出。此外,当地对临时污泥堆存场的监管也比较薄弱,堆存场长期无人看管。直至2021年3月,听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即将进驻,相关部门才匆忙用绿网苫盖污泥堆体,并设置了围挡和看护板房。据了解,朝阳市建成区内目前有3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朝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和凤凰新城污水处理厂。3家污水处理厂合计每天处理生活污水约16万吨,产生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约180吨。按照要求,这些污泥的去向本来应该是污泥处理厂。“水十条”和《“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都明确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早在2017年12月,辽宁省就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其中将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列入规划工程项目清单,要求朝阳市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但是,直到此次督察组到来,计划中的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仍没有实质性进展,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2019年8月的时候,由于已经临近辽宁省要求朝阳市建设完成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最后期限,朝阳市曾经匆匆寻找一系列的“救火项目”。在污泥处理厂项目未建成前,先由辽宁益农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将城区每日新产生的污泥运至140公里外的葫芦岛瑞博斯环保科技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力争做到日产日清。但是,据葫芦岛瑞博斯环保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他们日均处置的污泥量是80余吨,而朝阳市3家污水处理厂每日产生的污泥量则为180吨。也就是说,葫芦岛每日处置的污泥只有朝阳市每日新产生污泥量的44%。
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处理三家污水处理厂新产生污泥4.69万吨,日均处理污泥80余吨。
2019年时,为消化临时堆存点的污泥,朝阳市曾与山水水泥朝阳公司、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存量污泥的协议。但是,材料显示,截止目前这一处理方法也只是累计处置了污泥4.5万吨,仅为两块污泥堆存场堆存总量(40余万吨)的11%。同时,此次督察时还发现,这一处理方式也属于违规操作,因为两家企业至今还未办理环评手续,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总之,两种办法都没能消化朝阳市每日产生的大量污泥。直到此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入驻前,2021年2月5日,朝阳市才与朝阳绿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要求对方两年内完成40万吨存量污泥的处置。督察组表示,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有关。督察组表示,朝阳市委、市政府对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重视不够,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监督管理失职失责。例如,对于40余万吨污泥长期违法露天堆存问题,不仅多次出现在省市两级的会议纪要和整改计划中,还曾经出现在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朝阳市反馈意见中。公开信息显示,今年2月,辽宁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朝阳市反馈督察情况,其中就提到:2008年至今,朝阳市区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40余万吨污泥长期堆存在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堆存场地大部分未采取“三防”措施。
2019年10月,朝阳市住建局委托3家处置单位处理污泥,截至2020年7月底,累计处理污泥仅3万吨(日处理约100吨),日平均处理量仅为3座污水处理厂产生量的一半,污泥堆存量持续增加。
但是,督察组发现,2008年以来,朝阳市相关主管部门对这一问题长期漠视,在2018年5月得到有关情况通报后,仅在通报市区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的一份文件中,轻描淡写地提及了“污泥堆放晾晒不符合卫生填埋标准”,之后再无下文,不了了之。同样,对于建设新污泥处理厂的事,相关主管部门也动作迟缓。督察组发现,2017年至今,朝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研究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但是,在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上,虽然有领导强调“要高度重视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污泥要抓紧解决”,“责成各县市区政府将污泥处理工作纳入政府城建重点工作”字样,但并无具体落实措施。对此,督察组将其概括为“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污泥无害化处置停留在会议研究上,一直未落实到位。之所以出现这一状况,或许与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有关。此前,朝阳市污泥管理职能是由市水利局承担的。但2018年机构改革后,此项工作职能划归给了市住建局管理。
2018年5月原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向原朝阳市住建委移交污泥案件,2018年8月原朝阳市住建委通报三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场问题
不管归谁管,督察组认为,相关责任部门都没有对污泥处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导致应急处置演变成了长期违法处置。未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参考文献:1、典型案例丨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部,2021-05-062、临时污泥堆存场13年无人管,听说督察组要来,一番操作要掩盖什么?中国环境,2021-05-073、新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启动!污水偷排、污泥、渗滤液等成重点,环保圈,2021-04-064、典型案例|辽宁省沈阳市祝家污泥问题整改化整为零污染转移,生态环境部,2019-05-155、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朝阳市反馈督察情况,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02-09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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