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上调 30种类型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统一上调至补助70%!

2017-11-23 陈思 杭一伟 陇东报


11月21日,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不分疾病类型,统一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轻职工疾病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11月6日,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将《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16〕230)中纳入的30种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将恶性肿瘤、糖尿症伴并发症等10种类型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60%,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老年痴呆症等20种类型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50%,统一上调至补助70%,其他规定不变。

据悉,我市市直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每年12月1日开始,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健康保障大厅(人防大厦二楼)受理,至次年3月底结束。同时,规定参保人员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时,要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所确认疾病相关的检查、化验、治疗及购药发票,购药发票没有药品明细的,必须提供门诊处方或购药明细清单(包括所购药品名称、购买数量、药品单价等),发票、处方或明细清单必须加盖出售单位公章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

此外,按照规定,凡与确认疾病无关,或不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治疗和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体检费均不予报销,严禁提供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 陈思 实习生 杭一伟


陇报君推荐


庆阳的文艺工作者们,你有一份来自市委的红包,请查收!

市政府与建行甘肃省分行联手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

定了!十九大后,中央要干这些大事!

看清了!这12批次食用油、39批次药品不合格


本期责任编辑 郝芳 编辑 范亮 实习生 焦小雪


陇东报融合发展部

新闻热线:0934-666001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