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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广播电台直播进行时 ———圆点律师走进《第一房产》】

圆点说法
2024-08-24

每周一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为落实疫情防政策,2022年9月26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采取电话连线的方式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情简介】
孙先生咨询,前段时间孙先生想买房子,因为预算有限,加上中介费过高,所以最后孙先生直接自己找上家交易。现在中介知道此事,要求孙先生付中介费。孙先生认为,中介只是带他看了下房,其他的事都是他自己办的,这种情况下他还要付中介费吗?
【圆点说法】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也就是二手房买卖中的“跳单”行为,委托人构成“跳单”行为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对于报酬的性质,属于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另外,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中介合同中,通常都会有禁止“跳单”的相关条款,对“跳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孙先生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至于支付的数额,可以依照中介提供服务的程度来进行具体判断。
3、关于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跳单”行为,除了会让中介的付出得不到回报,也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如房屋产权、资金安全、物业纠纷等风险隐患,从而可能造成“财房两空”的交易局面。因此《民法典》将“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使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获取服务、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消费者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严守契约。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徐州市政法委法律专家、徐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成员、徐州市军分区法律顾问、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优秀法律(法学)人才,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来源:圆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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