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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一副总受贿300余万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1-2014年间,被告人陈婷在担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下属的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金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何某以洪某和南宁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广西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公司名义到金通公司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何某提供帮助,三次收受何某给予的人民币135万元。
另外,被告人陈婷还为许某和莫某以同样方式办理贷款提供帮助,分别收受两人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和126.765万元。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11万多元,案发后,陈婷家属代为退赃185万元。
被告人陈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项共计31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重点围绕案件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并各自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陈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万分,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作者:费文彬 孙晓梅
摄影:吴斌
编辑: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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