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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贵州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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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一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具体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适用条件: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 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4-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 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 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 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 号)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 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2〕 8号)




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六税两费”减征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 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或额外证明。纳税人只需在申报表中勾 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系统自动计算减 征金额,经纳税人确认后相应的税收优惠即可享受。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第一步:

打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 cn/xxmh/html/inde x. html,点击右上角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登陆页面,登陆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

登陆后,点击【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 纳】。


第三步: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a.左侧菜单选择【按期应申报】,选择【增值税及附加 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右方的【填写申报表】,点击【申报】。


b.在申报界面,在左侧菜单选择附加税费申报表,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即可在表中看到“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字样,此时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是小微企业并自动选择相应选项,如系统无法判断,则纳税人自行选择填写。


(a)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享受政策条件。

(b) 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系统自动选择“是”

(c) 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系统自动选择“是”

(d) 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不符合享受政策条 件,“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系统 自动选择“否"。

(e)新办企业,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年报的,系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政策


02

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 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a左侧菜单选择【综合申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 税申报】右方的【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b.选择正确的纳税期限、属期,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

c.在申报界面,即可在表中看到“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 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字样,此时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是小微企业并自动选择相应选项,如系统无法判断, 则纳税人自行选择,完成后点击上方【申报】,依次点击【确认】、【申报】即申报成功。


供稿:贵阳市纳税服务科

审核:纳服(税宣)中心


来源:贵阳税务

编发: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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