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行动曝光案(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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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行动曝光案
第四期
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整治“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行动,现将近期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一、涉酒曝光案件:
2021年2月18日19时26分,普文海驾驶云E2M221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原安楚线2K93+2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现场对普文海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血液鉴定乙醇含量为135.42mg/100ml(乙醇/血),普文海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1年1月15日21时30分,鲁杨海驾驶云ENW874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沪瑞线2878公里9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现场对鲁杨海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鲁杨海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所持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所持驾驶证记12分。
2021年1月27日20时30分,杨森林驾驶鄂SS1M39号小型轿车,行至舍资至纳甸6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现场对杨森林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检测结果显示为7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杨森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罚款1900元,并处暂扣所持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所持驾驶记12分。
2020年12月8日10时10分,段建明驾驶号牌为云EN09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广通至黑井7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现场对段建明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含量为260mg/100ml,血液鉴定含量为235.99mg/100ml。段建明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12月17日21时30分,梁永文驾驶号牌为云EE398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广黑线28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处置时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现场对梁永文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含有酒精,血液鉴定结果为237.10mg/100ml。梁永文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12月16日18时57分,年美祥驾驶云E2R706号小型轿车行至楚姚线500米处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现场对年美祥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7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96.88mg/100ml。年美祥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12月15日21时40分,周光福驾驶云EAC0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广通镇金光路400米处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现场对周光福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2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225.30mg/100ml。周光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严重违法拘留案件:
2021年1月22日21时33分,李有驾驶云ENK48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世纪大街与龙城路交叉路口3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李有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550元罚款的处罚。
2、宋帮杰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道路交通违法案
2020年2月24日15时29分,宋帮杰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沪瑞线K2858+2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宋帮杰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94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10月16日10时34分,杨永祥驾驶云EJH18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火中线K2+8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杨永祥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500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1月25日19时43分,叶荣忠驾驶云E1642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沪瑞线K2823+700m处时, 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叶荣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500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1月3日17时26分,何玉琨驾驶云E1293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抗彩线17公里6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何玉琨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550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2月6日17时30分,蔡敏驾驶云EW385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一平浪至黑井4公里6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蔡敏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并处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0年12月18 日16时2分,段晓燕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CS1BJTJ1L1000108;发动机号:L9049108),行至抗彩线19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段晓燕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890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1月5日10时25分,钟应金驾驶牌号为云AQ8A78号小型轿车行至倘新线K128公里9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钟应金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并处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1年2月18日9时34分,孙思祥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5SPCKHGOKA002910,发动机号:19E20509)行至安武线K41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孙思祥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700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1月5日21时21分,罗剑秋驾驶黑色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圣峰牌SF110-A),行至广通至黑井28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罗剑秋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70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7月6日15时20分,李从春驾驶云E20081号小型面包车,行至广楚线6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李从春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并处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所持驾驶证记12分。
12、高从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道路交通违法案
2021年2月3日9时35分,高从伟驾驶云ELU9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甸心至羊毛岭7公里6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高从伟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650元罚款的处罚。
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曝光:
1、2021年1月25日15时50分,普建荣驾驶云F85333号大型汽车行至禄罗线7公里600米处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1年2月依法给予普建荣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所持驾驶证记6分。
2、2021年2月9日19时7分,杨仕伟驾驶云H24668号重型栏板货车行至沪瑞线2884公里200米处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1年2月依法给予杨仕伟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所持驾驶证记6分。
3、2020年7月29日14时21分,李红慧驾驶云E55951号轻型自卸货车行至沪瑞线2849公里800米处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1年2月依法给予李红慧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所持驾驶证记6分。
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办
2021年3月9日
来源:禄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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