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学说文体】早期字书与文体学
文/ 吴承学 何诗海
汉代经学兴起,小学亦随之迅速发展,并出现了《尔雅》、《方言》、《说文解字》(下文简称《说文》)、《释名》等重要字书。在传统目录学上,这些字书通常被视为经学的附庸,归入经部小学类。今人探讨这些著作,则多从文字、音韵、训诂等角度入手,较少关注语言学之外的思想、文化价值。其实,字书就是人们对各种具体事物或抽象概念所下的定义,从中可以看出时人的思想观念和思辨水平。从文体学研究角度看,早期字书可以作为研究文体语义和语源的材料,对于考察文体史和文体观念具有独特的意义。
一字书对文体语词的训释
与文本义类的归纳
《尔雅》产生于秦汉之际,是我国最早一部解释词义的专著,也是第一部按词义系统和事物分类来编纂的字书。此书已有个别材料涉及文体的训释,如“释诂”:“命、令、禧、畛、祈、请、谒、谇、诰,告也”,“释言”:“诰、誓,谨也”等等。然而,由于《尔雅》内容分类所限,关于文体词语的数量很少。到了东汉许慎《说文》和刘熙《释名》,具有文体意义的训释开始丰富起来。《说文》是一部通过分析字形,探求文字本义的字书,收录并解释了不少与文体相关的文字,如:“祷,告示求福也。”(卷一)“议,语也。”(卷三)“诫,敕也。”(卷三)“诰,告也。(卷三)“诂:训故言也。”(卷三)“谚,传言也。“(卷三)“谜,隐语也。”(卷三)“札:牒也。”(卷六)“牍:书版也。”(卷七)除以上所列外,还有祝、诗、谶、奏、训、册、谕、谟、论、诏、誓、语、说、记、诂、讴、䚻、谥、诔、诅、谱、碑、史、笺、简、符、牒、帖、吊、券、檄、颂、铭等字,数量相当可观。当然这些训释并非自觉的文体研究,但在对文体语词本义的探求中,或涉文体的体性,或论文体的功能,或及文体的使用对象、场合,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汉人所理解的各种文体的原始意义。
《释名》采用音训即从语音追寻语义来源的方法,来考察每一字词最初命名的原因,是中国第一部语源学专著。其中《释言语》、《释书契》、《释典艺》三篇收录的文体语词极为丰富。如卷四《释言语》:“说,述也,序述之也。”“颂,容也,叙说其成功之形容也。”“纪,记也,记识之也。”“祝,属也,以善恶之词相属著也。”“盟,明也,告其事于神明也。”卷五《释书契》:“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书文也。”“符,付也,书所敇命于上,付使转行之也。”“劵,绻也,相约束缱绻以为限也。”“上敕下曰告,告,觉也,使觉悟知己意也。”“下言上曰表,思之於内,表施于外也。又曰上,示之于上也,又曰言,言其意也。”卷六《释典艺》:“传,传也,以传示后人也。”“令,领也,理领也,使不相犯也。”“称人之美曰赞,赞,纂也,纂集其美而叙之也。”“论,伦也,有伦理也。”“谱,布也,布列见其事也。”
《释名》全书所载文体条目,有语、说、序、颂、赞、铭、纪、祝、诅、盟、誓、奏、簿、籍、檄、谒、符、传、券、莂、契、策、示、启、书、题、告、表、约、敕、经、纬、图、谶、传、记、诗、赋、法、律、令、科、诏书、论、赞、叙、铭、诔、谥、谱、碑、词等多种。如与《说文》合计,去其重出,则数量相当可观。这些文体,有的在先秦即已独立、成熟,后世继续使用并不断发展变化,如诗、赋等;有的虽在先秦已经产生并广泛应用,但当时并未获得独立的文体地位,而是依附于经、史、子类著作中,如祝、诅、盟、誓、谟、铭、诔等。大部分有明确作者和创作时代,脱离学术著作而获得独立的文体,产生在秦汉时期,尤其集中于两汉。这一点,任昉《文章缘起》揭示得很清楚。《文章缘起》探讨先秦至东晋时期八十五种文体的起始之作,其中战国四体,秦四体,西汉三十九体,东汉二十二体。两汉合计六十一体,占总数的四分之三。所以清代包世臣有“文体莫备于汉”之说,刘师培也认为,“文章各体,至东汉而大备”。产生于东汉的《说文》、《释名》所录的文体语词,正是在语言学上对先秦两汉时期文体类目的记载,大致囊括了中国古代最基本、最常用的文体,是汉代文体写作繁荣在字书中的反映。
字书为我们研究文体发生学和早期文体分类法提供了特殊的视角。
《说文》创立部首检字法,把9千多个字归纳为540部,“分别部居,不相杂厕”,同一部首的字,往往有某种意义关系。《说文》有关文体语词散见于全书,似乎无法看出其分布规律。然而这些语词归于不同部首,综合起来,便能看出某些特别的意蕴。比如“言部”中所涉及与文体形态相关的字有:言、语、谈、谒、诗、谶、讽、诵、训、譔、譬、谟、论、议、订、识、讯、诫、誓、诂、证、谏、说、记、讴、詠、谚、讲、诅、讼、谴、让、谥、诔、译等,这些与文体形态相关的文字都归于“言”部。值得注意的是,“言”是全书包含文体语词最多的部首。这个部首分类法透露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早期文体产生与语言活动密切相关。另外如:祭、祝、祈、祷、禅、禁……皆归之“示”部,意味着这些文体或相关活动的产生最早与鬼神祭祀之关系。所以可以说,《说文》是研究早期文体发生学的重要文献。
《释名》以义类编次,性质不同于《说文》。刘熙《释名序》说:“夫名之于实,各有义类,百姓日称而不知其所以之意。故撰天地、阴阳、四时、邦国、都鄙、车服、丧记,下及民庶应用之器,论叙指归,谓之《释名》。”所谓“义类”,指各种事物的名称有特定的含义,并各有其类属关系,如天地、阴阳、言语、书契等类别。刘熙撰《释名》的目的,就是要从语源学角度探讨事物名称与义类的关系,揭示各种称名“所以之意”,在学术史上首次把哲学中的名、实之辨引进了语言学领域。《释名》的文体语词,集中于《释言语》、《释书契》、《释典艺》三篇,客观上反映出早期文体产生的三个主要来源:言语交流活动、行政公文和日常文书、典籍文化,这三种“义类”暗含着对多种文体形态共同功能属性的归纳。把各种文体词语归于不同“义类”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同早期文体分类的观念。
二字书在文体学研究上的独特价值
字书所列条目,某种意义上构建了作者的知识谱系,体现了当时所认识到的包括物质和精神世界在内的社会生活的范围。在语词概念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们对这些事物的认识水平和思想观念。早期字书对所收文体语词的训释,以最简要的语言,描述出相关语词的本质特点,具有很高的概括性,这对研究早期文体史、探讨早期文体观念都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说文》、《释名》两部字书的文体语词,所涉社会生活范围极为广泛。有行政公文和百姓日用文体,如诏、敕、奏、檄、令、契、券、约等。诏和奏分别是朝廷下行公文和上行公文的代表文体。《说文》卷三:“诏,告也。”《释名·释典艺》:“诏,昭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说文》卷十:“奏,进也。”《释名·释书契》:“奏,邹也;邹,狭小之言也”。诏书是君主对各类重大事务的重要指示,不仅象征着政治权力的威严,也体现出意识形态上的优越感和支配地位。在刘熙看来,臣民暗昧如夜行不得路,君主诏令如灯火,可昭示方向。而臣民进呈的奏书类文体,在至高无上的君权面前,则只能是“狭小之言”。这种鲜明对比所体现的强烈尊卑意识,在古代行政公文中是普遍存在的。契、券、约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文体,先秦已经产生,汉代尤为常用。敦煌汉简中有大量此类文书发现,主要在借贷或买卖双方起约束作用。《释名·释书契》:“劵,绻也,相约束缱绻以为限也”,“约,约束之也。”强调了这类文体的约束作用。这种约束,是随着社会交往的频繁和人际关系的日趋复杂而产生的需要。
铭、诔、碑等是与礼乐制度密切相关的文体。《礼记·祭统》:“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论述了铭称扬功德、传名后世的功能。《说文》卷十五:“铭,记也。”《释名·释言语》:“铭,名也,记名其功也。”《释典艺》:“铭,名也,述其功美,使可称名也。”基本观点与《礼记·祭统》一致。诔的功能是称述已逝者的生平事迹、德行。《说文》卷三:“诔,谥也。”《释名·释典艺》:“诔,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结合《说文》、《释名》,可较为全面地了解诔的文体功用,即累列丧主生平事迹,以资朝廷定谥,是儒家丧礼的组成部分。碑的原始功能主要有三:置于宫中,以测日影;置于宗庙,以系祭祀之牲;置于墓旁,下葬时用以牵引棺木。秦汉以来往往以碑纪功。东汉碑文特盛,多与丧葬有关。《说文》卷九:“碑,竖石也。”《释名·释典艺》:“碑,被也,此本葬时所设也。施鹿卢,以绳被其上,引以下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后人因焉,故建于道陌之头,显见之处,名其文,就谓之碑也。”可见,产生于葬礼的碑,本来只是用以牵引棺木的无字碑。后因生者追念逝者的美德或功业,书其事迹于碑石,并置于墓地显见之处,遂成为常用的丧葬文体。
祝、诅、盟、誓等文体也与礼制相关,其特色在于反映了强烈的神灵观念。《释名·释言语》:“祝,属也,以善恶之词相属著也。”可见,祝指向上天或神明祷告,求其加祸或福于人。诅即诅咒,请神明降祸于诅咒对象,即《释名·释言语》所云:“诅,阻也,使人行事阻限于言也。”诅往往伴随盟誓而生,是盟誓活动的一个环节,故孔颖达有“盟大诅小”之说。《释名·释言语》:“盟,明也,告其事于神明也”,“誓,制也,以拘制之也。”统而言之,指结盟各方以神明为证,宣誓缔约,若违背誓约,将使神明加祸,加祸的内容即所谓诅。
经、传、诗、谶、纬等文体与汉代经学兴盛密切相关。自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经典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被视为一切学问之根本。故《释名·释典艺》云:“经,径也,常典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把经比作无所不通的道路,体现了普遍的尊经观念。传是对经义的阐释,正如《释名·释典艺》云:“传,传也,以传示后人也。”诗既是中国古代成熟最早的文体,又特指第一部诗歌总集、儒家五经之一《诗经》。《尚书·尧典》已提出“诗言志”说。《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文子语:“诗以言志。”《荀子·效儒篇》:“诗言是其志也。”可见,“诗言志”是先秦对诗歌文体功能的普遍看法。《说文》卷三:“诗,志也。”《释名·释典艺》:“诗,之也,志之所之也。兴物而作,谓之兴。敷布其义,谓之赋。事类相似,谓之比。言王政事,谓之雅。称颂成功,谓之颂。随作者之志而别名之也。”可见,字书继承了“言志”说这一核心,又阐释了与诗紧密关联的“六义”,并指出“六义”是“随作者之志而别名之”,发展了传统“诗言志”说。谶纬之学兴起于西汉末年,往往依傍经学著作,杂以阴阳五行及预言之类来解释经义,宣扬皇权的合法性。《说文》卷三:“谶,验也。”《释名》:“谶,纤也,其义纤微而有效验也。”可见,谶是能得到事实验证的预言。这类预言,先秦已出现,汉初贾谊《鵩鸟赋》有“发书占之兮,谶言其度”之句,只是当时尚未盛行。纬的产生迟于谶。《汉书·李寻传》有“五经六纬”之说。《释名》:“纬,围也,反覆围绕以成经也。”强调纬书对经书的辅助作用。后世谶、纬合称,往往不再细分两者的差异。
字书对文体语词的阐释,主要体现的是知识界普遍的知识与观念,是一种集体认同。当然,由于训释形态所限,字书不能像文体学专著那样旁搜博采,追源溯流,系统、全面地研究文体,它的特点就在用最精炼的语言和下定义的形式揭示文体最本质或最显著的特征,故字书对于文体的训释,往往成为经典定义。
《说文》、《释名》等字书不仅在研究汉代文体和文体观念上有独特价值,也对后世文体学研究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刘勰《文心雕龙》上。《文心雕龙·序志篇》提出“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成为古代文体学研究的经典范式。其中“释名以章义”,即通过对文体命名意义的考察,揭示其体性特征,并以此为标准,评价文体创作得失(选文以定篇),描述文体发展演变(原始以表末),概括相关文体的写作要领(敷理以举统)。刘勰的文体研究,已构成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体系。其中“释名以章义”是整个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其他各环的基础。在这个体系中,“释名”是为了“章义”和“敷理”,直接而具体地受到《说文》、《释名》等字书的影响,把语言学中的“释名”成果引进了文体学研究。这不仅表现在“释名以章义”中“释名”一语,直接采用了刘熙的书名,更表现在对众多文体语词的训释,大量吸收《说文》、《释名》的内容。如:
《说文》:奏,进也。《文心雕龙·奏启》:奏者,进也,言敷于下,情进于上也。
《说文》:纬,织横丝也。《释名》:纬,围也,反覆围绕以成经也。《文心雕龙·正纬》:纬之成经,其犹织综,丝麻不杂,布帛乃成。
《说文》:令,发号也。《释名》:令,领也,理领也,使不相犯也。 《文心雕龙·书记》:令者,命也。出命申禁,有若自天,管仲下命如流水,使民从也。
《说文》:券,契也。《释名》:劵,绻也,相约束缱绻以为限也。《文心雕龙·书记》:券者,束也,明白约束,以备情伪。
上引材料表明,《文心雕龙》的文体释名,对《说文》和《释名》多有吸收。如果说,《说文》对刘勰的影响,主要是义训,语言表述上还不太明显的话,那么,《释名》对刘勰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于声训,前后相承的痕迹非常显著。如:
《释名》:铭,名也。《文心雕龙·铭诔》:铭者,名也。观器必也正名,审用贵乎盛德。
《释名》:颂,容也。《文心雕龙·颂赞》:颂者,容也,所以美盛德而述形容也。 《释名》:论,伦也,有伦理也。《文心雕龙·论说》:论者,伦也,伦理无爽,则圣意不坠。
《释名》:诔,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文心雕龙·铭诔》:诔者,累也,累其德行,旌之不朽也。
以上所引《文心雕龙》的文体释名,基本照抄《释名》的声训,只不过《释名》作为字书,释义极为简练,《文心雕龙》在其基础上有所引申、发挥而已。由于《文心雕龙》在文体学史上的经典地位,“释名以章义”成为古代文体学研究的传统内容和基本方法。这种方法,本质是语言学的语词训释法。而《说文》、《释名》等早期字书,既是古代语言学、训诂学的奠基之作,又是古代权威工具书,其语词训释在内容、观点和方法上都具有典范意义,自然会在传统文体学研究“释名以章义”这一环节打下深刻烙印。事实上,后世绝大多数文体学著作或相关书籍(如《文章辨体》、《文体明辨》、《六艺流别》序题乃至《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等)在给各种文体下定义时,大致都会引用《说文》、《释名》以及其它字书,这差不多成为中国古代文体溯源的传统了。所以,可以说,字书是中国文体学研究的重要史料与思想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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