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冠疫情与国际秩序变革(笔谈)

姚远等 时政国关分析 2022-03-20

【内容提要】新冠疫情加速百年大变局的历史进程,深刻影响着国际秩序的变动与调整。后疫情时代,东亚国际秩序将迎来地区主义、多边合作的共同体发展新机遇。疫情强化了欧盟的"战略自主"意识。而在疫情期间受到冲击的国际法体系则需要进一步对自身进行完善与发展,以成为稳定未来国际秩序的重要工具。为深入剖析疫情对国际秩序变革的影响,《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编辑部特邀请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政府管理学院及复旦大学法学院相关领域的学者,分别从后疫情时代东亚及欧洲国际秩序、中国面临的"地缘法律"新形势、疫情对国际法体系的影响以及古代欧洲瘟疫对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展开分析,以期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


【作者简介】姚远,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蔡从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光锐,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诗、常娜,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助理研究员

【关 键 词】 新冠疫情 国际秩序变革 东亚秩序 欧洲秩序 地缘法律 国际法体系 欧洲瘟疫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发展外部环境研究"(编号∶20JZDO60)、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资助项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

来源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二期


后疫情时代的东亚秩序

姚 远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产生叠加效应,加速了国际秩序的重构。与全球治理的失序相比,中日韩与东盟各国在疫情期间"抱团取暖",疫情联防联控的国际合作迅速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功缔结,东亚朝向务实合作的方向积极发展。新冠疫情对东亚的国际秩序产生深远影响,东亚在公共卫生治理、经济复苏、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将对构建新的地区主义的东亚秩序发挥推动作用。


一、新冠疫情与东亚合作的前景

早在 1968年,约瑟夫·奈就指出地区主义(regionalism)可谓民族国家和不愿意成为一体的世界之间的中间站(ahalfway house)。冷战结束以来,全球化的进程推动了解决区域问题的新地区主义的蓬勃发展。区域或次区域组织连接各民族国家,发挥出一定的全球治理功能,以欧盟、东盟和中日韩、南共体(SADC)等区域为单位的新的全球治理结构,同传统上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全球治理体系并存。人们早已意识到,地区主义之下的一体化进程符合东亚各国利益,在经济、环境、安全等领域都可以带来切实的收益。早在 1990 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建议成立东亚经济集团(EAEG),主张由东盟同中日韩进行经济合作。2004 年第八届"10+3"领导人会议宣布将"东亚共同体"建设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


但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面对领土领海问题、历史认识问题、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等因素,尤其受到美国维护亚太/印太区域霸权的影响,能否构建地区主义的东亚秩序,人们对此一直并不太乐观。在中国学术界,有学者在 2012 年指出,东亚地区距离"东亚合作"呼吁的"东亚共同体"目标不是近了,而是远了;有观点认为,2010 年以来美国重返东亚导致地区变局,东亚秩序处于变动之中,东亚难以在短期内建立起真正能够体现各主要国家意愿的地区秩序;还有学者判断,东亚已经出现中美两极格局的现实,东亚秩序的未来将直接取决于中美在此问题上的战略互动。


然而,疫情改变了人们对东亚秩序的预期,东亚合作产生积极变化,值得关注。一方面,特朗普奉行"美国优先"的狭隘利己主义,美国国际形象一落千丈,全球制度性权力严重受损。面对疫情的全球流行,美国不是支持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反而攻击并退出世界卫生组织,在东亚疫情防控合作中更是处于"缺席"状态。另一方面,东亚的地区主义在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中则发挥显著作用。东亚合作成效明显,在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背景下,东亚仍然成为全球唯一经济正增长的地区。传统的热点焦点问题,如朝核问题、历史认识问题、领土领海问题,退出东亚的优先议程,从显著对立对抗的领域,变成有效管控分歧的领域。


当然,在讨论东亚秩序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无视作为域外大国美国的作用。依据美国学者从现实主义视角的观察,欧洲、东北亚、波斯湾三个地区对美国有着战略上的重要地位,美国的原则是防止任何国家主导这些地区,正如美国对西半球的主导一样。尽管拜登上台后的美国将会重启印太政策,重返多边主义,但是外交调整到位尚需时日。人们正在观察,美国的新印太政策,是否能和东亚的地区主义兼容?美国是否还坚持不合时宜的霸权主导地位,加剧大国竞争,甚至引发中美两极对抗?朱锋曾撰文提出,东亚区域安全构造的未来,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美之间如何管理战略竞争,以及区域内国家如何对中美战略竞争做出选择。事在人为,不仅是东亚的安全秩序取决于有关国家的选择,其他领域的东亚秩序也是如此。展望后疫情时代的东亚秩序,既不会重归美国治下的霸权秩序,也不可能回到传统的中华秩序,而基于地区主义、多边合作的东亚共同体将会迎来发展新机遇。


二、东亚公共卫生国际治理

东亚各国业已形成共同抗疫的合作机制,在后疫情时代将继续发挥作用,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地区和国际抗疫合作。


首先,是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框架下的政府间抗疫合作。东盟提出"团结协作、主动应对",早在 2020年4月14日即倡议举行东盟与中日韩(10+3)抗击新冠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各方在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提高公共卫生治理水平、推动东亚尽快恢复经济发展三个方面达成一致。中日韩三国先后举行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会、运输和物流部长特别会、财长和央行行长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以及两次卫生部长会,就疫情信息共享、抗疫措施合作、出入境人员管理、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经济恢复等保持协同。对此,2020 年5月24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评价∶"中日韩三国联合抗疫,为全球抗疫树立了样板,也为国际社会增添了信心。"


其次,是以"友好城市"为纽带的地方层面的抗疫合作。截至 2017年底,中日友好城市数量为251 对,中韩友好城市为 182 对,日韩分别是中国第二、三友城结交对象国。无锡市与日本丰川市、柳州市与日本茨城县阿见町、上海市与韩国釜山市、威海市与韩国仁川市等友好城市之间都有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的佳话,增进了两地、两国间的友好感情。在后疫情时代,"友好城市"之间在防疫经验、信息共享、文化交流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拓展合作的空间。


再次,东亚国家的成功经验,也为全球抗疫提供借鉴。有研究发现,有效控制疫情的国家具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大多是东亚国家,如中国、韩国、新加坡,一定程度上也包括日本,都具备集团主义的精神,有利于调动公众的公益心和积极性,配合政府的疫情管控。二是这些国家倾向于运用技术手段,收集数据,控制疫情,动态跟踪。韩国国际发展合作协会会长、首尔大学教授权赫周指出,东亚国家限制国际旅行、大范围的检测追踪和隔离等果断措施,良好的社会保障网络建设经验,都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东亚国家应对疫情的成功经验,具有一定的地区公共产品的特点。


三、东亚经济的务实合作

2021年 1月26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最新《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计 2020年世界经济率为-3.5%,2021年增长5.5%,2022年增长4.2%。世界经济遭遇了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衰退,甚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关于2021年的预期,发达经济体的增长率是4.3%,而亚洲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最高,为83%,其中中国8.1%,日本31%。2020 年,东亚经济体都受到疫情的较大冲击。仅以日本为例,根据日本内阁府 2021年 2月 15 日发布,2020年GDP同比减少4.8%,是11年来的首次负增长。原定2020年举行的东京奥运会推迟乃至取消,筹备奥运的巨大成本很大部分付诸东流,对日本经济更是雪上加霜。正因为如此,东亚各国都在期待经济务实合作能够激发区域优势,早日实现经济复苏。


(一)加快东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将是后疫情时代东亚合作的重要内容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组的趋势因疫情的全球蔓延得以加速,各国更加重视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其中,也有东亚国家采取缩短产业链、供应链的空间距离的措施,但这并非意味与邻为壑的经济"脱钩"。例如,2020年初,一度传出所谓"日本政府鼓励日企撤离中国"的说法。对此,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日本的补贴政策并非专门针对中国,而是针对全球,也不是鼓励撤离,而是包括保留在别国生产线的同时,在日本另建新工厂的情况。实际上,东亚经济的复苏,得益于区域中已经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联系,今后相互依存度还将进一步提升。从顺应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角度看,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产业和新业态,中日韩有深化产业合作的强劲动力。


(二)RCEP 将对中日韩一体化产生积极影响,与建设更高水平和质量的中日韩自贸区产生联动效应

中日韩合作是东亚合作的重要动力源。中日韩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 25%,分别居世界第 2、3、12 位。但自2002年中日韩自贸区构想提出以来,受各种问题干扰,谈判进程迟缓,直到2018年才重回正轨。在 RCEP框架下形成的自贸区安排,让中日、日韩之间在未签订双边自贸协定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自贸关系。2020年 11 月24日,中日外长一致表示,将共同推动 RCEP协定早日生效,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及区域合作进程。RCEP 的达成,有利于日韩领导层作出最终决断,更积极地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的早日达成。


(三)东亚各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愿景,将同东亚合作实现更密切的互动

东亚地区一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地区,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韩国文在寅政府提出"朝鲜半岛新经济地图"的目标,设立"环东海经济带"+环西海经济带"+"贯通半岛东西部经济带"三个经济带,同朝鲜一道建设南北经济共同体,同时与东北亚地区推进广泛的经济合作。日本试图在亚洲扩大全面与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覆盖国,同时一直努力和美国的印太战略保持协调。朝鲜也存在全面解除经济制裁、参与东亚合作的动力。金正恩执政以来提出"并举路线",在获得相对稳定的自身安全后,重点建设"经济强国"。2021年 1月朝鲜劳动党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是"最重要的革命任务",要求集中力量抓好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在后疫情时代,面临经济复苏的重任,东亚国家更有意愿将本国的区域发展战略同东亚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协同。


四、东亚社会的民心相通

相比欧美疫情的持续肆虐,东亚各国疫情防控取得了相对成功。强调集团主义、重视合作共生、赞赏个人自律、认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东亚文化,是防控疫情的积极因素。东亚社会本就深受儒家文化影响,李光耀的"东亚价值观"、森岛通夫的"新儒教概念"等,都可视为构建区域共同体的价值观基础。在后疫情时代,从文化角度建构地区主义的东亚秩序,需要弘扬东亚"共生的文化",建构东亚"共同的历史",推动人文交流,实现民心相通。


(一)弘扬东亚社会"共生的文化",建构"共同的历史"

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倡导构筑"东亚抗疫共同体",正是"共生的文化"促进了东亚各国的抗疫合作。他认为,欧美同东亚的哲学有所不同。欧美是非正即负、非零即一、非正即恶的世界观,但亚洲有着大家合作、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共生的文化",促进了中日韩的抗疫合作。除去近代日本军国主义造成的不幸的历史,"共生的文化"不仅助力东亚的抗疫合作,也是东亚三千年友好交往的历史常态。


当前,东亚有识之士正在推动共同历史研究,铭记历史教训。2005 年以来,中日韩三国共同历史编纂委员会已经出版《东亚三国的近现代史》、《超越国境的东亚近现代史》,2015年又启动了第三次共同历史教材的编纂工作。我们还可以借鉴"共有的历史"(shared history)的视角观察东亚的国际史,从历史中找到更多共同合作、开创未来的动力。"共有的历史"范式的核心是"分享"和"共有",着眼于中外人民共同的历程及追求,侧重文化范畴,强调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运用"共有的历史"的视角,人们可以看到,20 世纪 80—90年代以来,在中国改革开放、中日邦交正常化、中韩建交、冷战终结等背景下,东亚各国通过交流合作,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领域共生、共存、共赢,而绝非是分歧、冲突、对抗的"零和游戏"。


(二)"官民并举"推动人文交流,实现民心相通

后疫情时代的东亚合作,不仅要有在政府层面的"官方"合作,民间层面的人文交流(people-to-people exchange)也至关重要。例如,留学生已经成为中日韩合作的重要纽带。在中国疫情最严重时期,在韩、日的中国留学生和团体心系祖国,通过捐款、捐赠口罩等助力国内"抗疫";疫情在东亚扩散后,他们又积极推动中日韩民间交流,消除社会上的误解和偏见。又如,文化层面的交流合作,也有助于增进彼此的理解认同。定居在南京的日本导演竹内亮,拍摄纪录片《好久不见,武汉》《后疫情时代》,介绍了中国抗疫的真实故事,以其外国人客观视角深得好评。2020年底,中日韩三国共同发布2021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包括中国的绍兴市和敦煌市、日本的北九州市、韩国的顺天市,这是三国文化领域合作的重要项目。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记者会上介绍∶"'东亚文化之都'评选、文化产业论坛、'悟空杯'中日韩青少年漫画大赛等品牌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有力促进了三国人民的交流和友谊。"


总之,东亚的共同抗疫,带来了人们对东亚秩序更加乐观积极的新预期。后疫情时代,在公共卫生治理领域,东亚合作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并成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新典范。在经济务实合作领域,东亚各国将加快东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推动东亚自贸区落地,深化经济相互依存。在民心相通领域,抗疫经验增进了人们对东亚文化价值与治理模式的信心,通过弘扬东亚"共生的文化",建构东亚"共同的历史",将进一步增进民众的东亚认同。在建构主义者看来,认同(identity)在国际政治中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建构主义就是认同政治理论,而建构集体认同取决于四个主变量,即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在后疫情时代,东亚经济的相互依存、抗疫的共同命运、文化的同质性将更加显著,构建开放包容、创新增长、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东亚秩序,前景也将更加光明。

 

新冠疫情后中国面临的"地缘法律" 新形势

蔡从燕

21 世纪以来,西方大国与中国等新兴大国的地位与影响力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国际实力格局的这一变化,加之全球化带来的更多、更复杂的挑战,促使许多国家重新思考全球治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而寻求对全球治理体系进行变革。由于中国被认为是最有可能系统性削弱西方大国在国际实力格局和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的国家,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开始,西方大国在对华单独采取行动的同时,逐步强化了对华政策的协同。


不过,特普朗政府采取的忽视西方盟友的外交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这一协同进程。尽管如此,2020年年初暴发的新冠疫情和 2021年上台的新一届政府从不同方面为重启与加速这一协同进程提供了动力∶一方面,新冠疫情造成的严重冲击以及中国与西方国家应对新冠疫情的迥异表现,可能让西方大国更加担心其在国际实力格局与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影响力将加速下降,因而协同对华政策的意愿更加强烈;另一方面,拜登政府主张的重新拥抱盟友的外交政策,为西方大国协同强化对华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国际法视角分析新冠疫情后西方大国对华法律政策的可能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原因包括∶(1)拜登政府上台伊始迅速做出重返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巴黎气候协定》等重大决策表明,新一届美国政府将更加重视国际制度与机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作用。(2)西方大国和中国都深嵌于一个日益扩大的国际法律秩序。人们往往基于国内法治的经验与标准认为国际法是"弱法",但至少从滥用法律的角度看,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可能较之国内法在国内社会中的作用要大的多。更何况,相较于政治性安排,国际法终究具有更显著的稳定性、长期性以及拘束力特征,因而产生的影响力可能更大、更持久。(3)随着对华经济与军事优势相对降低,西方大国可能更多地重视利用以法律规则为代表的、成本与风险更低的对华政策工具。直言之,在西方大国未来的对华政策体系中,国际法将成为一个更重要的政策工具。


这里借用柏林—波茨坦"国际法治∶ 兴起抑或衰弱"(Berlin-Potsdam Interrational Rule ofLaw∶Rise or Fall?)研究小组的马尔科姆·乔根森提出的"地缘法律"geolegal)概念展开论述。这一概念是乔根森在借鉴"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术语的基础上提出来,用以描述那些基于地缘战略考虑而采取的法律行动。 由于国际社会本质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因此"地缘法律"实践事实上并不是新生事物。然而,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揭示国际法在实现地缘战略目标中的独特作用,继而有助于理解西方大国推动特定法律实践蕴含着的更广泛的政策目标以及发现西方大国采取的基本法律思路与方法论,从而帮助我国判断特定法律实践的可能发展并寻求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西方大国对华"地缘法律"实践的政策目标、基本思路、方法论

首先,实践"地缘法律"的政策目标,是助力实现特定的地缘战略目的。当前,西方大国似乎日益倾向于认为,由于在世界秩序与全球治理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与西方大国持不同立场,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中国影响的不是单个西方大国,而是作为整体的西方大国在国际实力格局和全球治理中的地位,以及它们主导塑造的国际秩序的未来走向,并且这种影响将是根本性和系统性的。因此,对于西方大国来说,这些国家对华战略的基本目标显然是,尽可能维护它们作为守成大国在国际实力格局和全球治理中的既有主导地位,维护它们主导塑造的国际秩序,减少乃至消除其由于中国崛起而受到的根本性和系统性的潜在冲击。


迄今为止,学者基本上以美国视角来讨论对华"地缘法律"实践。其原因不难理解,作为冷战结束后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感受到的来自中国崛起的压力无疑是最直接和最强烈的。然而,局限于从美国视角讨论针对中国的"地缘法律"实践,未能充分揭示这些法律实践更广泛的政策目标,且在很大程度上把相关法律实践误认为仅仅是中美两国之争,从而低估了西方大国对华开展"地缘法律"实践的决心,以及中国由此面临的挑战。更具体地说,这一视角未能揭示西方大国对华"地缘法律"实践的基本思路,进而导致我国可能无法对西方大国采取的方法论做出准确的判断。


基于对于西方大国对华"地缘法律"实践的政策目标,可以发现西方大国对华"地缘法律"实践遵循了三个基本思路∶首先,日益重视集体行动,增强西方大国对华法律行动的协同。由于西方国家倾向于认为中国崛起影响的不是单个西方大国,而是西方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是导致西方大国对华"地缘法律"实践呈现出集体行动特征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即便当下最为强大的美国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对中国也不再拥有明显的实力优势,但西方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可能继续拥有这种明显的实力优势。这也许是伊肯伯里认为"当下的西方秩序,简言之,难以被推翻而易于加入"的重要原因。直言之,西方大国似乎逐步意识到,只有采取集体行动方式,对华"地缘法律"实践才有可能实现其政策目标。当然,集体行动逻辑并不当然意味着西方大国要共同实施特定的法律行动,即采取形式上的集体行动,也可能是基于共同的政策目标而各自采取法律行动,即采取实质上的集体行动。


其次,重视那些对于国际秩序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议题。如前所述,西方大国关心的不仅是其具有特定利益的事项;更重要地,是西方大国认为中国崛起可能对那些关乎其主导塑造的国际秩序发展方向的事项产生影响,比如国际秩序的基本价值、具有共同体层面上的重要性的某些利益和权利。由于这些事项被西方大国认为攸关国际秩序的未来,它们就此采取"地缘法律"行动的意愿可能更加强烈,决心可能更加坚定。


再次,遵循"共同体 vs.个体"的行动逻辑。虽然西方大国基于它们的利益针对中国采取"地缘法律"行动,但它们从数量上说在国际社会终究属于少数,因此,采取"西方大国 vs.中国"的思路从性质上来说仍然是大国竞争关系,这不利于增强西方大国对华"地缘法律"实践的正当性;从功能上说不利于争取国际社会中其他国家的同情与支持。因此,西方大国竭力把它们塑造成是国际共同体的代表——其主要"抓手"就是针对涉及可能对国际秩序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议题,而把中国塑造成一个反共同体的国家,即遵循"共同体 vs.个体"的思路。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减少冲突,西方大国可能不会直接地指称中国是反共同体的,而是试图通过排除中国参与特定法律实践的方式,间接地标签化中国的反共同体身份。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西方大国正在协同采取或强化采取的两个方法尤其值得关注∶第一,在中国"在场"的情况下采取特定的法律实践。这种方法指的是,西方大国在中国参与其中的国际制度或机制——尤其如世贸组织(WTO)等多边场所——中明示或者默示地针对中国采取法律行动。由于中国自身以及其他同情或支持中国立场的其他国家可以以行使投票权的方式阻止西方大国的法律行动,因而,从塑造规范的角度看可能缺乏有效性。然而,这些国际制度或机制会成为西方大国推动明示或默示地针对中国的特定法律议程,从而不仅对中国造成直接的压力,也可以对该国际制度或机制造成压力并由此转导给中国。第二,在中国"不在场"的情况下采取特定的法律实践。这种方法是指,西方大国在中国没有参与其中的国际制度或机制——尤其如七国集团、北约等区域性场所——中明示或者默示地针对中国采取的法律行动。由于中国没有参与这些国际制度或机制,因此西方大国采取的特定法律行动对中国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然而,由于中国被排除在外,西方大国更有可能经由这些法律行动形成法律规范,从而在"锁定"西方大国立场的同时对中国造成政治上的压力,并且为进一步在中国参与其中的国际制度或机制中采取行动奠定了实践基础。显然,不管采取哪一种方法,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西方大国对华"地缘法律"实践的实例

基于上述对于西方大国对华"地缘法律"实践的政策目标、基本思路与方法论的讨论,我们不妨通过考察近年来西方大国针对航行自由和市场经济问题采取或可能采取的明显以中国为指向的种种措施,分析西方大国的对华"地缘法律"实践。


(一)西方大国在"航行自由"问题上的对华"地缘法律"实践

众所周知,在奥巴马政府提出"亚洲再平衡战略"后,美国日益强化在亚太地区的存在,以遏制其认为的中国在这一地区日益扩大的影响力。在"南海仲裁案"前,美国的基本做法是∶一方面,直接增加在亚太地区的资源投入,尤其是海军力量投入;另一方面,基于所谓的"巧实力"思维,积极拉拢、诱使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配合"亚洲再平衡战略",其主要的"成就"之一,就是拉拢了阿基诺三世执政的菲律宾政府,支持其针对中国提起所谓的"南海仲裁案",并经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做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客观上对中国造成了极大的国际压力。然而,由于杜特尔特改变了阿基诺三世的对华政策,尤其不强调以"南海仲裁案裁决"作为处理与中国在南海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争端的基础,由此,美国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菲律宾的抓手作用,尤其失去了利用美菲两国间的防务协定介入菲律宾与中国可能爆发的冲突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美国看来,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为其与中国在南海地区并不存在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争端的前提下,更强势地介入南海地区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主要抓手就是"南海仲裁案"裁决涉及的"航行自由"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与领土主权属于特定国家间的权利不同,作为公海自由核心要素的"航行自由"适用于所有国家,从性质上说是一项"共同体权利"。基于此,美国成功地获得了其他一些西方大国的支持。比如,在"南海仲裁案"期间以及裁决做出后,七国集团首脑会议以及外长会议多次发布关于海洋安全的联合声明或宣言。尤其是,近年来英国、法国和德国等西方大国对于亚太地区"航行自由"的立场正在趋于从言辞到行动的转向,这些国家都表示将派军舰到亚太海域维护"航行自由"。毋庸置疑,西方大国强化在亚太海域的政策协同具有强烈的地缘战略目的,即遏制中国日益扩大的区域影响力。


西方大国以维护"航行自由"之名所采取的,或可能采取的"地缘法律"实践呈现出两个突出的特点∶首先,西方大国在"航行自由"问题上正日益采取集体行动。其次,西方大国的"航行自由"行动针对的是一个作为海洋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不仅可以影响西方大国利益而且会影响到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事项。作为一项"共同体权利","航行自由"是公海制度尤其公海自由的核心要素,在海洋法律秩序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由于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以来公海自由被普遍认为日益受到侵蚀,西方国家采取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可能非但不会受到许多国家的反对,相反会获得支持。


由于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而美国尚未加入该公约,以及由于联合国近期并没有召开第四次海洋法会议的计划,因此,西方大国无法在中国"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地缘法律"实践。但这也使得西方大国试图在中国"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地缘法律"实践的可能性增大了。美国当下日益频繁地实施"航行自由计划"的做法是,为了测试特定对象国的反应,试图重塑海洋法中的"航行自由"含义。因此,中国有必要密切关注西方大国在"航行自由"问题上是否采取进一步的两项措施∶第一,西方大国是否把针对"航行自由"的行动从南海地区扩大到东海地区;第二,西方大国会否以七国集团或北约为平台,甚至吸收其他一些国家针对"航行自由"制定正式的法律文件,以"澄清""航行自由"的含义。


(二)西方大国在"市场经济"问题上的对华"地缘法律"实践

历史表明,大国兴衰的最终的决定性因素是经济实力。因此,较之"航行自由"问题,西方大国在经济领域对华采取 "地缘法律"实践的意愿可能更为强烈、决心更加坚定,影响可能更为深远。


根本上说,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是西方大国主导建立的,这一秩序的基础是西方大国所理解的市场经济。显然,这一国际经济秩序在许多国家看来是不公正的,因而发展中国家在 20世纪 60、70年代曾经试图发起"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NIEO),试图变革西方大国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但这一努力在 20世纪80年代遭遇重大挫折,此前支持NIEO的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上放弃了在 NIEO 中提出的主张。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略。这一基本方略使得中国加速融入国际经济秩序,它不仅促进了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也增强了中国影响国际经济秩序的能力。但是,中国并不认为市场经济存在统一的模式,因而认为西方国家不能把它们所认为的市场经济模式强加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强大,西方大国日益认识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能影响到其主导建立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未来发展方向。笔者在此无意评论中西关于市场经济含义的争论,而只是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西方大国认为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它成为西方大国对华采取"地缘法律"实践的重要领域。从经济实力对于大国兴衰的决定性作用的角度看,可以认为市场经济议题将是未来西方大国对华采取"地缘法律"实践的最重要领域。


从"地缘法律"实践的角度看,近年来西方大国对华经贸政策呈现两个突出的特点∶(1)西方大国对华经贸政策具有日益明显的集体行动特征。也许一些人会基于欧盟反对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的做法强调美欧对华经贸政策的不同,然而,我们更不能忽视在美国于 2017 年8月宣布对中国启动"301调查"后的四个月,美国、日本和欧盟贸易部长发布联合声明,并且在中美贸易战期间持续发布多份联合声明,其基本议题就是声称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其主要针对的目标依然是中国。(2)被西方大国作为抓手的市场经济不仅在观念上被认为、而且在法律上被确立为当前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因而西方大国以市场经济为重点对华采取"地缘法律"实践不仅有利于协调西方大国的立场,甚至有可能获得其他国家的支持。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与"航行自由"议题不同,西方大国可能在中国"在场"的情况下对华采取"地缘法律"实践。原因是 WTO的存在,而西方大国和中国都是WTO的缔约方。与此同时,西方大国也可能在中国"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华采取"地缘法律"实践。较为典型的例子,便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及后续的《全面和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就未来的可能发展而言,西方大国极有可能在美欧日贸易部长声明、CPTPP 等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在WTO机制内正式提出市场经济议题,澄清、制定关于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市场经济条件的含义与规则,使之成为WTO改革的主题,并据此压缩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际制度空间。


三、中国如何应对西方大国的"地缘法律"实践

"地缘法律"实践是西方大国实现遏制中国崛起的地缘战略目的的组成部分,它表明西方大国更多地重视法律,尤其是国际法在其中的作用。为了应对西方大国的"地缘法律"实践,中国似有必要采取以下基本思路。


(一)中国有必要更加重视国际法在实现中国崛起中的作用

由于中国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实力日益增强,西方大国使用这些手段遏制中国崛起的有效性趋于降低,其结果是,西方大国将更多地重视国际法的作用。美国支持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的经验表明,国际法工具可能不是最有效的,但它可能是成本最低的。


(二)中国有必要更加重视涉及国际秩序核心要素议题的法律实践

在国际社会仍然处于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构成单位的背景下,中国与西方大国固然有不同的国家利益,西方大国之间的国家利益亦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西方大国针对中国的"地缘法律"实践要取得预期的效果,不仅必须有效协调它们之间的国家利益,而且也需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支持。显然,针对那些涉及国际秩序核心要素的议题采取的法律实践,更有可能协调西方大国立场,乃至获得更多国家的支持。这也是笔者在 2017年 12月美欧日贸易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后一再主张中国学者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中美贸易战——贸易战只是发生在中美两国之间,而且美国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 301 条款对华征收关税违反WTO 协定是毋庸置疑的——而应该是美欧日贸易部长联合声明中揭示的市场经济条件议题。虽然诚如中国所说的,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市场经济模式,甚至 WTO协定中都没有出现"市场经济"的表述,但它构成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则是各国公认的。


(三)中国有必要从"规则"而不只是"原则"的层面上强化阐述中国的法律主张

近年来,中国与西方大国围绕着"航行自由"、"市场经济"等问题发生的纷争,涉及的并非"原则"之争,而是"规则"之争。不难发现,西方大国日益强化对于"规则"的阐释与制定,比如美欧日贸易部长联合声明针对市场经济条件提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就中国而言,目前采取的应对策略主要是阐述某种原则乃至观念(比如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多边贸易体制应当具有包容性),以及批评西方大国滥用规则(比如认为"航行自由"并不意味着"横行自由"),但较少针对特定规则的含义或应有含义阐述中国的立场。

 

后疫情时代的欧洲秩序

赵光锐

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医疗卫生资源最好的地区之一,欧洲同美国一样是新冠疫情的重灾区,其中暴露的欧洲国家内部治理秩序的种种问题值得深思。欧洲秩序也在新冠疫情、经济衰退、难民危机、美国政府更替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下,发生了一些重大改变。


一、新冠疫情暴露欧洲国家内部治理秩序的弊端

疏忽大意、决策失误和意见分歧等,只是欧洲国家抗击新冠疫情表现不佳的表面原因,真正根源是新自由主义治理方式在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中的失败。源自20世纪80 年代英、美的新自由主义,已经转变为当代欧洲多数国家的主导性经济模式和治理方式,新冠疫情充分暴露了新自由主义的弊端,即它导致的代议制政府与社会、个人的严重脱节以及政府动员能力和支配公共资源能力的极度弱化。新自由主义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干预的最小化以及个人的完全自由,侵入了本该有政府主导的卫生、教育等公共部门,市场主体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下基本放弃了那些无利可图的公共卫生产品和服务,致使英、法、意大利等看似医疗卫生实力雄厚的国家在应对疫情的资源、服务方面前所未有地捉襟见肘。在受新自由主义影响较小、奉行社会市场模式的德国,公共卫生资源的生产、储备、分配体系表现较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备无患,领导者表现出了应有的政治担当,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政策上协调一致。因此,虽然德国感染人数也很多,但未出现大规模挤兑医疗资源的情况,死亡率较低。


新自由主义推崇的社会自治、社区自治等也在新冠疫情下充分暴露了其毫无作为的事实。完全的社会自治和极端的个人自由使政府难以有效动员公众配合,无法弥合意见分歧,导致决策和政策执行困难。作为最基层的治理单位,欧洲国家的"社区"在疫情防控上既无有效组织,也无人员、资源可用,封锁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警察和个人自觉。此外,英国、荷兰、瑞典等在疫情初期推行的所谓"群体免疫"政策也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作祟,试图把公共卫生问题完全交到个人手中,依靠个体的先天体质和理性选择来应对疫情,个人感染或死亡作为自由竞争的一种"公正结果"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新冠疫情还暴露了欧洲主要国家"集体学习"能力、自我改革能力、适应重大危机的调整能力的巨大衰退。"欧洲中心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模式的优越感,造成欧洲人在疫情初期盲目乐观,认为凭借成熟的制度和治理方式可以避免在中国武汉发生的情况。中国抗疫体现了一种非新自由主义模式的成功,也使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公众并不愿意认真看待这种经验,欧洲人在应对疫情当中明显表现出了固步自封、思想僵化和对中国抗疫的意识形态化认知。迄今,人们尚未看到有欧洲国家认真反思新自由主义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中的失败并准备进行改革。欧洲这种对外"学习"意愿与对内自我改革能力的减退,是"欧洲硬化症"的体现,也决定了欧洲主要大国在后疫情时代难以真正"复苏",其活力还会进一步丧失,这也动摇了欧美倡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根基。


在应对疫情过程中欧盟展现出比民族国家政府更强的调整和改革能力。欧盟虽然承认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权能主要属于成员国政府,但是也有很强的主动作为、借机扩权的意愿。疫情初期,欧盟因为在政策协调、物资分配、边境管控等方面近乎隐身式的表现而饱受批评,但是自 2020年5月开始欧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来提升抗疫能力,展现出积极进取的姿态,到 2020年底欧盟就初步摆脱了被动局面,改善了在"欧洲公民"心目中的形象。欧盟在短时间内组织了成员国领导人、卫生部门负责人、外交部门的大量防疫协调会议,密集程度史无前例。欧盟提出建立欧洲健康联盟(European Health Union)的计划,设立了欧盟健康项目,用以提高应对重大跨境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欧盟建立了新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在医疗物资采购、生产和分配方面协调行动,制定了新冠疫苗战略,统一采购疫苗并按成员国人口规模分配,体现了欧盟内部的公平性。欧盟还通过了长期预算和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建立了欧盟复苏和恢复机制,通过与成员国政策的配合来恢复经济和社会活力。欧盟的财政、预算权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而统一的财政权正是长期困扰欧盟的重大问题。


由于欧盟主要成员国短期内难以摆脱疫情,其塑造欧洲秩序的能力将进一步下降,借助欧盟集体力量的意愿就会增强。对于国家和人口密集的欧洲来说,要克服疫情仅靠单个国家政府远远不够,还需要一个"洲级规模的统一抗疫中心",增强欧盟在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中的权能是客观需要。欧盟各机构也展现出极为清晰的负责任意识,试图将欧盟塑造为抗击疫情和恢复秩序的领导者。欧盟的集体领导能力将会在克服疫情的后续过程中进一步展现和增强,在塑造欧洲地区秩序当中将发挥更为关键性的作用。


二、欧美关系的部分修复与欧盟"战略自主"意识的增强

欧洲地区秩序的基础,是美国/北约、欧盟、俄罗斯三个主要力量中心不同时期的权力分配格局。在疫情难以短期结束的情况下,美国和欧洲主要大国都有通过加强合作以弥补内部失序和实力下降的意愿。欧洲国家既不满美国在疫情中的表现,更不满特朗普的欧洲政策,苦于西方联盟"群龙无首"的局面。拜登政府又发出了团结盟友的明确信号,多重因素的结合使欧洲国家表现出对拜登政府的热切期待,欧美关系因此会有一定程度的修复。由于拜登政府希望更多利用北约和欧盟来牵制俄罗斯和中国,欧洲很可能会在一些对华、对俄问题上积极迎合美国甚至主动出头。疫情也进一步凸显了西欧与中国在发展模式、价值观、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西欧国家在与中国发展关系时将有一种更为敏感、清晰的制度差异感,在新疆、西藏、香港、台湾等问题甚至中欧经济合作方面可能会表现出更为强烈的价值观色彩。


但是,自伊拉克战争以来欧美之间的分歧日渐突出,特朗普上台后的单边主义和对盟友的"霸凌",进一步催生了欧盟的自主意识和反美情绪。即使在疫情严重时期,以法国总统马克龙为首的"欧洲自主派"依然明确表达了坚持推进欧洲在安全、防务和外交上的"战略自主"的意愿。马克龙认为,欧盟需要通过获取"战略自主"来应对诸如中东、北非、乌克兰等周边问题,而美国则与这些地区相距甚远,拜登政府上台并不意味着欧洲增强"战略自主"的现实意义就减弱了。早在2014年,欧洲委员会主席容克就已提出∶"欧盟主要是一种软力量,但是长期来看,没有一定的防务能力,即使是最强大的软力量也将无所作为。"欧盟需要对周边安全秩序进行更强的干预和塑造,这种需求在伴随北非的"颜色革命"、叙利亚内战等而来的难民危机、恐怖主义扩散等冲击下愈发迫切,而美国和北约并不能在这些问题上为欧盟提供有效帮助。2020年11月欧洲议会通过的题为《新冠疫情的政策后果》报告指出,疫情加剧了全球地缘政治竞争和紧张,后疫情时代的欧洲地缘政治环境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新冠疫情也证明欧盟需要更为强大和有效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外交和安全上的"战略自主"是欧盟不得不加以推进的关键性议题,但是美国对此保持强烈戒心,不愿欧盟"另起炉灶",欧美在这一问题上的结构性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从经济层面看,欧美在互联网管控、贸易、关税、欧俄能源合作等方面的矛盾难以很快解决。欧盟也在加强经济"战略自主",增强欧元的国际作用,健全欧盟金融体系,提升抵御外部大国单边制裁的能力以及欧盟自身对外制裁的统一实施能力。特朗普政府对伊朗的单边制裁损害了欧洲企业的利益,威胁制裁参与"北溪2号"施工的欧洲企业,以及双方围绕飞机补贴等进行的关税战,都使欧盟感觉到加强"经济主权"的迫切性。新冠疫情进一步暴露了欧盟的短板,尤其是防护服、医用口罩、基本药品、呼吸机等医疗物资生产能力的不足。欧盟意识到要进行医疗资源产业的战略调整,加强产业链独立,投入专门资金实现医疗战略物资生产的本土化。更值得注意的是,从小布什到特朗普,欧洲战略界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美国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靠的盟友",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对美国国内政治、对外政策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疑虑和不信任感,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趋势。欧盟《新冠疫情的政策后果》报告提出,要继续巩固跨大西洋关系这一欧美合作的支柱,同时特别强调要在新的基础上发展欧美关系,即"相互尊重"(mtual respect)和"维护国际法、多边主义、人权等原则基础上的共同议程"。由于存在诸多长期性、结构性的矛盾,后疫情时代的欧洲将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与美国保持距离,即使拜登上台,欧美关系的弥合也将是有限度的。


三、欧俄对抗加剧与欧盟周边安全形势恶化

对欧盟而言,俄罗斯是影响欧洲安全与繁荣秩序的主要因素,如何处理与俄罗斯的关系是欧洲安全面临的关键性挑战。欧盟2016年战略报告认为,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和平解决争端是基本原则,俄罗斯在克里米亚问题上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欧洲安全秩序及其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欧盟绝不承认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反对乌克兰东部的混乱局势。同时,欧盟认为欧俄相互依存,在一些利益重合的领域应继续合作,例如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北极、海洋安全、教育、研究和文化等。欧盟对俄罗斯采取的是既接触又"遏制"的政策,只是在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


从俄罗斯角度来看,由于遭受新冠疫情冲击,欧盟未来几年在东扩、东部伙伴关系等问题上可能会力不从心,这减轻了俄罗斯的战略压力,也为推进由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提供了机遇。"德国政府坚持推进"北溪2号"项目,反对在经济和地缘政治上完全孤立俄罗斯。俄罗斯利用德国与美国、欧盟其他成员国如波兰等在对俄政策上的差异,借助能源合作和地区安全对话缓解了自身所面临的压力。受国内政治制约,任何一届美国政府都难以克服长期形成的强烈"反俄心理",更无法摆脱庞大的"反俄利益集团"的影响,拜登政府的对俄政策难有大的调整而且只会更加强硬。欧盟在基本方向上会追随美国,未来几年欧美的对俄政策将有更大的协调性,在乌克兰、俄罗斯"内部改革"、人权等问题上会采取共同的严厉立场。近期,欧盟已经加大了对俄施压的力度,除延长自2014年开始的严厉经济制裁并准备追加制裁外,欧盟还将在促使俄罗斯尊重所谓"普遍价值"方面加大力度。2021年 2 月初,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Josep Borel1)访俄期间和之后刻意围绕纳瓦利内事件大谈俄罗斯的基本人权、自由问题,随后对俄罗斯实施了新一轮制裁,明显反映了欧盟对俄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上升。总体上,后疫情时期欧洲在东西方向上的战略对抗性将会大幅加剧。


周边安全是欧盟塑造和稳定欧洲秩序的重要一环。欧盟认为,边界地区国家的良好治理是欧盟的利益所在,这些国家的暴力冲突、有组织犯罪、社会失序、难民爆炸性增长等最终都会蔓延到欧盟,欧盟早就意识到其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史无前例地交织在一起,内部安全更多地取决于边界之外的和平。欧盟东扩使欧洲东部地区获得了相对的安全和稳定,但是也将欧盟的边界扩展到了"动荡地区"。欧盟为自己设定的任务之一,就是推动欧洲东部,包括巴尔干、中东、高加索国家以及南部地中海沿岸国家的良好治理,形成友好合作关系。疫情发生初期,欧盟对周边地区尤其是巴尔干国家未能提供任何帮助,其吸引力和形象大幅受损。欧盟感到形势严峻,开始将援助周边国家抗击疫情、恢复秩序摆在对外政策的重要位置。2020年 4月欧盟推出了"欧洲团队"(Team Europe)一揽子计划,支持伙伴国家抗击疫情和复苏经济。该计划整合了欧盟、成员国和金融机构,特别是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资源,为欧盟伙伴国、西巴尔干、非洲等"脆弱国家"提供约 385亿欧元的援助,并建立了欧盟与伙伴国的疫苗共享机制。"这一计划颇具雄心,但是实施效果尚难评估,例如当前欧盟因分享疫苗方面的空头许诺,遭到一些西巴尔干国家的批评。如何有效应对欧盟自身及其周边面临的公共卫生、经济和难民三重危机的叠加冲击,可能是后疫情时代欧洲总体秩序面临的最大考验。


总之,欧洲主要国家新自由主义治理方式应对疫情的失败及其"集体学习"、改革能力的衰退,削弱了它们在后疫情时代塑造秩序的能力,而欧盟将在应对疫情中聚集更多超国家权能,在欧洲层面的治理能力会进一步提升。欧美关系将有一定程度的恢复,对俄、对华政策更协调,价值观色彩也会更浓厚。欧美也存在难以解决的长期性、结构性矛盾,尤其是欧盟对美国作为"不可靠盟友"性质的认识和"战略自主"的意愿,都不可避免地日渐强烈。在后疫情时代,欧美与俄罗斯之间的对抗会进一步增强,周边安全形势的恶化也是欧盟要面对的严峻挑战。

 

新冠疫情对国际法体系的影响与未来课题

张诗界

新冠疫情的暴发,对于国际秩序和个人的生活秩序均造成了长期且深远的影响。作为稳定国际秩序的重要工具,国际法体系在此次疫情期间也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疫情期间,一些国际法规则中存在的漏洞被直观地暴露出来,而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滥诉"和"追责",也对国际法体系被期待呈现出的非政治性和权威性造成了潜在的损害。疫情过后,国际法体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未来国际法体系应如何完善自身,以对稳定国际秩序发挥更有效的作用,这是在探讨新冠疫情对国际秩序的影响时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现代国际法体系与当代国际秩序的关系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秩序,为国际法体系的整体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即便是冷战期间,东西方两大阵营,以及之后跃升为国际政治舞台重要参与者之一的第三世界国家集团,在互相存在重大意识形态对立和现实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围绕诸多国际规则的建立问题达成最大程度的相互妥协。冷战结束后,随着联合国推动的"法治"概念深入人心,各国在开展国家实践时,也更为注重引用国际法为其国家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进行辩护。虽然无法证实,在各国官方表态的背后,政策制定者们对于国际法规则真正意识到强烈的法律确信(opiniojuris),但是仍然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即便是那些被认为是最没有意愿遵守国际法规则的国家,也不愿公开承认其行为违反了国际法,更不会堂而皇之地对其违反国际法规则的行为沾沾自喜。相反,他们更愿意去指责国际法中某些规则的不公平或不合理,或者指责其他国家违反国际法,以为其本国国家行为的正当化寻找依据。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国际法本身在国际社会中具有的权威地位和道义价值——虽然这种地位和价值常常被单纯地理解为一种惺惺作态的外交姿态,或一种虚无缥缈的意象——就像美国参议员们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深海海底区域开发制度的规定的评价一样,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诚然,由于国际法本身具备的某些理想主义色彩,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效力问题,导致国际法是不是"法"的争论持续至今。但是,今天的人们无法否认一个事实∶国际法体系的建立可以被理解为在主权国家体系下促使国际社会维持相对持久且普遍和平的一种合理的、而且是现阶段较为具有可行性的路径,是人类社会寻求和平与秩序的一种基于理性的选择。不过,这也意味着,国际法体系饱受争议的、脆弱的权威性与理性的国际秩序生死相依。也就是说,如果国际秩序彻底丧失了理性,国际法本身就将不复存在。


二、新冠疫情对国际法体系造成的冲击

新冠疫情对于我们熟知的诸多秩序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日常生活秩序因疫情的到来发生了长期的变化,国际社会的秩序也呈现出了复杂多变的倾向。国际法体系自然难以独善其身。虽然相较于各国国内法而言,人们对于国际法体系受到的冲击并没有产生广泛而直观的感受,但是这种冲击是真实存在的。这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直观上,与全球抗疫相关的国际法规则的缺陷和可行性问题显露无疑;潜在地,非理性的政治行为对于国际法体系的基础造成了信念冲击。


疫情中暴露出国际法的规则缺陷是显而易见的。2020 年初,疫情暴发的早期阶段,日本对于"钻石公主"号邮轮疫情的处置不力,暴露了传统海洋法体系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迄今为止,各国围绕海洋事务制定的法律规则虽然明确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基于国家主权原理对于各项海洋事务可以行使的管辖权的边界,但是这种管辖权的划分似乎过于重视了国防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而轻视了对于具体的人的利益的关注,或者说缺乏对于"人的安全"的考量。虽然除海洋法外,在国际卫生法和国际人道法领域中可以找到相应的条款来解决这些困境,但是部门法律之间存在着的系统性的弱点,限制了这些规定的具体实施效果。°因此,当日本政府与神奈川县当局因日本国内法律制度的繁文缛节和法律漏洞陷入无休止的政治推诿过程中时,"钻石公主"号上的疫情逐渐失控。而似乎除日本以外,没有其他国家或政治实体更有可能对其采取及时且有效的措施。国际法体系中的"邮轮困境"就此诞生。


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应对迟缓的日本有关当局是否对"钻石公主"号的悲剧负有国家责任?确有学者指出,日本对于"钻石公主"号事件的应对措施,确实存在未充分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所规定的义务的可能性。但是,这位学者同时也无奈地表示,事实上《国际卫生条例2005》本身也缺乏对于违反条例义务的国家进行惩治的具体措施。无法对于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足够的强制措施,这可以说是国际法作为一种"法律"长期遭受怀疑和诟病的一个"屡试不爽"的理由,也是国际法体系长期以来一直尝试解决、却难以解决的问题。


然而,相对于直观的规则缺陷问题而言,新冠疫情期间大量非理性的政治行为对保障国际法非政治性的性质,并以此巩固国际法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权威造成的潜在威胁更为值得警惕。仍以"钻石公主"号邮轮事件为例,假设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了日本未尽到《国际卫生条例 2005》所规定的义务,继而有国家据此根据联合国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对日本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并进行赔偿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抛开繁琐而冗长的国际诉讼程序不谈,如果这种诉讼可以成立的话,相对于这些案件的结果可以推动解决"邮轮困境"的可能性而言,我们反而更有可能看到围绕新冠疫情的国家责任问题兴起大量的出于政治目的的国际诉讼。这可能对本已脆弱的国际司法程序的权威性造成更为沉重的打击——因疫情扩散的原因,似乎所有国家对所有国家都具有合理地追诉国家责任的理由,海牙和平宫可能因此变得拥挤不堪,而国际司法制度原本脆弱的权威性可能在这种"万人对万人的诉讼"之中彻底瓦解。这种悲观的假设并非空穴来风。就在特朗普政府试图将美国疫情失控的责任推给中国之后,美国国内部分法律人士便在全美各地对中国发起了多起诉讼——即便时至今日也没人能够说清楚病毒到底从何而来——法律被非理性政治意图裹挟的可能性可见一斑。


就疫情问题而言,这种狂热的、出于政治目的的"诉讼热潮",可能造成的一个现实的严重后果是∶当国家对于包括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须承担的国家责任范围被无限制扩大之后,很多国家未来可能因担忧面临国际诉讼,而选择在出现类似疫情的时候更为消极地履行国际卫生法中关于及时披露和管控疫情的法律义务,反而会更为积极地对疫情的消息进行封锁和掩盖——这可能造成类似的疫情更加难以控制,蔓延的速度更快。


从全球范围来看,政治因素可能发挥的负面作用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自2020年初至今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的过程中,我们曾目睹各国在疫情应对层面出现的令人费解的行为。从早期英国和日本采取消极抗疫的政策,暗中寄希望于病毒的"有序传播"可以迅速实现"群体免疫"的策略开始,政治因素对于各国抗疫政策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达到匪夷所思的程度∶英国人讨论的是戴口罩与公民自由权的问题,而日本人则在纠结如何宣布紧急状态才不违反宪法的问题,这使得围绕"抗疫"问题本应开展的科学讨论,最终演变成了政治争论和政治利益的博弈。在美国,大选之前,特朗普政府公然将新冠疫情称为"谎言"和"欺骗",导致全美疫情失控,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政治因素在这场人类公共卫生危机中发挥的巨大能量,这种能量原本可以被用来遏制疫情,然而结果却是推动了恐怖的群体非理性狂热。


不愿承担政治责任的政治人物,将新冠疫情从科学的问题变成了政治的问题,用政治手段使科学权威遭受损害,对疫情期间出现的非理性思潮推波助澜,直接撼动了人们对于专业性的信赖感,对于科学和理性的权威造成了出人意料的伤害。当人们对于专业性的信赖感以及对于科学的权威和理性的信念遭遇危机时,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基础便会受到撼动,更不用说基础更为脆弱的国际法。狂热的非理可能摧毁社会秩序,继而使得法律无处栖身。


三、后疫情时期国际法体系面临的课题

疫情过后的国际法体系应如何发展?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又复杂的命题。从应然的角度来看,疫情过后的国际法规则,应当以解决在疫情期间出现的问题为主要的修订和发展目标。如,各国可以考虑是否对于现行海洋法制度中针对各国港口防疫措施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或对现有分属于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规定加以整合,打破法律"次元壁",以在如疫情一般的非常状态下更有效帮助悬挂外国旗的船舶,或救助身处此类船舶的本国公民。或者各国也可以考虑就《国际卫生条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以降低现行条例规定所忽视的国家政府在对疫情作出反应时可能承担的政治成本,以促进各国更愿意对于可能暴发的疫情进行尽早的通报,而不用过多顾忌可能产生的政治后果。这些问题均属于国际法体系直观的技术层面问题,其本身的难度并不大。相对于这些技术问题,学界和实务界可能需要对新冠疫情下凸显的国际法体系的非政治性受到的潜在冲击,保持更高的警惕。


事实上,在新冠疫情造成的具有强烈政治意味的"法律战"或"追责战"出现之前,国际法体系的非政治性问题造成的权威性危机日益凸显。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于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问题尚未达成广泛的一致意见。如,国际社会对于"法治"在国际层面的应用寄予了高度的期待,但是却没有对国际层面适用的"法治"的基本概念达成全面而有效的共识。而部分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判人员,则在过去的20年间开始逐渐利用其基于司法程序获取的对于法律解释的相对优势地位,以司法造法的方式快速推动国际司法程序管辖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国际司法程序管辖范围扩大的进程,可能只是单纯的个别从业人员,基于其自身对于国际层面的"法治"概念的某种认知而单方面导致的,其背后可能不存在十分明显的政治因素。但是,这种现象本身确实对于传统的主权理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挑战,也对更为重视保障主权独立的国家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心理冲击和政治风险——这可能导致更多的国家对于在国际层面建立"法治"更加丧失而非强化信心。这恐怕是相关人士事先并没有想到的发展趋势,也是国际法专业人士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客观现实。


由于国际社会的分权结构这一特点,国际法无法脱离国家主权原理的限制,因此国际司法机构基于其对法律解释权的相对垄断,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扩大其管辖范围的行为,可能被部分国家认为是其垄断国际秩序控制权的新途径,同时也可能被其他国家认为是对本国主权的侵犯。也就是说,事实上,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前,国际社会便已经对于国际司法机构强化自身存在感的做法是否脱离了其非政治性的原则产生了一定质疑。这些质疑已经开始影响到国际法本身的权威性。新冠疫情暴发后,随着全球范围内暴发的非理性的"滥诉"和"追责"动作,国际法可能在世人眼中进一步沦为单纯的政治工具,其潜在的中立性和权威性在未来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挑战。而这一问题涉及了协调国际法体系与国际社会的现实状况之间的互动逻辑关系这一根本命题,急需解决却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从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来说,能够推动解决这两方面问题的主要行为体仍然是主权国家,以及主要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这也意味着,疫情过后的国际法体系向何处发展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要归结于疫情之后的国际秩序向何处发展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新冠疫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际社会的进一步分裂和对立,也造成了彼此之间互信感的进一步缺失。如果国际社会不能恢复互信与协作的精神,那么无论是从技术层面来说,还是从体系建构层面来看,疫情之后的国际法体系的发展都将面临严重的问题。


四、未来国际法体系的发展与中国角色

虽然从通常意义上来说,国际法规则作为国际秩序的一种体现,其内在发展的脉络与国际社会的现实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是无法否认的,特别是在很大程度上国际秩序的发展结果塑造了今天的国际法体系。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在于,随着各国对于"法治"的普遍追求,国际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国开展外交实践的逻辑,并进而开始对于国际秩序发挥出反向塑造的功能。特别是,国际法体系对于全球治理可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理解现代国际法体系与当今国际秩序的互动关系时应当注意到的动向。这一动向意味着国际法并不单纯是国际秩序发展的"副产品",而是可能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不过,在尝试通过国际法稳定和塑造国际秩序时,依然需要尽可能地小心和谨慎。如果过于理想主义地认为国际法可以与国内法发挥同样的作用,将国内法体系中对于"法治"(rule of law)的相关理解和理论直接套用至国际社会,那么就要面临在应用层面出现"水土不服"的风险,这将对国际法的权威产生进一步的破坏;反之,如果完全不承认国际法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以及对于国际秩序发展的积极意义,那么国际秩序也可能面临跌落回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的危险。


在未来国际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是巨大的。事实上,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以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未来国际法体系的发展进程中可以也有义务扮演重要的角色。新冠疫情期间特朗普政府的作为及其后果,再次向世人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当通常情况下有能力对国际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决定滥用该国的优势地位,或者拒绝承担该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国际社会将出现动荡与混乱。因此,国际秩序的稳定与发展,须仰仗国际社会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对冲机制和备用方案。以我国现在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来说,无论是从我国的国家利益还是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我国理应基于我国既理解发展中国家的心声又具备发达国家的现实需要的特点,对于未来的国际秩序构建一套具有调和性的解决方案,作为国际社会的备用方案,以避免国际秩序因极端情况失序时,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代替选项的情况发生。对此,鉴于国际法体系迄今为止取得的发展成就,以及法律本身存在的天然道义属性,我国应重视利用现有的国际法体系,考虑借助其已有的基础和原则,针对我国设想的未来国际秩序所需要的具体国际法规则,制定相应的国际法政策。这是一条较为便捷的路径,也是一种较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的方法。从我国目前的理论储备来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构建我国未来的国际法政策,可能是目前最为便捷也是最为现实的选择。虽然这一理念的理论构建和实践设计仍处于发展过程之中,但是单纯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为"共同体"概念来看,这一理念对于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community)目前呈现出的"共同体"的属性认知是准确而恰当的。相对于将国内社会层面的"法治"(rule of law)概念直接转嫁至国际社会的路径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更客观地描述了国际社会的现实状况,即分权式的结构。如果我国可以深耕这一理念,在其基础上提出详细而成熟的、可以代表国际社会普遍意愿的秩序构建方案和合理的国际法规则清单,那么这些方案和规则将可能更易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接受,成为未来国际秩序发展的可行性备选方案。


不过,在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推进我国对于未来国际秩序与国际法体系的设想方案时,还是需要谨慎地对于这一概念与现有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之间的联系进行考察与解释。不应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定位于对现有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体系的颠覆,而是应谨慎地将其定位于对现行国际秩序的补充,以及对国际法规则的拓展和完善功能上。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仍然没有结束。虽然各国研发的疫苗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但是总体而言疫苗可能产生的最终效果还需进一步的科学观察。不过,由于发达国家大量囤积疫苗的行为,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疫苗分配问题出现了进一步的撕裂,国际卫生体系的运作陷入更为尴尬的境地,国际社会"熵增定律"体现明显。虽然拜登政府尝试恢复美国在冷战结束后贯彻的多边外交政策,回到多边主义的轨道上来,但是特朗普时期对于国际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短期内恐无法彻底消除,而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体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居高临下的姿态恐怕也不会发生完全转变。


未来国际秩序的发展,将决定未来国际法在技术层面和体系层面走向更为完善的方向,还是走向进一步丧失可执行性与权威性的方向。这意味着,未来国际法体系的积极发展,须建筑在更基于理性和专业性的、蕴含多样智慧的国际秩序的发展之上。同时,鉴于当代国际秩序与现代国际法体系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国际法体系本身也可以为稳定国际秩序提供智慧。当传统的政治路径无法打开局面时,不妨尝试对国际法体系进行发展和完善,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欧洲瘟疫

常娜

2020 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给世界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成为影响人类历史前进的重要变量。回顾人类发展过程,瘟疫以及人类与瘟疫斗争的历史穿插其中,对世界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程有着无法忽视的影响。在古代欧洲,三次破坏性极大的瘟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世界历史进程。


一、古代欧洲历史上的三次瘟疫

古代欧洲,三次破坏性极大的瘟疫,分别是暴发于公元前430年的雅典瘟疫、公元541 年的查士丁尼瘟疫和 14 世纪的黑死病。


(一)公元前 5世纪雅典瘟疫

公元前 431 年,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爆发了伯罗奔尼撒战争。这场战争旷日持久,进行了整整 27年。战争开始后的第二年,雅典暴发了大规模的瘟疫。病毒可能是通过比雷埃夫斯进入雅典的。比雷埃夫斯是雅典的港口,也是雅典唯一的食物和物资来源。雅典瘟疫在希腊南部持续了四年,地中海东部大部分地区都暴发了这种疾病,有高达 25%的人口感染疾病死亡,其中雅典受到的打击最大。瘟疫的受害者中,包括雅典领袖伯里克利。按照修昔底德和后世诸多古希腊历史学家的说法,瘟疫流行是雅典军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输给斯巴达的原因,有人认为雅典瘟疫是西方文明史上的一个"转折点"。瘟疫对雅典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人们不再遵守法律和宗教信仰。


伯罗奔尼撒战争是希腊世界最大的战争,大部分希腊城邦都卷入其中。战争前,雅典凭借强大的海军优势,维持了庞大的海上帝国。战争后期,雅典人逐渐丧失了制海权。公元前405年,斯巴达舰队在赫勒斯滂海峡附近给予雅典主力舰队毁灭性打击,接下来围困雅典迫使其投降,战争宣告结束。持续四年的大瘟疫,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走向。而这场战争永久性地结束了雅典的霸权,并大大降低了它的影响力。战争结束后,希腊世界进入更为动荡的时期。尽管希腊文化仍然保持着创造性和影响力,但这场战争不仅破坏了古希腊的民主,也破坏了古希腊的经济,战争撕裂了古希腊社会,大奴隶主开始崛起。希腊文明尤其是政治和军事力量开始走向衰落。


(二)公元6世纪—8 世纪查士丁尼瘟疫

公元 541—542年,地中海地区第一次暴发大规模鼠疫,因发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统治时期而得名。瘟疫是古典时代衰落向中世纪转变的一个关键因素。查士丁尼瘟疫是"历史上最严重的生物灾难"之一。瘟疫暴发前,查士丁尼运用自己的智慧和精力,努力使自己成为与君士坦丁和奥古斯都同样强大的君主,实现其统一东西罗马帝国的理想。


然而,公元 541年,一场瘟疫席卷了地中海周围地区,疫情迅速蔓延到整个罗马帝国和更远的地方,并最终向东延伸至波斯,向北延伸至不列颠群岛。这场瘟疫开启了"查士丁尼的另一个时代"。查士丁尼在位后期,瘟疫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帝国。从541年到750年,瘟疫反复暴发,查士丁尼自己也被感染。帝国军队四处征战,税收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查士丁尼最终未能一统地中海,东罗马帝国的衰落同瘟疫造成的人口、资源丧失有很大关系。


经过这一历史时期,拜占庭帝国逐步形成,罗马教皇取得了突出地位,伊斯兰教开始盛行,阿拉伯帝国迅速扩张,加洛林王朝在法兰克高卢崛起。查士丁尼帝国在西部的区域一面与其进行竞争,一面发展着新的权力结构和身份认知。查士丁尼的战略重点一直放在波斯一侧,到查士丁尼时代结束时,基本集中在东地中海地区。634年拜占庭和波斯都没能阻挡穆斯林军队向外扩张的步伐。穆斯林势力崛起后,拜占庭成为一个地区大国。欧洲文明中心开始偏离地中海。


(三)14世纪的欧洲黑死病

14世纪中叶,一场毁灭性的瘟疫席卷欧亚大陆,在欧洲历史上被称为"黑死病"。1347 年,鼠疫开始在意大利蔓延,随后席卷整个欧洲和中东。欧洲大陆所有国家都暴发了瘟疫。1347—1353 年,黑死病夺走大量欧洲人的生命,对西欧的发展和从中世纪到现代行为系统的转变至关重要。"疫情在有些地区特别严重∶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损失了50%~-60%的人口。黑死病不仅流行迅速,而且几乎影响了当时欧洲社会的各个方面,人口的大量死亡引发了农业社会的劳动力短缺以及信仰危机。


黑死病是中世纪中期和晚期的分水岭,对中古欧洲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科技都带来的巨大变化,推动了欧洲社会转型,迫使欧洲从蒙昧走向理性,走出阴暗的中世纪。这场重大灾难,打破了欧洲教会的专制地位,天主教会对社会的控制受到动摇,推动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进程因此受到影响。


二、看不见的推手∶瘟疫如何影响社会

欧洲瘟疫对社会发展进程、文明走向产生了深度影响。这里讨论瘟疫通过何种方式影响历史。


(一)遇难者众多,人口大量减少

雅典瘟疫导致希腊人口大幅下降,也导致了雅典社会的崩溃。雅典人从未经历过这种可怕的疾病,瘟疫在雅典城肆虐两年之后,沉寂一年再次暴发。史学家和医学专家从未就雅典瘟疫的来源达成共识,过去曾有的猜测包括斑疹伤寒、中毒性休克、土拉热病、天花、麻疹、埃博拉、猩红热、病毒性出血热、登革热、急性流感或多种疾病的结合以及其他一些完全不同的疾病。不管病源是什么,这场瘟疫都对雅典产生了毁灭性打击。瘟疫给雅典人带来巨大痛苦的同时,还大大减少了军队人员的数量。派往波提迪亚的一支远征军受到感染,4000 人中有 1050 人死于疫病。此外,还有大量的妇女和儿童死亡。这个城市的人口减少了大约1/3。


普罗柯比在542年亲历了君士坦丁堡的瘟疫。他于550年出版的《战记》中对查士丁尼瘟疫的症状和直接后果作了系统描述。据普罗柯比说,仅在君士坦丁堡一地,疫病就肆虐了四个月,初时每天死亡5000人,后来达到每天1万多人。以弗所的约翰也给出了具体数字∶死亡人数达到每天16000人。据他说,在23万人死亡后,帝国官员放弃了统计。"人们因害怕自己无法被掩埋,或者成为拾荒者的猎物,许多人出门时都提前戴上了表明身份的标识物。在君士坦丁堡暴发瘟疫后,查士丁尼任命官员专门负责处理尸体,但因死难者过多,专门挖掘的坑已经不敷掩埋。


有关此次瘟疫真实死亡人数,是学者争论的话题。杜里亚特认为,考古学和科学证据同文字记载之间存在矛盾。肯尼迪则认为,考古证据表明查士丁尼瘟疫完全符合流行病特征,多次造成大量生命损失。萨利斯则通过考察当时钱币和法律文书的方法,认定查士丁尼瘟疫期间有大量人口死亡。


在摧毁了首都之后,瘟疫继续在整个帝国蔓延,一直流行到8世纪中叶。在君士坦丁堡暴发后,疫病从沿海城市转移到内陆省份并沿着贸易和军事路线传染遍布整个帝国。瘟疫于543年在意大利出现,同年到达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从那里,传染病扩散到波斯,感染了波斯军队,使他们撤退到底格里斯以东。


黑死病是有史以来欧洲遭遇的最严重的灾难之一。学界对黑死病肆虐期间具体死亡人数没有定论,一般认为30%~60%的欧洲人口死亡。《瘟疫与人》认为,1347—1353年第一波疫情期间,中世纪欧洲社会交往没有密切到能产生大量密切接触者的地步,因此判断 1/3 的人口因染上黑死病死亡。麦克尼尔是基于英国的染病死亡率做出的推断,英国在首次疫情期间人口损失范围大致在 20%~50%。他把英国的统计数字应用到整个欧洲,认为在北意大利和法国的地中海沿岸,染病死亡率可能更高,在波希米亚和波兰则低得多,而俄罗斯和巴尔干地区无法估计。《剑桥世界疾病史》认为染病死亡率是 30%~50%,斯诺登则认为欧洲一半人口死于黑死病⑨。

黑死病在中世纪晚期反复暴发,对人口减少的影响是长期的,从1348年持续到16 世纪30 年代。欧洲人口的急剧下降成为中世纪晚期社会的一个持久特征,极大地影响了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的社会变化。


(二)财政危机、经济放缓与权力均衡改变

5世纪东罗马帝国西部省份的丢失,开始损害地中海世界的经济凝聚力。这并不意味着贸易停止,也不意味着地方经济完全崩溃,而是说明西方经济活动正在缓慢衰退。衰退的原因是帝国政府无法把地方和地区经济体有效联系在一起。"瘟疫暴发期间,为应对饥荒引起的物价上涨,查士丁尼重新分配土地。将瘟疫期间损失荒芜的土地分配给特定的人,这些人将不得不承担其应负的税收负担。受瘟疫影响地区的死亡率极高,社会接近崩溃,工作停止,零售市场关闭,食品短缺。


这场瘟疫预示着一场前所未有的财政军事危机的开始。瘟疫造成大量人口死亡,经济生活停滞,但是查士丁尼拒绝免除欠税。尽管到公元553年他终于让步,但仍拒绝降低总体税负。到了他统治的中期,帝国征收的税率可能是罗马历史上最高的。由于生产和税收的限制,大量的死亡造成劳动力的短缺,对农业、军事影响很大,国家财政因产品和税收缩水而大量减少。疫情反复侵扰,以及东罗马帝国长期的对外征伐给经济带来压力,使得罗马帝国的经济弹性逐渐下降。不过,这一下降趋势是渐进的,到7世纪的时候帝国即使失去叙利亚和埃及这两个主要的创收省份,仍然能够给东部的前线军队提供资金。


在黑死病疫情初期,大量人口死亡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限。14 世纪上半期欧洲人口增多,空缺岗位不难找到替补。但是,到14世纪下半期,不断反复的疫情,致使数量众多的工人死于瘟疫,劳动力开始供不应求。在考虑流行病对经济的影响时,有必要区分短期和长期影响。主要的短期影响是人口大量死亡,这一冲击继而破坏了经济生活的连续性,打乱了既定的工作和服务惯例。高死亡率使社会上许多职位无人填补,服务也得不到履行。幸存者的工资因此上涨。随着业主们去世,大量的房产进入市场。许多继承人把土地卖给了以前从未拥有过财产的人,比如农民。承租人和工人数量的下降,增强了他们在与房东和企业家谈判时的地位。各国政府试图限制工资的上涨,并支撑不断缩水的房租。它们试图将物价和工资维持在以前的水平,并坚持要求工人接受任何提供给他们的就业机会。这种做法在城市和农村引起不满情绪,激发社会矛盾。在农村,经济也出现了崩溃。法国诗人纪尧姆·德·马肖特讲道∶"1349年,大量的人死去,100个人里活下来9个,因为缺少人手,没人耕地,没人收割粮食和葡萄,有些工作要提供三倍的薪水。"另一方面,高昂的劳动力成本,给了省力装置的发明者丰厚的回报,中世纪晚期出现了大量的技术革新。


(三)帝国势力衰退,扩张结束

瘟疫导致了雅典整体实力的下降和扩张能力的丧失。如前所述,伯罗奔尼撒战争第二年暴发的瘟疫冲击到军队的战斗力。和斯巴达及其盟国不同,雅典是典型的海上霸主,过往靠其强大海军和斯巴达抗衡。瘟疫暴发引起人口大量死亡,影响了雅典兵源数量,雅典海战的能力有所下降。比如,公元前 429年,原定攻打伯罗奔尼撒同盟的雅典海上远征军就因疫情被取消了。受到瘟疫的影响,雅典资源非常有限,当时仅有40艘可用的军舰。


公元前480 年,雅典在萨拉米斯海岸附近的海上击败波斯人,成为希腊霸主。雅典人使用的三层浆战船,是古典时代最先进的战舰。这种战船如同由人力驱动的漂浮导弹,又长又细,尖上有锯齿状的喙,在战斗中在敌方战船的侧面撞漏,使之沉没。要在海战中驾驶战船撞击对手的同时保证自己的安全,对水手的要求极高,需要受过系统训练的熟练水手操作。每艘三层战船约配备 170名划桨手,在船的两边分三层坐,每个人划自己的浆。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划桨手,也需要大量的集体训练,才能作为一个团队驾驶战船在海上作战。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人紧急征召的水手即使有驾驶其他种类船只的经验,也不一定能够驾驭这种战舰。据色诺芬记载,雅典人在海战中"让所有处于军事年龄的人都上了船",许多骑兵贵族也被征召。这些人既没有划桨经验,也没有合作经历,就从雅典赶到米蒂利尼解救科浓的舰队。雅典海军在这场战斗中侥幸取得了胜利。但是,在公元405年夏天,斯巴达人在雅典北岸的羊河战役中一举歼灭了雅典舰队,俘虏了雅典人180艘船中的171艘,随后很快通过陆路和海上围困雅典,尤其是阻止商船向雅典运送粮食。雅典最终向斯巴达人投降,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雅典霸权终结。


东罗马帝国因查士丁尼瘟疫元气大伤,帝国军力下降,扩张受阻。第二次波斯战争恰逢拜占庭东部瘟疫,大量人员损失导致拜占庭无力守住美索不达米亚的城市,不得不向波斯人投降缔约。"君士坦丁堡以东地区疫情尤其严重,大大打击了查士丁尼收复失地的步伐。瘟疫对波斯帝国也有一定的影响。542年查士丁尼瘟疫开始在近东地区肆虐,由于担心军队聚集导致疫情加重,波斯人决定撤退。°由于罗马人饱受疫情之苦,无暇顾及帝国的其他大部分地区∶意大利再次爆发了战争;在先前被征服的非洲各省爆发了新的叛乱;斯拉夫人袭击了巴尔干地区。


大规模的收复战役和其与波斯帝国的战斗造成帝国的资源枯竭,各种形式的淋巴腺鼠疫在这一时期流行,造成的人口损失对包括征兵在内的许多领域造成了困难。瘟疫期间,帝国境内农村的疫情同城市一样严重,死亡人口众多。而农民是拜占庭军队的主要兵源,因此拜占庭军队在6世纪末和7世纪面临着严重的兵力短缺。东罗马帝国的扩张和统一战争急需大量士兵。查士丁尼瘟疫迫使征兵模式发生重大转变,转而更加依赖蛮族雇佣兵。


瘟疫的反复暴发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到了军队。军事财政危机是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的核心问题之一。东罗马政府普遍缺乏资金,无法及时支付军饷。而帝国政府一旦有了经费就用做支援在意大利和北非的军队。"面对财政危机,帝国政府有两种选择∶不支付士兵薪金或是征收高额赋税。查士丁尼"总是迟给士兵发工资"。到疫情二次暴发的时候,帝国仍然在进行扩张战争。但是,曾经有64.5万人的军队此时只有 15万人,无法满足皇帝维持庞大帝国的需求。


帝国政府常年处于财政崩溃的边缘,没有薪水的士兵常常哗变。"瘟疫的高死亡率和财政困难,影响了帝国军事能力,导致阿拉伯人扩张时拜占庭军队无法与之抗衡。


瘟疫最直接的后果是大批毫无防备的人群在感染后不治身亡。因此,历次瘟疫都经历了大规模的人口数量锐减。在农业社会,人口减少的短期直接效应是税收的减少,政府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在雅典瘟疫和查士丁尼瘟疫暴发期间,大量城市人口在短期内迅速感染并死亡,地中海周边繁荣的商业中心无法聚集财富,进而减少了帝国的现金收入。人口减少不仅造成劳动力短缺,经济下滑,资源匮乏,还导致兵源不足,使得正在进行的帝国扩张受到阻碍。财政困难造成雅典无法建造战舰,培养足够的熟练兵,开展远征,也使得东罗马帝国无法及时向士兵发放军饷,不能继续远征和扩张。


三、关于欧洲瘟疫对世界历史进程影响的思考

由于描述古代事件的一手资料和相关考古证据的匮乏,人类对历史的认知也在经历着修正和调整。新冠疫情全球暴发之前的几十年里,古典史学者、中世纪史学者、疾病史学者、考古学者以及医生和生物学家在不断地论证古代欧洲瘟疫的死亡人数及其对经济的破坏程度,以期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古代瘟疫对帝国兴衰、时代更迭的影响和作用。本文通过回顾三次欧洲瘟疫,在简要分析瘟疫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后,认为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从历史上几次大瘟疫来看,瘟疫的确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破坏,但不会在短期内对世界秩序、人类社会形成颠覆性的改变。世界局势的变化、世界的转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会在短期完成。新兴势力的崛起虽然势不可挡,但是旧势力并不会在短时间内消亡。伯罗奔尼撒战争持续27年,其间不乏雅典军队的胜利战役和高光时刻。东罗马帝国和波斯帝国在反复肆虐的疫情中相互斗争,最后双双无法抵挡伊斯兰势力的崛起。当代社会科技高度发达,医疗水平先进,政治成熟,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极大提高,瘟疫对世界格局的影响如何,还需放在长时段里仔细观察。


第二,回顾世界历史,瘟疫是极为重要的推手和变量,但世界历史的演变和形成是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构建的。瘟疫对历史产生影响,一方面是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前述几次瘟疫都伴随着战争、地震、气候异常以及饥荒;另一方面,瘟疫激化社会中固有的冲突性和对抗性的矛盾,比如瘟疫带来的经济衰退和政府的不当应对激化社会矛盾,演变为不同程度的政治危机。查士丁尼瘟疫和黑死病期间都有因政府无法合理处理劳动力短缺和工资上涨关系,以及土地、军饷、赋税矛盾引发的不满甚至是大规模起义。14世纪的黑死病在短时期的即时效果是人口锐减、饥荒、暴乱,但从长时段看,催生了文艺复兴、工业革命、宗教改革等改变历史进程的变化。


第三,瘟疫在不同地区对政治、经济的影响不尽相同。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包围雅典的斯巴达人没有受到雅典瘟疫的影响,近年来研究近东历史的学者也强调应该重视查士丁尼瘟疫期间不同地区的差异,而相对于西欧政权的迅速解体和几十次民众起义,马穆鲁克政权并未被黑死病所动摇。

 

欢迎入驻【时政国关分析】知识星球,海量学术资源等你来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