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你不能不知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5月1日之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又有新办法了,继财政部印发通知后,各地相继印发具体的报销办法。
可是,这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办法。
企业的劳动者如何报销差旅费呢?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差旅费大都可以报销,并且连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但是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差旅费的报销还会这么顺畅吗?
2013年6月,阿威与伟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工作岗位为销售。截止2013年12月,阿威都正常领取工资、报销差旅费,可是12月份之后,公司不再向他发货,也不再发放工资,但阿威仍然为公司催收货款。
2015年7月,阿威果断向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其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的工资19万元,最终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阿威工资5.8万元。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阿威与公司解决劳动关系,公司支付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的工资5.8万元。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呢,一起来看看
争议一
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伟业公司:其公司有规定,连续3天没有短信报差视作旷工处理,且双方约定如阿威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故阿威于2013年12月1日后不再短信报差应视为自动离职。
裁判意见:伟业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向阿威告知过该短信报差规定,故该短信报差规定对阿威没有约束力。合同期内,阿威没有向伟业公司提出过辞职,伟业公司也没有通知过阿威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对阿威作出过离职处理手续。因此,双方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二
销售工资如何计算?
伟业公司:主张阿威的工资与销量挂钩,基本工资是1560元,月销售量超过10吨的工资为3000元。阿威则主张其每月工资5000元。
裁判意见: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各自的主张。被告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的工资应参照其在伟业公司处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应为3097元/月。
争议三
差旅费应否计入工资?
阿威主张:每月工资包括差旅费。包括差旅费在内其每月工资应为10000元。
裁判意见:差旅费不属于固定发放的津补贴,不应属于工资的范畴。
争议四
劳动关系能否解除?
阿威主张:解除与伟业公司的劳动关系。
裁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为何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最起码有三个方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未期满,双方也并未达成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意,系用人单位单方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而行使解除权。
二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告知劳动者。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送达劳动者。
本案中,由于伟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明确向阿威告知公司的短信报差制度及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的规章制度,而且也未明确告知阿威解除劳动合同,因而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差旅费为何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不列入工资范围上述规定还指出,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供稿:合浦县法院 梁龙全
编辑:梁龙全 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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