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似乎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第一起土壤污染调查弄虚作假典型案例。9月27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一共有7个。其中,“山东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地块土壤调查弄虚作假”的案例引起了《环保圈》注意。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山东时发现,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下称“东发制革厂”)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弄虚作假,评审工作流于形式,相关地块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土壤调查弄虚作假,为污染地块洗白
据了解,东发制革厂位于东昌府区张炉集镇,用地约108亩,其中建设用地约44亩。该厂于2001年建成投产,2017年3月停产。▼《环保圈》搜索地图发现,该厂大致位于聊城市建成区西部,京杭运河东岸
2020年8月,东昌府区政府批复《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花园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将东发制革厂所在地块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东昌府区张炉集花园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草案批前公示
由于该地块原为制革厂用地,按照相关要求,该地块被当地有关部门纳入了“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按规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是,东发制革厂委托了当地的一家检测公司——国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下称“国衡公司”)对厂区建设用地部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东发制革厂卫星影像图,白色框内为建设用地,约44亩
不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却发现,国衡公司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原来,从去年8月到今年4月间,国衡公司一共对东发制革厂地块进行了三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次调查,样品中六价铬的浓度最高为2.79毫克/千克,已经接近了3.0毫克/千克的筛选值(超过筛选值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专家认为,监测布点数量较少,结论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没有建议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
►第二次调查,国衡公司把布点加密到了9个,但总铬和六价铬的浓度仍较偏高。在30个土壤样品中,有4个样品的六价铬最高浓度达到了3.0毫克/千克的筛选值。所以,专家认为该地块仍需作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
►随后,国衡公司又进行了第三次调查,这次主要是针对第二次调查布点的总铬和六价铬进行复测。结果,复测的六价铬最高浓度竟然大幅下降到了1.3毫克/千克。
最终,第三次调查的结果通过了专家评审,据此东发制革厂地块不再按照污染地块相关要求管理,被移出了疑似污染地块清单。
按照国衡公司给出的解释,这是因为前两次调查“分析仪器中的铬灯长时间使用未及时更换会导致数据有偏差”。也就是说,分析仪器中铬灯长时间使用,导致仪器可能上有六价铬残留,导致前两次检测的结果六价铬浓度偏高。而第三次更换了铬灯,所以六价铬浓度大幅下降,而这才是真实的数据。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发现,前两次实验室监测的质控措施其实都符合规范要求,而且第三次铬灯更换后,仪器的精密度、准确度和灵敏度都没有发现显著变化。所以,督察组认为,国衡公司以“分析仪器中的铬灯长时间使用”为由,不采用前两次的调查监测数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不合理取舍数据”。更严重的是,督察组还发现,国衡公司分析总铬和六价铬的仪器为同一台,而第三次调查时,监测六价铬的分析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21—18:11,总铬的分析时间为同日17:37—17:56,两个分析时间明显重合。而同一台仪器是无法在同一时间对不同监测因子进行分析测试的,所以,这明显属于“伪造测试数据”。最终,督察组认定,国衡公司通过造假手段,在第三次调查报告中将东发制革厂地块土壤中的六价铬浓度由第一、二次调查监测的“0.9至3.0毫克/千克”,降低到“未检出至1.3毫克/千克”,检出率也由第一、二次的100%降低到了第三次的26.7%。正是由于这一行为,导致本应作为评审管理重要依据的调查报告,结果却成了为疑似污染地块洗白的工具,性质恶劣。公开信息显示,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一家集专业性、先进性为一体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公司位于“江北水城、运河古都”山东省聊城市,是碧水蓝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碧水蓝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地方政府违规建设
光是一家环境检测公司造假,可能还算不上特别严重的问题,也不一定值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但聊城市的问题在于,后续的土壤检测报告评审工作也沦为摆设,地方政府还迫不及待地在疑似污染地块搞起了违规开发建设。其实,国衡公司的第三次调查报告问题很多。例如,在土壤样品采集时,10个采样点位中有4个避开了快速筛查发现的总铬浓度最高位置采集样品,比例高达到40%。此外,这次调查还存在采样钻探深度不足等不符合规范的问题,漏检含有更高浓度污染物土壤的风险较为突出。还有,调查报告中只是对样品监测结果进行了描述,没有对地块整体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能否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作出任何明确判断。但是,就是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调查报告,在今年4月22日组织的评审会上却被认为“结论基本可信”,“本次技术评审予以通过”,并提出“建议该地块在建筑物拆除后进行土壤、地下水补充性采集工作”。即便如此,东发制革厂和国衡公司也一直没有落实评审意见要求。直到这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入驻时,该区域的土壤、地下水补充性采集监测仍未开展,建筑物也未拆除。▼2021年9月,现场督察时无人机拍摄,东发制革厂地块内污水处理站未按照第三次调查报告评审建议实施拆除,不具备查清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的条件
就这样,在相关点位应测未测,建筑应拆未拆,尚不具备查清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的条件下,今年5月13—17日,有关部门在组织复核时,就无视原评审意见未落实的事实,同意通过复核。据此,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地块移出了“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不再按照污染地块管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为什么迫不及待地要把该地块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与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有关。这就涉及到了聊城市的第二个问题——疑似污染地块违规建设。原来,今年5月8日,在专家尚未签字通过调查报告,地块尚未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的情况下,东昌府区政府就召开会议,明确要求“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日投入运营,该项目采取‘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的方式进行,即日起可先行进场施工”,公然为违法行为开绿灯。《环保圈》查询东昌府区政府官网也显示,5月8日至9日,东昌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巴海峰调度东昌府区各重点工作专班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快速推进、尽早见效。▼5月8日至9日,东昌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巴海峰调度东昌府区各重点工作专班工作推进情况
会议要求,要破解土地利用管理难题,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全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力跑出亩均效益加速度。随后,东发制革厂在未取得地块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擅自开工建设,在原厂区生产车间等重点污染区域开挖基坑,导致重点污染区域的土壤被大量开挖,乱堆乱放,环境风险突出。▼2021年9月,现场督察时无人机拍摄,东发制革厂地块内已开挖的基坑,挖出重点污染区域土方3643.9立方米乱堆乱放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表示,在这起案例中,聊城市东昌府区环境风险意识淡漠,法治意识缺失,推动项目违规开工建设。聊城市有关部门也对污染地块评审管理工作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在《环保圈》看来,这一点可能才是聊城市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前面暴露出来的监测公司弄虚作假的问题,根本原因其实还是地方政府的环境意识淡薄,违规推动项目开工建设。要是没有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要求“边建设边完善手续”,以及各个部门有意无意地“把关不严”,我想检测公司也未必敢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弄虚作假为污染地块洗白。
土壤调查要打假了?
不管检测公司是否冤枉,但这起案例已经透露出一个新的信号——土壤污染调查弄虚作假已经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盯上了。大家知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案例,都喜欢“成系列”,比如污泥处理吧,之前就陆续通报过北京、天津、辽宁朝阳、四川遂宁等多起典型案例。
其他方面,管网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偷排等也经常被督察组通报。这一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了土壤污染调查弄虚作假的案例,意味着这一类问题也开始被督察组所关注,值得引起相关从业人员注意。公众号“江边日出”评论称,“环境检测公司为自己承担的调查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可能也是造成此次问题的原因之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还有网友认为,这次案例意味着“土壤调查要打假了”。《环保圈》查阅公开信息发现,今年3月1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就查处了“全市首宗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案”,并做出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今年1月2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对深圳某公司编制的坪地街道某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存在伪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访谈记录的行为。▼深圳市召开专家评审会
针对此线索,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公司提供的5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访谈记录中,有4份的受访人表示不知情且访谈记录中的签名非本人所签。面对调查结果,该土壤调查报告负责人承认,访谈记录确为伪造,并表示开展访谈活动为编制土壤调查报告必须环节,访谈情况会对报告结论产生影响。3月12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的行为,拟处2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拟处1.4万元罚款。据了解,该案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深圳市出现的首宗针对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违反本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前款规定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虚假调查报告,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终身禁止从业,这已经是非常严厉的处罚了,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谨慎,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2021-09-27
2、典型案例丨调查弄虚作假评审沦为摆设 山东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地块环境风险突出,生态环境部,2021-09-27
3、碧水蓝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4、东昌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巴海峰:高度重视强化担当 确保东昌府区重点工作有效快速推进,东昌府区人民政府,2021-05-09
5、环境检测公司为自己承担的调查项目出具检测报告终于被爆出大问题,江边日出,2021-09-27
6、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查处全市首宗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1-03-1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国人大网,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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