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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物资借用管理制度

新媒体工作中心 广州铁职院团委 2022-05-05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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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使用的管理程序,依据团委工作守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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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物资只供学校各学生组织、协会(社团)进行正常的工作和活动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随意使用。

第三条  物资由学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承担物资的整理、登记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对物资借用、归还、登记等进行管理。物资借用登记请提前两到七天的时间之内在学生处(团委)办公室填表申请处理,并向学生处(团委)办公室值班人员查询是否同意借出。物资借用申请受理时间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10:15到11:55,下午16:30到18:30(除周五外);物资归还登记受理时间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13:00到14:00,下午16:30到20:40(除周五外);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五条  物品借用期间,若两组织(协会)在同一物资借用时间上有冲突,请双方自行协商沟通。若沟通无效,则以校级活动优先使用,同类活动以先借先得为解决方案。 

第六条  校团委办公室应定期(星期五)对物资的借用和归还情况进行整理核对,确保物资归还原位,保证物资信息的完整性,便于值班人员对物资的借用情况一目了然。每月月底对物资进行清点与整理,并将物资清单存档。物资清点主要将现有物资与物资清单上的物资进行核对,确认物资与数量无误,物资的损耗情况也应登记在册,方便确认并及时进行更新、更换。 


第三章 借用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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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借用物资手续: 

(一)各组织、协会(社团)若需向校团委外借物资,须在校团委网站首页下载并填写打印,或到学生处(团委)办公室领取《团委物资借用申请表》,并认真阅读申请表上的“借用说明”; 

(二)借用物资前需填写组织协会(社团)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借用物资清单、外借时间、外借用途、预还时间;

(三)借用物资与填写物资申请表时都要有学院团委办公室的成员在场,否则不予借出。 

(四)填写完申请表后交校团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五)获批后需以学生证为凭证,并且学生证在物资借用期间将由校团委保管。

(六)多个社团联合举行的活动(例如游园会),则统一由社团联合会统计所需物资,再由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递交物资申请。

第八条  归还物资手续: 

(一)物资应在规定归还时间(一天)内送还学生处(团委)办公室,并登记相关归还信息,归还逾期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不能及时归还者需及时与校团委公室负责人联系并说明原因,以便校团委办公室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值班人员需统一将《团委物资借用申请表》按借出和已归还两类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并按日期排好,以便管理。

第十条  校团委办公室值班经办人注意:发放或回收物资时,须当场清点物资与检查物资是否完好,并在《团委物资借用申请表》上认真如实登记。

第十一条  借还义务: 

(一)外借物资如旗帜、礼仪服等可洗涤类物品,使用完毕后需清洗晒干后归还; 

(二)所借物品有破损的,借用者务必于归还时告知学院团委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做好登记,并与借用者商讨确定赔偿事宜(只接受以物赔物),并且暂扣学生证直至赔偿完毕(若急需使用学生证,可申请将学生证领回); 

(三)一般情况下,校团委物资借用申请和归还工作由同一名学生负责,以便于校团委办公室办理手续及追究工作。 


第四章 有关物资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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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物资出现丢失、缺漏、打划、涂写、画圈等不可拯救的污损,原则上需赔偿同样物品;

第十三条  未办理外借手续便将物品携带出办公室的行为,视作盗窃。处理的原则是:不再外借其物资,并根据情节轻重交予学生处给予相应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  超期归还需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如有组织或社团未按时归还且不与团委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的,校团委办公室将对该组织或协会(社团)列入团委物资借用黑名单,往后的物资借用申请实行限制措施(最少一个月不予以批准借用);对于损坏丢失物资且无主动与团委负责人协商、拒绝赔偿原物的借用组织或协会(社团),校团委办公室也将其组织或协会(社团)拉入团委物资借用黑名单,且有权拒绝其再次借用物资。

第十五条  归还仓库物资时若将物资堆放在仓库门口后就离去,对于此行为也将列入团委物资借用黑名单,往后的物资借用申请也实行限制措施或不再借用。

第十六条  搬运仓库物资时必须文明对待,不得对物资有摔、踢、踩、扔等暴力行为,凡被发现故意或暴力损害物资,校团委办公室将将该组织或协会(社团)列入团委物资黑名单。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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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请各学生组织与协会(社团)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遵从相关借用归还程序。未服从本制度之细则者,校团委办公室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室物资负责联系人:彭月亮18924960272

宣传部展板负责联系人:袁一萍1354967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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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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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小编

刘裕情


审核 / 吕猛 邢景景

终审 / 蒲伟

微博 / 广州铁职院团委

来源 / 广州铁职院团委新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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