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千万!这家银行董秘被判刑12年,120万现金藏于岳父母家阁楼!39岁出任董秘,协助股东转让股权…
年轻有为的上市银行董秘,却在帮股东解决问题、敲定承销商的过程中大肆收取好处费,最终锒铛入狱。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锦州银行原董事会秘书孙某(男)的刑事二审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孙某任锦州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及董秘期间,通过协助股东股权转让、代持股权处理事宜、为中介机构承销提供便利,合计收取他人钱款1200万元、150万港元,还将1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一审判决显示,孙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相关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多扣押部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贪污的16万元还给锦州银行。
今年5月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信息显示,孙某出生于1977年7月,研究生毕业进入锦州银行研究发展部工作,2009年升任部门副总经理,2013年转任总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两年后升任行长办公室主任。
2016年底,年仅39岁的孙某担任锦州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并获聘为董事会秘书,直至2020年初辞任。据裁定书内容,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孙某于2020年11月被锦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5月被拘留。
孙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主要发生在2016年至2019年。其中,2016年至2018年,孙某任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及董秘期间,帮助股东解决问题,实际收受该行两家股东给予的好处费合计200万元。
具体来说,2016年下半年,该行股东运通公司内部发生纠纷,欲转让其所持股权,具体由下属子公司高管翁某负责转让事宜。翁某于是找到时任锦州银行董秘王某,请求其帮忙并承诺事后给予一定比例好处费。
王某通过指挥、联系沟通,促成运通公司将3300万股权快速转让给永新华控股集团,孙某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紧接着,2017年上半年二人又促成运通公司将剩余2000万股权转让给中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两笔股权转让事了,翁某合计给了王某、孙某共计465万元好处费。其中,孙某在两次股权转让中分别分得50万元、100万元。2017年下半年,孙某又在处理一起股权代持纠纷中共收取好处费50万元,孙某将这笔钱存在其嫂子常某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裁定书显示,前述股权转让涉及到的另一位当事人王某已另案处理。
据了解,王某长期就职于锦州银行,曾任该行存款部主任及研发部主任,2004年底任董事会秘书,直至2016年底孙某接任;期间,王某还于2013年开始兼任总行行长助理,2016年初升任副行长,直至2021年3月辞职。
除了在帮助股东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外,2018年8月起,孙某又利用担任锦州银行董秘的职务便利,为中介机构承销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他人钱款1000万元、150万港元。
其中,2018年12月,锦州银行在香港配售增发10亿股H股。孙某利用负责股权管理的职务便利,将Parchment(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帕加马公司”)作为配售代理加入券商承销团队。该公司赚取该行支付的承销佣金2700万港元。
为了躲避监管,帕加马公司负责人陆某往她名下的建行、光大、招行银行账户存入700万元,并在2019年5月将三张银行卡交给孙某。期间,陆某又通过银行转账转给孙某港币150万元。2020年10月,因惧怕被组织调查,孙某将150万港元通过银行转账退回陆某账户。
此外,2018年11月,锦州银行购买中原银行在香港发行的3亿美元境外优先股。孙某利用负责股权管理的职务便利,推荐帕加马公司作为中原银行优先股的配售代理,加入券商承销团队。2019年4月,该公司赚取中原银行支付的承销佣金美金170万元。下半年,陆某以现金方式送给孙某好处费300万元。
为了处置陆某所送的这些钱款,孙某可谓是挖空心思。他从陆某提供的建行卡中取现220万元左右,用招行卡花销20万元、存定期20万元,光大卡中10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另外,孙某在岳父母家阁楼放了120万、其岳父名下100万元、其岳母名下100万元、其岳母妹妹名下200万元、其妻子名下170万元。
大钱要收,小钱也要贪。2017年底,孙某提出终止履行一份与律所签订的公司治理合同,并要求律所将服务费退回。律所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孙某的要求,将剩余16万元以现金方式退还给孙某,孙某将该款项据为已有。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在国有参股的城商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同时,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从轻处罚;孙某被留置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贪污罪,构成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孙某当庭认罪、悔罪,涉案违法所得均已被依法扣押,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显示,孙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抵扣在案的违法所得1200万元及相关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多扣押部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其贪污的16万元返还给银行。
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准确、量刑过重。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并在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孙某提出的上诉理由中,还牵出另一桩往事。孙某提出,作为配售代理加入锦州银行2018年H股增发项目承销团队的帕加马公司实际上是由锦州银行控制,陆某也是锦州银行员工。
此外,孙某称,陆某给他的1000万元是经锦州银行时任董事长张伟同意,帕加马公司加入承销团也是张伟决定,“该笔款项应属关联交易”;陆某给他的150万港币用于锦州银行人员到港费用支出,“不属于受贿”。
锦州银行公告显示,该行于2018月3月通过10亿股新H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后于当年11月中旬获证监会批复同意。12月下旬,增发完成,该项目的配售代理包括招银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原银国际、启利投资、帕加马公司。
张伟则是锦州银行改制成立后的首任行长,后于2002年出任董事长,并兼任行长一职。此后,锦州银行处于张伟的管理下整整17年。
锦州银行完成10亿股H股增发后,2019年又突然两次延缓发布财报。2019年5月,安永辞任锦州银行数核师,问题再也无法掩盖。2019年8月底披露的锦州银行年报显示,2018年该行净亏损45.4亿元,不良贷款率由年初的1.04%激增至4.99%。
锦州银行问题爆发后,监管部门介入并积极协调。2019年7月,工行、信达、长城等机构出资60亿元战略入股锦州银行。其中工银投资受让的股份数占锦州银行总股本的10.82%;中国信达受让锦州银行的内资股股份,占该行总股本的6.49%;长城资产拟受让该行部分存量内资股股份。
当年9月,锦州银行发布公告称,鉴于该行股权架构的变动,对董事会进行重新改选,新董事会有15人组成,包括5名独立董事。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均来自上述三家新进入的机构。
此次董事会改选后,张伟卸任锦州银行董事长职务,后于2019年12月离世。
2020年3月,锦州银行又公告引入两位“白衣骑士”。其中,央行旗下成方汇达将认购锦州银行新发行的52.7亿股内资股,占定增完成后该行总股本的37.69%;辽宁金控将认购9.30亿股新股,占扩大后该行总股本的6.65%。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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