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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一市民购买象牙手镯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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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禄丰市公安局森警大队在土官派出所及昆明市官渡区森警大队的协助下,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嫌疑人方某供认,其在花鸟市场逛街时,发现路边摊位有声称是象牙材质的手镯在售卖,在明知是象牙手镯的情况下,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该手镯,并长期随身佩戴。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象牙材质的手镯来源于亚洲象或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亚洲象和非洲象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目前,方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禄丰公安 文/图:张秋丽、夏迎宏(森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