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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8号)
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8号)
一、强化“第一落点”、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管控。
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第一落点“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精准赋码+隔离管理”综合管理措施。同时,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机构(场所)、重点人员的防控工作。
二、严格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一)省外入泉人员
1.所有省外入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交通场站和交通检疫卡口主动配合信息登记、三码查验(山西健康码、行程卡、山西场所码)、核酸(或抗原+核酸)检测、接返转运、分类隔离等防疫措施。
2.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根据研判动态调整)旅居史的入泉人员实行“第一落点”管控,点对点接返,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入泉人员实行“第一落点”管控,点对点接返,落实“7+5”居家或健康驿站隔离医学观察。
4.对其他无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入泉人员,在第一落点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如抗原检测为阴性,即采即走即追,不再点对点接返,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或在驻地等候,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流动,避免聚集,并在落地后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未按时检测人员赋黄码,按要求完成检测后解码转码。如现场抗原检测为阳性,立即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间隔24小时开展2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隔离。
5.对在旅居(途)中发生与病例交集的人员,快速排查,精准赋码,分类管控。
(二)省内入泉人员
1.有本土疫情地市
(1)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市、区)的人员暂缓入泉;已入泉的人员,以实际入泉时间计算,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市、区)人员,实施“7+5”居家或健康驿站医学观察措施。
(2)疫情发生地市其他县(市、区)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无异常行程卡,有序流动。
2.无本土疫情地市
持健康码绿码、无异常行程卡,有序流动。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核酸(抗原)检测和健康管理等工作,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来源丨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丨路文
责编丨廉赟
统筹丨白洋
编辑丨张洁
审核丨刘翠仙 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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